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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根本不适合做子宫切除手术,可她和家属强烈要求医生为她切除子宫。”28日上午,拿着曾秦芬(化名)和丈夫黄建(化名)签名的手术同意书,巴南区人民医院产科主任陈琼无奈地将曾秦芬送进手术室。
“这已经是我两个月内遇到的第18个要求切除子宫的病例。”陈琼连声惋惜。作为医生,她觉得为这些患者实施手术“良心上不安”;为了尊重患者权益、避免医疗纠纷,她又不得不“就犯”于患者和家属这种漠视健康的选择。
患者痛经哭求切除子宫
曾秦芬是巴南区二圣镇集体村人,今年36岁的她已是12岁女孩的母亲。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她每月出现痛经,还时常出现外阴瘙痒、同房后出血的情况。
今年8月14日,因腰部不适,曾秦芬到市内某大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宫颈糜烂、子宫增大,但未见癌细胞。经治疗,症状有所缓解。8月27日,她来到巴南区人民医院妇科就诊,被诊断为子宫腺肌病、慢性宫颈炎和子宫肌瘤,表现为宫颈肥大、轻度糜烂、子宫增大如2月孕。
陈主任为曾秦芬制订了4种治疗方案:门诊随访、继续药物治疗、介入手术子宫动脉栓塞治疗、子宫切除手术。“我们一直推荐她门诊随访方式治疗,可她就是不听。”陈主任介绍,昨日一大早,曾秦芬哭诉着要求切除子宫,并写下了“坚决要求切除子宫,明白切除后无月经来潮及生育能力”的手术请求书。
两月“昧”了18次良心
“从7月份至现在,我们累计为18名患者切除了子宫,这些患者都不具备手术指征。”谈起这一残酷现实,陈主任深感痛心。
按照子宫切除手术指征要求,患者必须达到子宫增大至两个半月孕大小以上、出现继发性严重贫血、子宫肌瘤在随访过程中发生恶变。这些强烈要求切除子宫的患者,全部都没有达到手术指征要求。
自身病情没必要切除子宫,为何哭求医生做手术?曾秦芬丈夫黄建的想法反映了患者的心声:“其他3种治疗方式既花钱又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切除子宫后可以一了百了。”
“面对患者的请求,我们左右为难。”陈琼称,满足患者心愿吧,医学理论和良心上过不去;不满足吧,患者又屡次写好手术请求书苦苦相逼。在尊重患者要求、避免医疗纠纷面前,医生只能选择妥协。
患者请多为未来着想
陈主任介绍,临床实践中,30岁至50岁女性子宫肌瘤发病率高达30%左右,有的女性甚至在10多岁就患子宫肌瘤。她说,不少女性会在子宫肌瘤初期就得到诊断,而这个时期,根本就用不着手术,门诊随访和药物治疗就能缓解症状,“虽然子宫肌瘤发病率高,但八成左右都不会转变为子宫癌。”
子宫切除后,会为女性带来哪些危害?陈主任称,除了不能生育而失去做完整女人的权利外,不来例假会影响内分泌、影响夫妻生活,甚至可能诱发早衰。
她认为,子宫肌瘤患者对疾病认识不足,怕“麻烦”而盲目选择切除子宫,既是对自己健康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未来不负责。她告诫此类患者,千万不能轻易放弃做完整女人的权利,最好听从医生建议对症治疗。(王德利)
我有话说
有的“麻烦”免不得
江北区冉家坝市民彭倩:
我觉得曾秦芬夫妻的选择“目光太短浅”。试想,切除子宫后会带来诸多影响,如果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而离婚,再婚后想要孩子,只能成为幻想,可谓得不偿失。
有的“麻烦”是免不得的,否则,悔之晚矣。
医生应当好“守门员”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挺:
曾秦芬虽然书面请求医生为其切除子宫,看似放弃了对因此带来后果的追诉权益,但根据医学常规,医生在没有手术指征的情况下为患者做手术,违反了医疗常规,如果产生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将处于不利地位,“病人的要求和书面承诺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也是不能为医疗机构免责的。”他建议医生坚持原则,做好患者健康维护的“守门员”。
医院做法没有问题
重医附一院妇产科主任唐良萏:
综合曾秦芬病情,医院实施子宫切除手术是正确的。
曾秦芬不是单纯的子宫肌瘤,还并发了子宫腺肌病和慢性宫颈炎等病症,所以不能用单纯子宫肌瘤疾病导致子宫切除手术指标来考虑。在有多种并发疾病和患者强烈要求切除子宫的情况下实施手术,是符合医学常规的。
来源:《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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