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流秀 发表于 2006/1/24 18:08:33

致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的 公 开 信

苟利人天生死以 岂因祸福避趋之
—— 致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的 公 开 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成立以来,成为迄今为止全国中医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因此,尽管在前早有朱良春、邓铁涛、任继学、颜德馨等教授已多次呼吁而“收效不著”和李今庸同志愤世嫉俗难挽狂澜而“徒呼奈何”,我等黔、渝两地部分岐黄医人有鉴于当前中医药在基层各地惨遭严重歧视、排斥、压制、打击和肢解、异化等残酷境况,不论贵贱尊卑,不论科班与否,也不论老中青年,仍然就此联名上书。忧心如焚之意,拳护国宝之心,希望纳听!
一、祖 国 医 学 拯 人 不 死
    祖国医学即岐黄中医,是与作为西方传统医学的西医绝然不同的医学理论体系。两个医学理论体系各自掌握了同一真理的不同一面,互有缺陷和优长,而要达到的目的却是一样的。自清末西医传入中国之前数千年,中华民族的健康繁衍都是依靠中医来维系,从那以后百余年迄今,西医对人们战胜疾病、争取生命也确乎有其令人尊敬的突出贡献。但是,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和西药的普遍滥用,西医在继续拥有某些优长的同时,更充分暴露了越来越严重的弊端。相反,中医却越来越显示了自身的优势。中医的外科的确已不是所长,但不开刀照样可以治好不少西医非手术不可的大病;中医治慢性病向为所长,但同样也能迅速救治不少重危急病。我们作为基层第一线的岐黄医人,自身的医疗实践告诉我们,祖国医学确实能拯人不死。仅举数例,足见一斑。
    1、(略)
    2、(略)
    3、(略)
    4、(略)
二、祖 国 医 学 历 史 遭 遇
    祖国医学拯人不死,是我们自信地运用一整套中医药科学理论体系的必然结论。但是在民不聊生的苦难年月,“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缘何又出现“华佗无奈小虫何”?其实“华佗”并非“无奈小虫何”。民众积弱,政治黑暗,国将不国,岐黄医人自身难保,又怎能去“奈小虫何”?一些政治改良主义者,特别是一些喝过洋墨水的激进革命家,要清除绊脚石,不免矫枉过正,不问青红皂白,把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一部分的岐黄医学也一律视为旧传统、旧文化而彻底打倒。中医遂从根本上碰上了惨痛的历史遭遇,至今未免不幸。
    1、中西难通使中医废医存药。
   (略)
    2、尊西罢中使中医死里逃生。
   (略)
    3、明扬实抑使中医有苦难言。
   (略)
    4、自我从属使中医名存实亡。
   (略)
三、祖 国 医 学 现 实 处 境
    历史的积淀和惯性,力量是巨大的,加之遍地西医院、满地西药铺的强烈刺激,使中医药决策界对中医的认识无形中形成了严重的巨大偏差。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本是中医振兴的最佳时机,可身居高位者虽试图力挽狂澜,由于没有激发全体岐黄医人的觉醒,终成曲高和寡。争未彻底,热闹了一阵,又偃旗息鼓。另一方面,固也不乏名老中医心急如焚,大声疾呼,可大多又是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细雨和风,小心过度,缺乏疾风暴雨似的震撼力度,收效不著,徒呼奈何。而今,更可痛心者,身居高位本欲挽狂澜于既倒的人或已仙逝(如崔月犁),或已不在其位难谋其政(如吕炳奎);而当年痛心疾首、心急如焚的老一辈医家们又相继都更“廉颇老矣,尚能饭否”,自顾尚且不暇,哪还有心力过问其它。于是在口头重视,表面繁荣的底下,“万马齐喑”,祖国医学的现况处于绝境。
    1、整个中医惨遭歧视排斥,使得后继乏人。
   (略)
    2、主流中医惨遭异化解体,使得后继乏术。
   (略)
    3、个体中医惨遭压榨限制,使得萎缩不振。
   (略)
    4、民间中医惨遭打击取缔,使得堙没失传。
   (略)
四、祖 国 医 学 管 理 建 议
诸国本同志在1992年的一篇《建设中国特有的中医药管理体制》文中道:“两种医药学发展的历史差距仍然使西医药具有压倒的优势。这种优势不是在学术上。学术民主毋分优劣,而是在行政控制能力上。”祖国医学将如何才能走出目前的绝境?我们认为,关键在于要具有完全独立行政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机构的具体管理方式。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争取完全行政独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既然定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何必又和卫生部“分工不分家”,非得拜托卫生部代管?管理局最高领导由卫生部一位副部长兼任,难免使管理局始终只能成为卫生部卵翼下的附庸。1986年7月20日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成立国家中医管理机构的通知》指出,成立中医管理局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工作,提高中医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地位,主要任务是管理中医事业和中医人才培养等工作,继承发扬中医药学,为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服务。从通知精神来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理当为全国中医药行政管理名副其实的最高机构,而管理局局长也理当是一位有大魄力、德高望重、享有极好口碑的岐黄医人,并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中医药学会选拔产生。
    2、努力完善行政体系。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就是要象西医卫生行政部门一样上下对口,精简机构不应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位截瘫的理由(现在看来,更多别的机构不仅未能精简,反倒还有增加,更显臃肿)。否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无异于一个不伦不类的畸形瘤子,徒耗国家财政,应当手术拿掉,让官僚们全部下岗。故此,理当努力完善三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看来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陆续组建,但县级机构,全国尚为阙如。这不利于中医药行政的上行下达,一以贯之。应当急速办理,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应,千万不能再让西医卫生行政部门“顺便”代管中医药事务了!
    3、认准规范扶持责任。中医药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责任应是对中医药的宏观规范和具体扶持,没有歧视、压制和异化主流中医的权利,也没有轻视、限制和取缔民间中医的义务。管理机构是主流中医和民间中医的服务机构,是全体岐黄医人最可信赖和依靠的娘家和靠山,不是各级官僚们争权夺利、沽名钓誉、谋求一己之私的地方。除了公务员,主要官员都应从中医人中提拔,且能进能退,能上能下。千万别招揽外行进来,尤其是那些由衷地蔑视中医、不承认中医、不以宗教感情热爱中医者,更可拒之门外。
4、切忌机构臃肿人闲。中医药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应当精干,一人顶仨,让不多的官员们大有献身累死的感觉,就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亦然,免得人多人闲人浮于事,茫然大叹没事干,而有机会争权夺利,钩心斗角,导致神仙打架,中医药遭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如今是否没有值得反省的问题?比如主要领导们有的懒得干事,终至不会干事而乐得对下边中医药问题不闻不问,抑或各自去主编或主管一份雷同杂志,以示“管理”。主编或主管杂志未始不可,但官方杂志有一份并全力办好就足够了,比如《中国医药学报》(此《学报》办得实在很糟糕)。其余杂志理当由各地“民间”去主办,比如各省市自治区中医药学会自办,各中医药院校或研究院所自办,诸如此类。同类杂志也用不着办多,多则未免江郎才尽,滥竽充数,只要看一看自鸣得意的某一家《中医药学刊》2002年最末一期的编后词是如何由同一主编“轻车熟路”地从年头第一期编后词克隆脱胎而来就明白了。
    总之,我们上书决非头脑发热,空穴来风。逆耳之言,终利人天。万望纳谏!
联名上书为中医,应邀赴黔代执笔.
苟利人天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固知权威呼在前,徒叹奈何全枉然.
我等谏言更无用,断头蹈海难破天.
丹心一片莫退转,岐黄维系赖中坚.
公开信成半成品,与时俱进待机缘.

张流秀 发表于 2006/1/24 18:10:31

限 制 与 压 制

限 制 与 压 制
有鉴于非科班出身中医人各自为阵而受压制、无规模效应而使真正中医受到漠视的残酷现实,几个有志于振兴祖国正宗传统医学而又有理论有实践、各有专长绝活的非科班出身中医人,于1999年11月共同发起组建了民间非官方组织机构—— “非法”的“中医研究与治疗联合会”(其成果:诞生了《祖国医学拯人不死》内部论文集)。为此,2000年初,曾代表联合会分别向国家卫生部张□□部长(因地址有误被打回)和广州中医药大学邓铁涛教授写过牢骚满腹的“意见”信,主要一段如下(2000年3月10日致邓老):
我等何许人耶?不过是充满热血的一帮30来岁的民间青年中医人。由于主要是靠自学成才,而非毕业于官方某中医学院、大学,故虽能治某些大病难病,并普遍赢得广大病家认可,却仍被当地卫生局视为非法而遭“执法队”打手多次查抄。不过就是要一份业医执照嘛,可以让我们考呀!但就是不让考,说什么中医执业医师之类考试不是我等非科班出身者所能问津的。怪了,中医本来就是民间的,只要病家认同,口碑相传,即为好中医,为什么要如此压制呢?真是“我说你不行你就不行,你行也不行”,这是“权力”时代,说你没有资格行医就没有资格行医,你能救人又如何!先生,历史上中医名医、大医星汉灿烂,有哪一位是毕业于官方中医学院、大学?我姓张,张姓名医多矣,而张姓大医如仲景、从正、景岳、锡纯等等,他们的著作,当今中医业医者,特别是各中医学院、大学的教者与学者,谁敢说不恭敬捧读?可不要忘了,他们全是民间医生。新中国初成立以来,组建各中医学院或研究机构的中医前辈,好象也多是从民间来的罢?(如今各学院、大学倒拒绝民间中医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民间中医人甚或中医学徒,通过统一出题考试也有“出头”之日。现时诚然有中医自学考试制度,可考的都是哪些内容呀?成年女人子宫的长、宽、厚(四川与重庆1999年两次妇科自考题),诸如此类。有很多人感叹:中医自考“劳命伤财”,就是三五年、七八年全部考及格了,还是一个不能临证的门外汉,顶多可算是中医上的一个或半个赵括、马谡而已,何况自考文凭好不容易获得了,卫生部门也未必准你干这一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鼓励自学成才”哩,可中医自学成了才就不承认你!这固然是我等中医人的不幸,也未必不是整个中医的悲哀!没有广大的中医人才,尤其是没有广大具有实践经验的民间中医人,何谈振兴中医!中医“低贱”,受权力压制由来有自,我等空有一腔热血,岂不痛哭……
2000年夏秋之际,在两度前往云南西双版纳作民间医药考察前后,通过各种“人为”努力,终于获准以“师承”名义参加国家执业医师“助理”中医师资格报考(未获准参加去掉“助理”两个字的医师资格报考)。填表时得知,国家并非不准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是有限制。有哪些限制,当时懵懂,也不敢过细探知。近日得见1999年7月23日卫生部发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方知条件之苛刻,限制之严格。当初若预先得见,肯定会望而却步,早打退堂鼓,不敢作初生牛犊不怕虎似的问津了!《暂行办法》仍包含着对非科班民间医的严重歧视与压制。试看第六条: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说“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那么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1998年6月26日公布,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师承人员有几个是“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或者说什么时候“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过师承人员“取得有效行医资格”?有,那也是猴年马月以前的事了!其余师承人员还得“同时”具备4个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这一条无关痛痒,因为没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你就是“礼贤下士”“请”他来考,他自己也没那个胆量,自知之明嘛。条件(二)有5个意思:1、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请问,“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一年批准过多少“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那么“三个月”可不可以?三年,不是那块料子,你三十年也枉然!老实说,我就只跟了三个月,但这三个月的所得可能并不比同门某些师兄弟们已跟了三年的少。而我的徒弟中已跟了两年的,若能获准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至少从理论应对上,可能比我并不一定差得到哪儿去。可是他们跟了我三四年后,还得以中医大专层次去读中专层次的卫校,目的就为了得拿一个“国家认可”的文凭,中专文凭也罢!2、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这一条,我老师没有问题,他“从事临床工作”已40余年了!但他是不是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不知道,只知道大家都叫他“邓医师”,他的好些徒弟都是中医学院毕业后又来拜师的,而且据说某些教授和研究生曾把我师父的好些处方和我同师父合作的论文拿去“研究”。3、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这一条想必没有问题,因为敢于带徒弟者,必有他“敢于”的缘由。没有一定的“缘由”,你想我拜师,我还没拜哩!4、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这一条前半就把民间“师父”卡死了!民间医人多半不会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因为受压制、打击、排斥之故,没有谁会让他们进入“医疗机构”的(我曾在某卫生院上过一天班,因病人稀少而家中来找病人反多而辞),他们多半是在自开或他开的药铺“非法”行医。5、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这未免有点“狗咬耗子”的味道。只要看他带出徒弟的好坏就行了嘛,你管他同一时期带教多少!这一限制,无疑也是对“指导老师”能力的贬低和浪费。条件(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不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是怎样的,有谁有否?我没见过,我所接触和所了解的所有人包括我师父的众多弟子,都没见过。条件(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一)、(二)、(三)条件外,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不知哪个“医疗机构”肯接纳谁个“师承人员”,而且时间还长达一至二年!
再看第七条:
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
(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
关于(一),民间医人、自学成才而“确有专长”者,多的是,但没听说有谁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施恩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事实上,并非象某些高高在上的“肉食者”所想象的,民间基本没有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者”,而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非科班传统医学广大确有专长医人从来都缺乏发现的兴趣和机制。确有专长者,据我所知,至今都仍在“非法”行医,并且有部分在“打一枪换个地方”搞“游击”,有部分则在“白区”即卫生局眼皮子底下,长期坚持“地下工作”。至于(二),真是“吃饱了撑的”,既然已得以 “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且已经相安无事“十年以上”,他还要劳命伤财,自讨没趣去报考什么“执业医师”,他癫了!有病!
另一方面,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严肃规章,政出多条,前后不一,总让人深感莫衷一是,不知究竟以哪一条为准来遵循。如《暂行办法》的第十二条“申请考核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第(四)款:“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合同》、《出师合格证书》;或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依此条此款,则“师承关系合同”县级、地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也可批准,不一定非要烦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才作数;《出师合格证书》也不一定非要“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才可以,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样也行。但这样一来,和前边的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不是开了个毫不严肃的玩笑吗?且“确有专长证明”又变为要“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地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已不顶用。这跟前边第七条第(一)款不又是撞车而何?可见《暂行办法》之逻辑混乱条款矛盾不严肃不严谨应大受指责!
也罢,就算忽略一过不抓条款混乱和字眼漏洞,还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的又一个规定: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瞧瞧厉害!让你气都喘不过来。给人的感觉,是要让你吞什么,同时却死死地掐着你的脖子憋死你!岐黄中医,民间医人,不继续抗争行吗?!
—— 前辈们上世纪的“三 · 一七”斗争,还远远未可结束。希望岐黄医界志同道合者联合起来,为一息尚存的民间中医和民间医人杀出一条血路,纵使付出身家性命,也在所不惜!
岐黄生气恃风雷,杀出血路指望谁?
抖擞天公今何在?不拘一格出医才!

张流秀 发表于 2006/1/24 18:12:25


著名老中医邓铁涛教授在2000年3月17日的一封信中,说:“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依法办事,这是无可非议的……你对祖国医学的热爱,应予肯定,望继续努力,但必须遵纪守法,这是我诚恳的话。”老实说,当初接到此信很伤心(但至今依然感谢他,没有他为振兴中医呐喊开道的众多文章,吾人在行为观念上不会有敢赴地雷阵区的一面大纛)。走向“法”治没错,依“法”办事应该。但若那“法”并没有尊重事实,而是建立在努力消灭中医的基础上,中医人是应当“遵纪”呢还是“守法”?民国时期,“医学革命”的旗手余云岫公然叫嚣“废止中医,乃国之大计”,“旧医一日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事业一日不能向上,卫生行政一日不能进展”(当今“民众思想”已然全变,“新医事业”蒸蒸日上,“卫生行政”一展千里,皆当初余氏之伟功),其咬牙切齿、高举屠刀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一致获得当时政府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通过,照说该够“法”了吧,可是还是发生了“违法乱纪”的“三 · 一七”斗争。终民国之世,中医药界集会、抗议、请愿、游行、罢市、绝食,为中医药之生存延续而斗争,不绝于史(诸国本《建设中国特有的中医药管理体制》)。当初,中医界人要都“遵纪守法”,那今天将会是怎样?我人不曾赶上,但老一代医家们对那时的情形,想必都还记忆犹新,连邓老自己,今天都还夫子自道切肤之痛!其实中医药的遭遇从基层民间看来,比起民国时代,今天也好不了哪去(当然,卫生行政部门也有由于受益过中医而对中医药打击不力者,也有一些有良知的西医科班出身的管理者同情并暗地扶持中医。在此,谨向他们致敬)。不争气者,岐黄医界总有某些“知识分子”毫无骨气,不时在书中(多是在序言或后记中)做出摇尾乞怜的表示,露出舔肥献媚的嘴脸,怎不让人唏嘘!中医的出路何在?怎样才有中医的前途?这个问题,值得所有中医界人深思。中医人自己要努力争气,要以各自的大智慧来对中医的整个理论进行大视眼的研究,同时要坚决不浮夸不虚华,实事求是地努力进行脚踏实地的临床,另外还要担负起“救亡图存”的责任,适时据理合“法”地群起抗争。不然,真正中医的灭亡,罪过不在努力或“客观无意”灭亡中医者,而在作为不争气的中医人的我们!
表面繁荣不是真,依法打击危根本。
救亡图存前后继,摒却奴性要抗争。

张流秀 发表于 2006/1/24 18:13:14


业师在电话中讲,他一个开个体诊所的徒弟泡了一瓶药酒,以给患者疗治腰腿疼,效果反映不错,却惊动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药检所和医药局一日驶来专车,执法队一呼啦围了诊所,不由分说,头儿拿出罚单,当场唰唰唰一划 —— 罚款320元!理由,你要理由?你擅自“制”药,违法违纪,搞乱“医药秩序”,还不罚你?令人费解者,拿走了320元钱,药酒倒照常任其治人,再未来干涉你。后据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要罚款,是因为个体医生配制药酒肯定不符合国家“GMP标准”,后来为什么又任其用以治人呢?毕竟病人都反映有效嘛,何况已交了罚款。这种“罚款”看来还算有点“良心”—— 罚了你款,还让你干。业师说,还有更混帐者。农村有些个体医生,很大部分中草药皆是自采,而卫生行政部门竟要勒令明确拿出“发票”。你拿不出,得赶紧认罚,要不然“鬼子进村”,顿时把你“洗白”(全国各地医人,尤其是逢场摆地摊的中草医,怕都领教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鬼子进村”的厉害 —— 全国各地“一盘棋”嘛)!格老子,你们向土地老儿要发票去吧!这世道,“管理”就是“管制”,“整顿”就是“罚款”,“行政”就是“吃人”。中医本来就是“穷医”,再经不时这样一吃一罚,还咋生存……业师愤愤。是啊,中医九死一生,多灾多难。至今,主流中医正在被阉割,民间中医早就被强奸。有良知者,谁不痛心着急!当知余云岫阴魂未散,王斌思想流毒依然!上世纪,为了中医的生存与延续,已有过一次游行请愿活动,功不可没;本世纪的今天,咱们岐黄医界有否必要重新团结起来,不分贵贱尊卑,不论地域上下,为了民间中医的地位尊严和中医主流的发展方向,再来一次请愿抗争?著名大医家朱良春先生在刚刚来的一封信中(2002年12月6日)说,他“与邓铁涛、任继学、颜德馨诸教授,已多次呼吁,惜收效不著。李今庸同志愤世嫉俗,难挽狂澜”,“徒呼奈何而已”!呜呼!要是蹈海自杀、断头流血能挽狂澜,吾人固可当仁不让,毅然步谭、陈后尘矣!然不幸者,人微言轻,终是枉然!那么,那个写《狂人日记》而呼吁“救救孩子”的鲁迅安在!谁能大声疾呼“救救中医”?!
祖先绝活益后代,自毁家珍做奴才。
而今鲁迅魂安在,医界可有狂人来?

张流秀 发表于 2006/1/24 18:36:56

科 研 所 被 撤 理 由

科 研 所 被 撤 理 由
二00二年十月,本地科委请人转递来数份文件,所批民营中医科研机构“渝东南新中医科技研究所”尚未挂牌,即被撤销。原因为何?请看某部门文件“□□卫函50号”:
某部门关于收回同意
成立渝东南新中医科技研究所批复的函
□科委:
渝东南新中医科技研究所,是□□镇□□村村民□□□申请,经我部门签字同意,由你委下文批准成立的,其整个审批过程违反了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一、根据现行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部门无权审批此类医学科技研究机构。
二、□□□关于成立“渝东南新中医科技研究所”的申请书未经业务科室对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及部门领导班子研究,系由个别工作人员在部门领导班子不知晓的情况下擅自签字盖章,其过程不符合卫生行政审批程序。我部门正对此事作严肃处理。
鉴于上述情况,特将“同意成立渝东南新中医科技研究所的批复”收回。
此函
二OO二年十月十七日
既见此函,科委能怎样呢?只好抱歉,再拟“□□科发6号”文件(科委“关于成立‘渝东南新中医科技研究所’的批复”红头文件,为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所拟“□科第2号”),文曰:
某科委关于
对民营医疗科研机构重新认定的通知
   根据□□府发58号文件及□□卫函50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对医疗卫生系列民营科研机构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希各有关机构接此通知后,依照□□府发58号文件要求向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认可后,按照□□科发1号文件规定向我委申报。自本文下达之日起,□□科委原发至各民营医疗科研机构所有文件一律废止。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行政命令,强权专制,一纸文函,说撤就撤。但科委是无可指责的,既欲扶植,又感无奈,处境尴尬。那么某行政部门是怎么回事呢?从某部门文函来看,理由两个:
1、        根据现行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某部门“无权审批此类医学科技研究机构”。
既然“无权审批”,为什么又要强加干涉?
2、        关于成立“渝东南新中医科技研究所”的申请未经业务科室对其基本条件进行
审查及部门领导班子研究,系由个别工作人员在局领导班子不知晓的情况下擅自签字盖章,其过程不符合卫生行政审批程序。既然某部门自称“无权审批此类医学科技研究机构”,为什么又要求关于成立“渝东南新中医科技研究所”的申请必须“经业务科室对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及部门领导班子研究”?何况,“申请书”抬头即是“尊敬的某部门,尊敬的某科委”,并是预先递到某部门请求“经业务科室对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及部门领导班子研究”。至于是否“系由个别工作人员在部门领导班子不知晓的情况下擅自签字盖章”,当初谁会知道呢?后据知,那位“擅自签字盖章”的“个别工作人员”,是那部门的办公室主任。他见过申请,即表赞同,说:“理当支持!”至于是否已“经业务科室对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及部门领导班子研究”, 自然不得而知。
但总之申请末尾,的确签了一句“同意□科委审批”并盖上了某部门印章。文涵第
二点最后还有一句:“我部门正对此事作严肃处理。”让人深感不安。遂多方打听那位“擅自签字盖章”的办公室主任 —— 所谓“个别工作人员”—— 看是否已被作何“严肃处理”,却原来未受怎样惊动!这终于让人心安,可又无法理解。
显然,某部门不买帐的缘由,既不是“无权审批”的第一点,恐怕也不是“系由个别工作人员擅自签字盖章”的第二点。其实,还有实际责难的四点显然未敢形成文字的理由:
1、        作为民营中医科研机构,渝东南新中医科技研究所领头者及众科研参与人,皆
民间家传、师承、自学悟入等自由中医人,非科班医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毕业,无进行中医科研资格。虽有医师资格证,不过一个准予执业从医的“驾照”而已。这是否透露出某些人十足的侏儒观念和典型的民族自贱心理?
2、        尚无各级权威机构认定的科研成果,预先没有科研成果,搞什么科研?谁意识
到,“新中医”本身就是重大科研成果。其思路,从基础到临床,实足以改变现行整个中医的落后理论体系。但现在看来,其重大意义只好有一天痛心地先让精明的外国佬获知了! 科学无国界嘛。
3、        尚无可供实验用的各种现代化精密仪器设备,医学科研没有四条腿的兔儿或耗
子点头而得的表格数据,算什么科研!这未免把“科研”看得太神秘了!须知中医研究和西医研究压根儿不一样,而中医研究和研究中医肯定也大有区别。由于掌握着中医生杀大权的行外人的无知,导致了中医被如此无端地强奸和管制。
4、        尚未在渝东南地区有什么名望,居然敢打“渝东南”牌子!那么如此,本地奥
托出租车车门上全打的“渝东南”三个字,是否也意味着本地奥托出租车行业在诞生之前就已享誉“渝东南”了?
其实,这所有理由都不是真正原因。真正原因从卫涵第二点露出了怨怒的马脚,那就是: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原因,“渝东南新中医科技研究所”筹委会未能让其“业务科室”和“领导班子”获得“研究研究”的机会!科委审批下文后,我人实际是有准有备要请某部门一些主要领导来“指点指点工作”的。都知道要“与政府行政部门搞好关系”,“必要时需得拿钱来铺路”,不过当时确是为了表达感激。可是偏不遂愿,去接请时,办公室支持中医的那位主任回说:某某局长某某局长已到某某地开会去了,万事开头不易,来日方长,别忙。一想,也罢,待科研大楼修好后,再接请也想必不迟。孰料这一“也罢”,就埋下了后来研究所流产夭折被扼杀的祸根。
导致这次未能“与时俱进”,真是后悔已来不及。大意失荆州,何该只有感慨郁怒一途。
其实我一个民营科研机构并非由财政包养的政府机构和学阀官僚机构,而是自找饭吃的独立自主机构,照理注册备案即可,何须批准?可是,这就是咱们穷乡僻壤落后地区的“特色”(不知是不是也是全国的特色?),你有什么办法?我说你行你就行你不行也行,我说你不可你就不可你可也不可。这就是西医人管制中医的必然!看来实在已很有必要从中医的角度来进行一场摆脱西医人管制的革命

张流秀 发表于 2006/1/24 18:37:37

新 医 学 革 命

新 医 学 革 命
2003年2月,有幸得阅黔省某历史名城卫生局二○○二年六月签发的一份文件(某市卫发59号),是“关于调查了解确有一技之长又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卫技人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执业医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已基本结束,经我局了解,我市尚有部分确有一技之长的中医工作者未能依法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为了掌握这部分中医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查了解确有一技之长又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卫技人员的情况,并请各单位按调查表的要求,在7月10日前逐一填报我局中医药管理科。调查对象的条件如下:1、具备20年以上中医(民族医、草医)临床工作经历;2、年龄在50岁以上(以2002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3、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4、经全国执业医师认定和考试工作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临床工作中无任何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显然,该通知文件已确认有“确有一技之长”的中医(民族医、草医),他们“经全国执业医师认定和考试工作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却“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然而在同时又给以严厉限制,即必须“具备20年以上中医(民族医、草医)临床工作经历”,“年龄在50岁以上”,方才能获准是否获得“确有一技之长”的调查,并且“一技之长”不允许从失败或失误中得来,所谓“临床工作中无任何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如此对待中医(民族医、草医),以点及面,无疑又使中医雪上加霜地泯灭了进取的毅力和革新的勇气,永远只能成为似乎一贯正确,而从未有过失败或失误的龙钟老人操纵把持的没落医(老医家们演讲课徒或著书撰文,几乎都是自己津津乐道吹经验,不好意思讲教训,而我们当然也不会放弃为尊者讳为长者讳的美德)。民国当年,余云岫倡导医学革命,虽遭全国中医界群起攻之而成众矢之的,仍顽强坚持,不遗余力,终影响及今。看看今天主流中医的基本灭亡,不能不承认余氏已心想事成,九泉含笑。那么为什么我们不从另外一个角度和另外一个意义上学一学余氏大无畏的不屈不挠,而再掀起由年轻中医人自觉发起的一场新的医学革命呢?这场新的医学革命的主要任务是拨乱反正,首先是应该消除医界愚蠢的侏儒观念和民族自贱心理。民族自贱心理扼杀了中医界不知多少杰出的天才人物和科研成果,而侏儒观念又使广大的各类中医人自身普遍自卑缺钙。其次是应该消除中医学必须是青年人要熬到老态龙钟方能成就的没落观念。一个喜欢“斗争哲学”的伟人有段语录说:“自古以来,发明家、创立学派的,在开始时,都是年轻的,学问比较少的,被人看不起的,被压迫的。”请翻翻中国医学史,当知中医界历史上众多出大成就者,年龄基本都集中在20至50岁之间,实足以称星汉灿烂。可是我们的时代呢?五十岁以下的医人有几人能成为名医?二三十岁的名医更不见萍踪侠影。—— 愚蠢的侏儒观念和民族自贱心理,总是给人以阻力而非动力,遂使天才在成为天才之前就死去了!这真是中国人的悲哀!

张流秀 发表于 2006/1/24 18:42:08

中 医 的 兴 与 亡

中 医 的 兴 与 亡
曾两度应友人敦请前往厦门为人诊病。2003年9月上中旬那次,幸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肝病专科协作组交流会暨全国中西医结合肝病学习班在鼓浪屿举办,经允许,得以以自由中医人身份叨陪末座,旁听了3天肝病学习班(9月17-19日)。学习班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肝病专科协作组主办,福建省传染病学会、福建省肝病学会协办,厦门市中医院与中国厦门国际中医培训交流中心承办”的,属“2003年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参加者将被“授予医学继续教育I类学分15分”。
    像这么权威与重要的学习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理当有领导直接参与的,据说却由于大家都忙,分不开身而无暇前来,但对主要主持人 —— 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导、全国中医肝病医疗中心主任、自报非中医身份出身的王某某教授等,提前交代了举办这届学习班必须做到的“三个突出”的要求,即必须“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疗效”,否则不举办也未尝不可。
    学习班不能说没有突出临床,但突出的却是西医临床而非中医临床。讲中医临床者似只有名老中医、来自厦门市中医院的康良石教授,其余人等或者讲中西医结合临床,或者就只讲西医而对中医讳莫如深避而不谈。讲中西医结合临床,又都是先讲西医末讲中医,而讲西医津津乐道大论长篇如数家珍,讲中医则避实就虚一笔带过点到为止。如此缘何?原来列满一大堆各种耀眼头衔的讲课者们十有八九不是某某西医院或研究中心的西医教授、博士,就是某某西化中医院校或中医院的时髦教授、博导。
学习班也不能说没有突出疗效,但那疗效是怎样的疗效?一位尚无城府的讲课教授肯定地说:“目前中西医对肝病的治疗尚无进展。”主持人见其捅了漏子,连忙纠正:“也不能就说没有进展,还是有进展,只是没有突破,还处在一个平台上。”这掩饰显然显得苍白无力,底气不足,让参加学习者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既然没有进展,或者有进展而无突破,那我们花钱费神来学习什么?据说为了这次肝病专科协作组交流会暨这个中西医结合肝病学习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先还支助了10万元经费。结果如何?除了胀肥了某些主持者和道貌岸然的学术权威之外,没有任何意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们幸好都抽不出身而没来,否则作为中医药管理界掌舵的,不知将会产生何种感受 ——
是否也“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
不难推知,太多打着“中西医结合”招牌的这类学术活动都难保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中医无奈而痛心地成了任人意淫的工具。

张流秀 发表于 2006/9/5 20:25:30

当今总理是个为民的好总理,应该关心到涉及人民身心健康的中医问题。而中医人也不能辜负了有明君的当今时代!

高品山 发表于 2006/9/6 13:13:31

[原创]中国应当有把洋人经济、纳入自己特色的医疗体制下的口袋中的作为。

[原创]中国应当有把洋人经济、纳入自己特色的医疗体制下的口袋中的作为。
现今中国的西医医疗体制,是完全把中国的经济纳入洋人的口袋中,而吃点残渣剰饭的医疗体制,作为中华儿女的后代,理应立志改变这种仰人鼻息的状态,自立门户开创历史的新纪元。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全民趋富的、以人为本的新观念。以价亷效高的中医针药,尽力取代西医之弱点才是发展中国经济的正确路子。
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大智慧真理之上的、几千年先杰所研究的、生命之学基礎上的、宝贵的中医,被操权西医西化而灭之,不知究理的庸医而害之,智慧真理、在政无知,在权无扶,是和谐社会提出之前的哲学,一味排斥而不纳描述自然规律的阴阳五行易学哲学所致,是单一垄断的不完善哲学的敝病所致,社会应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社会,应是一个大包容的社会,真中医是实践、实效之生命医学,是从未病、已病至大病都能解决的医学,是有着完善的系統理论,在这个理论下的、好的方法是在不断的产生发展的,这个消灭和压抑之年,又是他的反思和发展内涵之年,新中医、现代化中医等各种适应现代化的方法,又如雨后春笋一样在誔生,在发展,在完善,当然庸医是不属于真中医的,不能以中医而论。
和谐社会实行全社会人的思想大包容,调动全社会人的生产积极性,共同为小康社会而努力,共同为大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奋斗,中医是中华儿女治身之本,若和谐社会的哲学包容传统中国文化,传统哲学的主干,描述自然规律的阴阳五行和易学哲学,就应当誏其存在,要誏其存在,就应当维护和发展符合自然和社会规律的理论,这个理论最广泛的实践领域,莫过于中医了,中医就是在这个框架下形成的、大一统的、天人合一的系统理论。西方科学发展至今的方向矛头、自然而然的合此理论。复杂的西方科学总结的结果,当然是不外天人合一的大系统了。
在中国掌握这个包容性很大的大系统的中医部门的建立,应该是科学发展观急待解决的问题,即及时建立中医部是多么的重要啊!可以说中国的科学发展观,自主创新观,本源性创新观,中国传统文化特色观都集中在此。大中华民族的厥起,中华文明的文化在废除封建等级观念,吸取西方先进的民主思想下,鼓励平等创新,时时荐抜和考查各地英才进入竟争平台,显露科学实践,为社会发展,不断聚集和轮替发展,突破封建体制至关重要,科班和民间更应两条腿走路,在科班人是少,在民间人是多,在不少的科学领域,是爱好胜于常业,追求胜于浂输,这是发明创造的智力思维规律使然。而当今中国正是缺乏这一管理机制。
现今西医部管理中医局的体制,不明中医的真谛,不认可中医的真谛,他完全是要把宝贵的中医从社会中剔除掉,扔进历史的博物舘,现在正在以历史文物名义、向世界文物保护报批,这可说是中国历史上,中华民族文化的悲剧,国内大约束大消灭,国外大張揚。中华文化的优秀自己都不爱,都跑到历史博物舘去了,本国不用,向外国说好,不觉得可恥,还以为荣。还有什么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文明之可言?鸣乎!哀哉!
我相信中国政府是十分明智的政府,总理是以人为本的明智的总理,一定会抓紧这个大好时机,调整和建立中国卫生部门的新的体制,以中医为主的中西医並立的两个部的体制,把十三亿的人本放在第一位先抓起来,才是解决中国十三亿人的看病贵和看病难的根本问题,更是中华传统文化复兴自主创新的关键所在。2006/96   QQ173438347qwert12345878@sina.com

[ Last edited by 高品山 on 2006/9/6 at 20:37 ]

飞龙 发表于 2006/9/22 00:20:50

国外有执业针灸师,但作为针灸发源地的中国确没有执业针灸师。

我认为术业有专攻,就象程莘农先生,专于针灸。
刘渡舟精于经方,
为何不可。。。。
我觉得中医还应当提倡自由发挥。
我看到不乡下的医院还好,一个医生可以治全科的疾病,
但是到了北京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则不同了,
内科还分十几个科,
按摩科不能针灸。
古代医师药量为什么那么轻就把病治好了,其实是用药之外还有针灸按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致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的 公 开 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