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丁说中医 发表于 2012/11/7 21:40:25

两种不同的思想方法——老丁说中医(2)

本帖最后由 老丁说中医 于 2012/11/7 21:44 编辑



二、两种不同的思想方法

    要阐述中医存在的合理性,要阐述中医理论的科学性,要说明西医对于人类的健康事业独木难支无法独撑天下,就不能不论述渗透于科学理论中的思想方法问题了。但需要说明,科学思想方法是一个十分抽象的问题,为此,不妨从一些具体的例子说起。      1加1等于2;1加2等于3;1加3等于4;……这些从小学一年级就开始学习的数学等式,在任何人看来都是天经地义不可摇撼的。如果你一定要说1加1等于3或者等于4之类的话,那么通常会被人们耻笑。    然而,世事如棋,终有变数。现实生活当中,却天真地实地存在着1加1不等于2的情况。不妨举例如下:    ——“1个和尚挑水喝,2个和尚抬水喝,3个和尚没水喝”。依照“1加1等于2”的思维逻辑,既然1个和尚取一趟水,可以取到一担(2桶),那么叫3个和尚取一趟水,自然该是3担(6桶),但现实的结果却偏偏是零。    ——某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结果是:村委会成员为甲乙丙丁4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为丙丁戊3人。现在问:该村两委新班子成员共有几人?依照“1加1等于2”的思维逻辑,答案自然应该是4加3等于7人,然而,现实的结果却是5人。    ——氯和钠对人来说均有毒,并均可置人于死地,依照“1加1等于2”的思维逻辑,如果把一定量的这两种“毒物”同时施加于人,那么这个人必死无疑。然而,这两种“毒物”的混合物氯化钠(食盐),却偏偏是维持人的生命必不可少的!    ……    或许有的朋友会说,你所举的这些例子与“1加1等于2”不是一回事,不能推倒“1加1等于2”这个天经地义的公式!    是的,是不一样。“1加1等于2”没错,但问题是我所举的这些与“1加1等于2”不一样的例子也没错。就是说,两者之间不是一回事,是两种不同的公式(思想方法),两者对客观现实的存在拥有各自成立和适用的范围,或者说两者各有自己的适用对象。如果把“1加1等于2”称为甲方法,其适用的对象(范围)为A;把上述与“1加1等于2”不同的公式称为乙方法,其适用对象(范围)为B,那么问题是,如果用甲方法去解释B对象,或者用乙方法去解释A对象,那就错了!    上述例子说明了客观世界存在两类不同的系统(范围、领域或对象),一类系统内部存在严格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其发展状况可以用类似于“1+1=2”这样的公式来作精确的描述;另一类系统则情况非常复杂,其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并非是必然的,无法寻找到确定的公式来精确地描述事物的发展规律。理论上,前一类系统被称为线性系统,其寻找公式(这种公式属于数学上的“线性方程”)、并通过公式来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方式方法,称为决定论;后一类系统被称为非线性系统,这类系统由于无公式可寻,或者由于其所遵循的公式不属于数学上的“线性方程”,而只能采取与决定论不同的综合的方法,来描述事物的发展规律,这种方式方法被称为非决定论。    于是我们说,由于事物的结构、性质不同,描述事物发展规律的方法也不同。如果用决定论的思想方法(不妨称甲方法)去解释非线性系统(不妨称B对象),或者用非决定论的思想方法(不妨称乙方法)去解释线性系统(不妨称A对象),那就是张冠李戴了!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思想方法错位”或者“方法错位”。    客观地说,那些说中医是“伪科学”的大科学家、大学者,差不多都是长期运用决定论思想方法(甲方法)解决问题的人,其认为中医是伪科学的主张,差不多都是建立在思想方法错位基础上的。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西医“审因论治”的思想方法属于决定论,中医“辨证论治”的思想方法则属于非决定论。依照前面精确科学思维和模糊科学思维的划分来说,西医的“审因论治”属于精确科学思维,中医的“辨证论治”属于模糊科学思维。    毫无疑问,上述两种科学思想方法的地位应该是并列的,它们在各自的天地之内彰显神通,缺失任何一种,对于人类的医疗健康事业来说,都将是一种悲剧;任何一种思想方法的式微,都意味着人类医学的缺憾与不足!    只是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内涵比较复杂,需要我们接下去展开深入的讨论。并且,目前哲学界对于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相关理论尚存在各种争议。但我们说,客观世界除了可适用精确科学思维的线性系统之外,还存在大量无法适用精确科学思维的非线性系统,这应该是可以明确的。与之相应,除了已被人们普遍认同的精确科学序列以外,还有与精确科学不同的模糊科学序列,这也是可以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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