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易走客 发表于 2008/11/5 15:10:27

哈哈!自古医生都被病死者家属撕来吃了吗?傻乎乎哦!

relax 发表于 2008/11/5 20:47:34

实话说,看了倒吸了口凉气!我是家传针灸推拿,平时经常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的患者找我,唉,万一......再也不想给人治疗了!改行!

lizh-ni 发表于 2008/11/6 12:54:22

还真是经验不足。遇上这种危症。事先得与病家说明它的危险性。另外,大出血,是有急时之药救的。如用头发烧灰用。我也遇到过。但虽是有惊无险。况离医院远,送到医院也是一死。要说明这种情况的。

杨意针 发表于 2008/11/6 19:35:54

只能叹这位小弟命太笨!他就是 不出手,人死了也可安个“见死不救罪”,总之,强势一方,横竖都有理,他就是有证,也枉然!没事看看《医师法》、医疗现状吧!医生(——中国的)这碗饭不好吃,人人自危!

学川去边的花猫 发表于 2008/11/7 22:45:19

好心未必有好报.这个学生恐怕以后也会见死不救了,善心恐怕剩的不多了.一生的教训,什么样的法律?对学医的人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不可理解。

xww 发表于 2008/11/8 18:21:23

作为学生,根本不该接收这类有较大风险的危重病人

作为学生,根本不该接收这类有较大风险的危重病人.
现在中医大学里的学生,直到毕业大多没学到什么真本事.
他高估自己,把学中医看得太简单了.这是给他一个惨痛的教训.每个行医人都应引以为戒.
xww2008.11.08

邹心斋 发表于 2008/11/8 22:19:28

我们应该理性的看问题,这确是血的教训,我们必须谨慎。好心必须保证安全,有时老天就是爱开这样的玩笑,你越是想做一件事结果却事与愿违,所以一颗平静的心是每一个医生必须修炼的!心态一起伏结果只会令人心痛······

laijingtao 发表于 2008/11/11 22:34:10

各位朋友:
      看来各位以后见到有急证者,千万不要忙着救人,先想一下自己有没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资格证》,有的话就救人,没有的话,宁可任其自生自灭!因为你不救他,人死与你无关,可你若救他,活了也就罢了,若死了,你可真要准备洗净屁股座监了!!!
      都说世态炎凉,人情冷漠。我说是这个社会把人逼到这个份上的,各位说不是吗????????????????????????????????????

laijingtao 发表于 2008/11/11 22:41:46

回复 #22 relax 的帖子

严重同意!
    我同你一样,是家传针灸推拿的,严重的病让他们去找医院,人是这样的,死在医院无话可说,若死在你的诊所,不把你家房子拆了才怪呢!一句话“店大压客,客大压店”!

phoenix_yz 发表于 2008/11/12 08:48:30

助人当然是善举,但是,善助就可以不讲方法了吗?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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