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腰疼就医后病情变重身亡 家属向医院索赔
男子因腰疼就医后病情变重身亡 家属向医院索赔2015-08-30 13:30:30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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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腰疼,岂料到医院诊治后病情越发严重,转了两次医院后,患者耿先生医治无效死亡。耿先生的妻子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将通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潞河医院及中日医院诉至法庭,索赔98万元。朝阳法院认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日医院存在部分过错,一审判中西医结合医院赔偿患者家属45.2万元,中日医院赔偿患者家属25.7万。中日医院不服上诉,今日上午记者获悉,市三中院维持了原判。事件治腰疼送命家属索赔三医院98万2014年3月19日,患者耿先生因腰部疼痛到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被中医诊断为痹症、风寒阻络,被西医诊断为腰椎管狭窄症、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疾病。并对患者腰1-5椎间盘摘除。但手术后耿先生的病情逐渐加重。2014年3月30日,患者转入潞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消化道出血等疾病,但治疗后仍未见好转。2014年4月1日,患者转入中日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盆腔动静脉瘘、不完全性肠梗阻等疾病。4月9日,中日医院对其进行髂动静脉造影及左侧髂动脉内覆膜支架置入术。三天后,耿先生死亡。耿先生的妻子认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术后护理不当,潞河医院的错误诊断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中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评估做造影术的条件,缺乏安全保障措施,致使耿先生死亡,遂将这三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98万余元。被告符合医学原则无过错不同意原告诉求三被告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西医结合医院辩称,他们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原则,患者入院后手术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患者在术后第四天病情变化及时转院,医院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潞河医院认为他们在为耿先生诊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常规。“根据病历记录,患者有黑便病史,入院后治疗也只出现过1次这种情况,没有加重,且就其死亡没有主观过错。”中日医院认为自己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患者由潞河医院转入中日医院时,情况非常不好。患者死亡系由于其病情太重,医院已经回天无力。判决中西医结合医院与中日医院有部分过错法院审理后认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存在术中操作不仔细,术后对并发症未给予及时检查的过错,此与患者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0%至50%。
中日医院在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对于“左侧髂动静脉瘘形成”诊断稍显滞后,“不完全性肠梗阻”诊断不成立,由于未能给患者及时治疗,不排除手术操作对患者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此与患者死亡间存在少部分因果关系。参与度为20%至30%。潞河医院在对耿先生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诊断不明确的不足,但与其髂动静脉瘘形成及死亡的损害后果,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朝阳法院一审判令,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日医院分别支付原告医疗费等45.2万元和25.7万元。判决后,中日医院不服上诉,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文/记者唐宁(原标题:看病送命“中日”医院判赔 中日医院和通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共赔偿70万)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中医西医就是经验学科,愣是把自己捧为至高无上的科学,法院是绝对相信的。 是例,如遵传统正规做法,并不复杂,结局必大不相同。
头疼治头、脚疼治脚、局限于症状或者病名的作法不惟西医惯用,时下各种名老中医亦多惯用。不惟疗效差,更不知预后如何。西医治疗疑难杂症如此,源于其技术特点;中医惯用,则源于治学的浮躁与利欲熏心。
此类案例举不胜举,既要求我辈当自强,亦要求临证注意预后。真正致力于走传统正规道路的中医人士,在当今社会反而多处旁观地位,颇现尴尬与无奈。学医难,业医亦难。 学医难,业医亦难 赞成梧桐君“如遵传统正规做法,并不复杂,结局必大不相同”的观点。本人转发此帖,原意亦在于此。患者仅仅因一个“腰疼”就医,且是到名号如此大的医疗机构,结果弄来弄去,竟把命丢了。社会对这种事情竟习以为常。几千年的中医,何曾有过如此怪事!
论坛网友诸君,如果你不幸患病,你还敢去医院吗?
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了自己亲人的身体健康,自己学习中医吧!不要把自己宝贵的身体,交给这些屠夫一样的医生。
非常赞同楼上的说法,我想说的也这些。
医院还是治病丶还是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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