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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病史背后的秘密
过多的企业式并购造成了医院专家资源和品牌资源过度稀释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李建华 | 上海报道
9年前,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创新之举,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组建成立,它以名声在外的华山神经外科学科优势为纽带,在国内独创了公立医院连锁经营的集团化模式。
如今,这个集团已经与普陀区人民医院、静安区中心医院、伽玛医院、金山医院、上海邮电医院等合作,设立了普陀分院、静安分院、伽玛分院、金山分院、邮电分院等多家分院。集团医院年手术量已经达到9000例以上,居全球第一。
在新医改的今天,这一集团医院却陷入了异常尴尬的境地。一个埋藏多年的隐忧逐渐显露:作为一个科室牵头成立的松散型的虚拟的集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仅仅患者费用报销存在问题,更为要害的是,如果出了医疗事故,也无法承担法律责任。
“回去报销不了”
在静安区中心医院住院部7楼,普陀区人民医院住院部8楼,还有上海伽玛医院3楼、上海邮电医院5楼以及这些医院的大门口,都可以醒目地看见“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分院”这样的牌子。
手术医生穿着标有华山医院标志的白大褂儿,值班室放着华山医院交接班记录本、挂着患者送给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某某教授的锦旗。
病人多是从外地、慕华山神经外科之名而来,被华山医院医生以总院床位紧张为由,介绍到分院住院治疗;患者病历记录由华山医院神经外科出具,加盖上海华山神经外科(集团)医院××分院的章,这些年来都没有变过。
2009年4月份左右以来,检查、手术产生的费用发票以及收据,从多年沿革的华山医院出具发票,改由静安中心医院等合作医院出具发票,再加盖蓝色的“上海华山神经外科(集团)医院××分院”章。患者出院的时候,再由华山医院总院医务处出具一个证明。
譬如“兹证明,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中分院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分院。”
怎么会如此复杂?
在静安分院就诊的一位江西患者家属说: “回去报销不了,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医保机构不认。我让华山医院给我药费清单上盖一个,不给盖,只肯盖一个神经外科集团医院的蓝色的章,再出这个证明,证明我是在华山医院住的院。”
问题就出在,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是作为一个科室牵头成立的松散型的虚拟的集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切片检查失误”
不仅仅是这些患者费用的报销问题,更为要害的是,如果出了医疗事故,也无法承担法律责任。
典型者如安徽繁昌县10岁的孩子扬帆。
杨帆的爸爸杨勇是个农民,40岁。三年多前,杨帆头痛住院,在安徽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丘脑占位,考虑胶质瘤。
医生向他们推荐神经外科非常有名的上海华山医院。2005年3月7日,华山医院神经外科江澄川教授接诊了杨帆,但以华山医院总院床位紧张为由,安排杨帆住在了位于静安区中心医院住院部7楼的“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安分院”。
静安分院是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最主要的分院之一。从现有的诊疗场所来看,它仅仅是一个拥有45个床位的住院部,除了护士台、出入院处,值班医生室之外,没有其他职能部门。
杨帆的手术是在静安中心医院的手术室进行的,主刀医生连杨帆的父亲杨勇也说不清楚,只知道有个别是华山医院神经外科的医生。
在静安中心医院出具的杨帆的外科手术登记簿上,《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看到手术者一栏写着:江澄川、胡杰、赵陈(疑似)、顾昕四名医生,但医生的签名和手术记录整张纸上的笔迹全部出自一个人之手。江澄川和胡杰是华山医院的医生,他俩在杨帆的其他诊疗资料中,都单独留有签名,但都与手术登记簿上的笔迹不一致。
手术过程更为蹊跷。手术中,医生将一个装有切除组织的试管交给杨勇,让他打车以最快速度赶到华山医院总部,做快速冰冻切片检查。当杨勇将试管交给华山医院病理科医生时,医生一脸惊愕:这送的是快速冰冻?快速冰冻切片,是不能加液体的,而当时,杨勇试管里加了液体的组织块,经过晃动已经成了糊状物而无法检验。病理科医生很生气,当即电话告诉杨帆的手术医生:取材失败。
半小时后,杨勇再返回静安区中心医院手术室时,扬帆已经被推回病房,医生告诉杨勇,手术已经顺利结束了。
三天后,静安区中心医院病理科出具一个病理切片报告,内容称:“切除组织为炎性病变,未见肿瘤”,这个结论令杨勇一家松了口气,就给杨帆办理出院手续。
孰料,仅仅过了10天,小杨帆病情迅速恶化,再次到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安分院治疗。经过CT检查,杨帆的肿瘤组织与之前相仿,且出现严重脑积水。但是静安分院却拒绝让杨帆继续住院,最终,杨帆被安排住进华山医院神经内科。
这时候,华山医院总院病理科调取杨帆在静安分院的病理切片复查,结果发现切片组织取自颞叶脑组织,而杨帆的病变在丘脑,根本不在一个部位。
不幸的小杨帆,在2006年1月被病魔夺去了生命。尸检结果证实:扬帆系脑内胶质细胞瘤而亡。
杨帆是杨勇夫妇唯一的儿子,痛定思痛,杨勇夫妇决定跟医院打官司。
不过,当他的代理律师胡志强,准备状告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安分院时,才发现,这是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虚拟集团医院,不能被起诉。
最后,他们只好将华山医院总院和静安中心医院告上法庭。
2007年,5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在病理切片问题上,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的母体华山医院,犯有医疗过失,最终判决华山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一场大病折腾下来,杨家经济困窘,于是先争取拿到这笔钱。但他们仍坚持认为法院判决的赔偿标准,以及对出具假切片报告的静安中心医院免除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错误,2007年12月27日,他们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009年3月26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双方开了调查庭。目前,杨勇还没有等到再审通知。
批复
与此同时,杨勇夫妇对这家集团医院没有法人实体资格的问题较起了真。
根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无论是在静安区卫生局、上海市卫生局,还是在静安区法院,“上海华山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安分院”都提供不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直到2007年9月24日,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才提供证明:上海市卫生局曾以沪卫医政(2002)225号发文批复,同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与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合作成立上海市华山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安分院。
“这个批复能否代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能否使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分院的执业合法化?”杨勇夫妇的代理律师胡志强提问说。
2007年10月30日,杨勇夫妇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并确认上海市卫生局的行政行为违法。11月6日,上海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勇再次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直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同样较真的还有安徽患者吴文娟的父亲吴义华,以及他的委托代理人吴胜。
吴文娟的就诊经历,与杨帆如出一辙,在当地铜陵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为左耳胆脂瘤型中耳炎,怀疑颅内感染。2005年3月19日~ 4月18日,在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安分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吴文娟留下后遗症,脑部终身携带导管、左耳失聪、智力低下等。
在给吴文娟调查理赔时,保险公司有了“惊人发现”。
2007年,人寿保险枞阳支公司理赔律师方可前往上海在调取吴文娟的病历资料时,被告知,华山医院病案室没有吴文娟的病历,而在静安区中心医院住院部7楼,也就是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安分院,律师仅仅拿到一张吴文娟住院的药品费用详单。
按照规定,病人的病史应该在医院保留20年。带着疑团,吴胜和吴文娟家属再次来到上海,在与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安分院交涉之后,吴胜收到了吴文娟的病历及费用单据资料,但是病历资料中没有客观检查报告。
吴胜发现,在吴文娟的病史资料中,外科手术登记簿、住院病史记录及护理记录,所用纸张页眉都明示由华山医院出具,并加盖了上海华山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中分院病区章。住院医药费总额发票,也由华山医院出具,但住院药品费用清单却由静安中心医院出具。
吴胜进而认为:静安分院是一家没有官方注册的“黑医院”,“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非法行医。”吴胜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为了证实他的推测,吴胜向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质量监督所等多个政府部门,请求公开华山医院神经外科集团医院的行政登记信息。最终得到的答复与杨勇看到的一样——一张上海市卫生局的批复,沪卫医政(2002)225号发文批复。
于是,吴胜将上海华山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安分院、华山医院、静安中心医院,以及安徽的两家医院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华山神经外科(集团)医院静安分院涉嫌非法行医。
2008年3月13日,诉状递交至静安区人民法院,不过,至今没有立案。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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