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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记者从本周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手术和注射治疗。同时,开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中医坐堂医诊所是经营中药的药品零售药店设置的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中医坐堂医诊所应通过“望、闻、问、切”及辨证施治开展诊疗活动,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亦可使用针灸、推拿、拔火罐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但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手术和注射治疗。
根据《标准》,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且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同时,中医坐堂医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距离不少于500米,而且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有与开展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诊疗区域与药品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诊室和候诊室,中药饮片营业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诊室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标准》明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同时,医诊所中药饮片数量不少于400味。诊室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主要负责人应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应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来源: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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