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药师 发表于 2005/11/8 15:36:44

从楼上发的,
也没看出为什么说伤寒论397法?

志一 发表于 2005/11/8 18:34:08

通常的说法伤寒论一条就是一法,397条就是397法。事实上,伤寒论的一条往往不止一法,法法相生,变化无穷,而万法归一,总不出阴阳一法。

杨下惠 发表于 2005/11/10 18:44:09

宋本《伤寒论》云:“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重复,定有一百一十二方”,则“证”与“法”,则界畔分明,不容混计。赵开美将子目分别置于第五篇《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上》至第二十二篇《辨发汗吐下后病脉并治》痔每篇经文之前(其中第十八篇第十九篇无子目)。当今通行计条方法为从《太阳上》第五篇“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计起为第一条,至《辨阴阳易差后劳复》第十四篇之“病人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差,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止为第398条,将“证”与“法”混漫计之,复不计第十五篇至二十二篇之“可”与“不可”之证数与法数,与《伤寒论序》原意大相舛驰,缅其初衷。如此分条,仅便称说,无当研读。“证”之与“法”,简言之,“无方曰证,有方曰法”。条文无方者称为“证”,条文有方者称为“法”。统计“法”与“证”,必须连同“可”与“不可”之“证”与“法”一同计之。《伤寒论》原始结构为条列于前,方汇于后,即前面汇集《伤寒论》条文,条文之后为方剂。经文与方剂分置,不便临证。孙思邈《千金翼方》指出:“旧法方证,意义幽隐,乃令近智所迷,览之者造次难悟,中庸之士,绝而不思,古使闾里之中,岁致夭枉之痛,远想令人慨然无已。今以方证同条,比类相附,须有检讨,仓促易知。”林亿孙奇等遵孙思邈遗意,亦使方证同条,比类相附,首创子目,分置篇前。子目的核心作用为分辨何者为证,何者为法,依此可统计出397法所在。成无己不明子目深刻含义,以为赘文而删之,是以后人罕见之。
钱超尘校伤寒论后记。

王药师 发表于 2005/11/14 10:23:56

终于明白了,谢谢回复!!!

白术散 发表于 2005/11/19 21:07:45

郝万山教授倒讲解的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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