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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的法律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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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11: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胸验肺”的法律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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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世保
一?

??这个社会之所以问题丛生,是因为它制定了太多的恶法与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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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悲惨的“开胸验肺”虽然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但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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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部法律要不能维护和申张正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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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合法性是由其内含的正义性决定的,而一部法律只有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切实地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才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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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部恶法无异于在犯罪!
??注:河南省卫生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处罚伸张正义的郑州大学一附院的行为,本质是在成全这部恶法的罪恶!
??


??一部恶法不会带来社会的和谐,只会拟制正义的申张,继而制造出更多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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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合乎道义的行为之所以非法,是因为判决这种行为的法律本身就是违背道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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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违背道义的法律,必然会遮蔽和制造罪恶,进而成为危害社会的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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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没有法律,也不要一部危害社会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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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复兴中医难吗?这就是如果废除所有关于中医的法规,中医就会很快走向复兴。
??
??2、《执业医师法》、《处方权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才是导致中国出现“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困境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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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道义才具有终极的判决权,法律次之。
??
??注:判定郑州大学一附院为张海超维护权益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终依据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而是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道义。
发表于 2009/8/15 16: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有点吃惊评说

我在科学网上经常看到王世保先生的文章。

今天读了王世保先生如此胆大并一针见血的短文,真让人有点吃惊!
谢文武20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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