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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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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在医院,家属签了字,医院不负责任。所以做事不能单凭意气用事,国家出台的各种法规其实是为了规避纠纷,所以不能说法律无情。试想如果没有法律,难道这个产妇死了,她的家属就不会找大学生算账赔命吗? 说不定会杀了大学生还嫌少赔一条命。大学生错在他的私念太重!他想在学习中增长经验,而把人命放在其次,人命岂能当实验品??
作医生的本身事业就关乎生死,岂能轻易施治。一定要衡量孰轻孰重,人命关天!!!!记得大长今学医时为什么不被老师喜欢,就因为她太自以为是。 医者没有最高境界,只有不断提高。不涉及生死的小病可以一试,但涉及危及生死的病症,一定不要凭一腔热血头脑发热!学医的要先学医德与稳重!!!!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权威问题。医院就代表了最高权威,得到国家认可并规范。民间医生若想挑战就必须取得资格认证。否则出了事故,岂有靠救死扶伤的信念就可免则?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不要再为这个大学生惋惜了!否则会姑息很多胆大妄为的庸医假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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