a0663a
发表于 2008/11/3 21:27:19
回复bug_apple:
请你想一想,美国是什么社会,我们是什么社会?能有帮助吗!
供需相应
发表于 2008/11/3 22:56:27
没有行医证,当个好家庭医生,不是更好吗?救死扶伤不是业余爱好者的职责。
现在的医疗事故赔偿费高得惊人,还是明哲保身好。
jhai
发表于 2008/11/4 12:59:02
见死不救,但符合法律(看看产妇董明霞等待输血6小时后死亡的新闻);而这是一个救死扶伤但不符合法律,救人者反遭判刑赔钱的事例。
中国的法律是什么狗屁法律!!!
太原中医42
发表于 2008/11/4 18:49:52
无语啊!不救也是不对啊,救了,也是不对啊,该怎么啊?
道中
发表于 2008/11/4 19:42:14
这家人的家属不知是何居心!明明知道是学生,这么大事情还不赶紧的叫救护车,家属也应该知道在家接生的危险性吧!为了省钱连命都不要(姑且猜测到也未必是,但正常情况下,凡正常之人肯定要送医院吧)。救活了一切皆好,救不了反告人家一把。好象自己就没有责任一样。真是无语。
莫易001
发表于 2008/11/4 20:36:14
无语啊!不救也是不对啊,救了,也是不对啊!!!!!!!!!!!
一分为二
发表于 2008/11/4 21:56:02
什么是法律?
法律就是良心!
一个好的法律,叫一个良心大大坏的去解释执行,那叫“律法”了。
是邻居喊的大学生去的,邻居也应当明白他是在校生,后果他自己也必定明白:一个好,一个不好。
作为在校生,邻居有求,好不犹豫就去,最起码他有医德!想后果,那不是医道!
判刑于世不公!
现在的法律告诉你!办一切事,就要双方签合同,注明“合作的后果,一切和我无关”!
记住:签好字,在做事!
怎么感觉象在医院做手术呢?
哎!与时具进吧。.................
无心之1994
发表于 2008/11/5 00:05:36
一句话,平常心,才是真人。
13063379
发表于 2008/11/5 01:36:45
医本仁术,奈何无力回天:医者父母心,有求必应却违法。可悲?可恨?无语以对......
eld
发表于 2008/11/5 13:23:00
如果死在医院,家属签了字,医院不负责任。所以做事不能单凭意气用事,国家出台的各种法规其实是为了规避纠纷,所以不能说法律无情。试想如果没有法律,难道这个产妇死了,她的家属就不会找大学生算账赔命吗? 说不定会杀了大学生还嫌少赔一条命。大学生错在他的私念太重!他想在学习中增长经验,而把人命放在其次,人命岂能当实验品??
作医生的本身事业就关乎生死,岂能轻易施治。一定要衡量孰轻孰重,人命关天!!!!记得大长今学医时为什么不被老师喜欢,就因为她太自以为是。 医者没有最高境界,只有不断提高。不涉及生死的小病可以一试,但涉及危及生死的病症,一定不要凭一腔热血头脑发热!学医的要先学医德与稳重!!!!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权威问题。医院就代表了最高权威,得到国家认可并规范。民间医生若想挑战就必须取得资格认证。否则出了事故,岂有靠救死扶伤的信念就可免则?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不要再为这个大学生惋惜了!否则会姑息很多胆大妄为的庸医假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