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勇,男,195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湖北公安县人,原系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副厅级)。2004年至2008年间,高勇在担任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3次收受建筑商贿赂人民币65.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高勇先后6次收受个体建筑商陈某贿赂21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新校区教学楼、第一实验楼工程及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4年春节前,高勇在家中收受陈某5万元。 2005年春节前,高勇在家中收受陈某2万元。 2006年春节前,高勇在家中收受陈某10万元。 2006年9月,高勇在家中收受陈某2万元。 2007年春节前,高勇在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后的篮球场旁,收受陈某1万元。 2008年春节前,高勇在家中收受陈某1万元。
33次笑纳65.5万元
此外,2004年至2006年,高勇先后8次收受个体建筑商马某贿赂22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新校区围墙、临时道路、食堂桩基工程及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5年至2006年,高勇先后5次收受荆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某贿赂8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第二实验楼工程及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5年1至3月,高勇先后2次收受湖北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装饰工程部经理胡某贿赂6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新校区建筑结构设计工程、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业务及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4年10月至2006年8月,高勇先后2次收受湖北某总承包公司荆州分公司经理阮某贿赂1.5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教学楼工程及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5年至2008年春节,高勇先后9次收受湖北某建设总公司施工负责人葛某贿赂6万元,并为其在承接中医高专教学楼工程、运动场看台工程、混凝土基础工程及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7年初,高勇收受荆州市某石材公司业务员王某托人在其办公室所送贿赂1万元,并为其在与中医高专签订花岗岩石材供应合同、及时结算货款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悔过书:百悔莫赎,悔之晚矣
在法庭上,法官问:被告人高勇,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受贿罪的事实是否有异议?是否认罪?高勇回答:没有异议,我认罪。
此外,荆州市纪委罚没款票据证明,2008年12月9日高勇退67万元;12月12日退2.7万元;共69.7万元。除收受陈某贿赂21万元、马某贿赂22万元的问题是组织已掌握的外,其他问题都是在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情况下高勇主动交代的。
其辩护人认为,高勇在纪委找其谈话时,即交代了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予以减轻处罚。而公诉人认为:高勇不是自动投案,而是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
翻开高勇的履历表:他参加工作30多年,从一名普通的工人一步一个脚印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先后当上医院改革办副主任、医院院长、学校校长。为何走上犯罪道路?高勇在其悔过书这样写道:一是政治学习放松,没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思想改造、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三是在严格要求自己上放松……我的错误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对不起党对我多年的培养教育,对不起各级组织对我的信任和提携,对不起家人对我的倚重期望,我现在百悔莫赎,悔之晚矣……
庭审结束时,经过法院允许,高勇和参加旁听的亲属进行了短暂的会面。会面时,高勇没有流露出任何沮丧的情绪,而是面带微笑,轻松地和亲友们交谈。
直播庭审,感受“阳光审判”
汉江中院对高勇受贿案的庭审通过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了全程直播,这是我省法院系统首次通过网络对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直播。
汉江中院副院长张军介绍,庭审网络直播,是指通过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在线直播平台,将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图文直播,供网友实时在线浏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两会期间向社会作出的两项重要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承诺之一。网络直播,阳光审判,一改过去群众到审判庭旁听庭审的传统方式,使有限的审判庭通过网络扩大到无限大,使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置于网民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庭审公开,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过程在人民群众中的透明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转变庭审作风,提高审判质量。
昨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副厅级)高勇受贿案在汉江中级法院开庭。法院对该案的庭审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这也是我省法院首次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
今年1月21日,高勇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罪,2月3日经省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省检察院指定,以被告人高勇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6月29日移送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
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