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6 laofeiyu 的帖子
说的对极了别滥发同情心
否则去坐牢都不知道什么回事儿!! 原帖由 无忌 于 2009/4/25 11:20 发表
同意楼上的观点。
有肝硬化也并非不可以用大剂量的乌头、附子,因为乌头、附子可以振奋肝阳。如果真是寒症,用制川乌、制草乌各30克也并不为过,因为以药能胜病为宜。但辩证辩反了,那就是医疗事故了。
应建议 ...
谁用含30克及其以上重量的附子乌头方治好过肝硬化??? 这个不算离奇死亡,明显是用药失当致人死亡. 我说两句,出现这种局面是令人心痛的,对医生,对患者都是不幸的.
面对不幸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啊!
1、无证行医是多么的可怕啊!无论对人对己,都是一把悬在头上、随时都可能落下的利刃!
2、不要以为秘方就是“保险”。别忘了,中医的精华是辨证施治!!!高手面前绝对不会有一成不变方!
3、国家药典是标准、是保护医生、保护患者的伞。超剂量应用一定要慎之、再慎之!!!
4、每一位医生在开方时,一定要先想想患者的肝肾功能状态!!!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的情况,非常值得我们深思。最可能的原因是患者的妻子没有按规定时间煎药,还反咬一口。
另一个可能的就是医者的辩证错误,但从上述反映的情况看,医者可能没有什么错误的,最多是量的多少,但先煎一小时也不一定会出现以上情况。
哎!天命难违也! 原帖由 南华桑椹 于 2009/4/27 13:59 发表
谁用含30克及其以上重量的附子乌头方治好过肝硬化???
去汉唐中医看看。
回复 #14 一把泥土 的帖子
可怕的不是有证或无证,不是蹲监赔钱,可怕的是人心。无论有证无证,用心治病,能治好病,就是真正的医者;一心只为挣钱,不管有证无证都是骗子。
只要姓傅的是个真正的医者,患者家属的做法就不可原谅,特别是观其追索赔偿74万的要求,就更令人生疑。说不定就是她听医者严厉嘱咐必须将川乌、制草乌先煎一小时,否则可致命,才故意不遵医嘱而达到其罪恶目的的。
法院也可笑,在没有弄清其真正的死因前就定罪。
[ 本帖最后由 laofeiyu 于 2009/4/28 17: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