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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侨医院用中毒量药物毒死我儿子
--医案难断请有识之士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我儿杨钧,年22岁,独生子女,身高1.85米,体重142斤。聪明上进好学,是华南农大工商管理系大四学生。2003年10月杨钧因腰肌酸痛,服食校医开的“扶他林”药10天,12日上午参加了校运会跳远比赛后发现排黑便及呕吐,进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治疗,被医生王平多次以4克中毒量的云南白药毒死。现在我们将治疗过程和悲惨遭遇诉诸于众,恳请有识之士为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12日下午4时杨钧在老师和同学的陪同下自己走进了广州华侨医院求治。检查后转入内二科“普20床”住院治疗,当晚不需要人陪伴,相安无事,病情不算严重。
13日从0时至下午3时30分,主治医生王平对病人生命极端不负责任,任由病人出血而不顾,长达15个小时不给病人做止血治疗;要病人禁食15个小时不给补液;反而在急性胃粘膜损伤出血的情况下,王平为了追求高回扣,不管器械检查会加重病情,要病人做强刺激的胃镜插管检查,导致医源性损害,病人在痛苦的检查后,从下午1时30分开始连续便血四次,量约500克。心急如焚的病人母亲请护士找医生久不见来,于是直接找到医生办公室向主治医生王平叙述儿子病情,哀求医生给予重视和尽快治疗。王平听后到病房诊治,见病情严重,急将病人转入抢救室,从“普20床”转到“抢1床”,下午3时30分才开始为病人止血、输液治疗,4时发出病重通知书。
14日上午10时病人口服“凝血酶”,后二班记录“患者本班无再解黑便”(护理记录单)。
“15日患者无排血便,无伴恶心呕吐,无伴畏寒发热,无明显头晕头痛,目前病情平稳”(邓永坚医生记录)。“患者神可,无解黑便,无腹痛腹胀,血压平稳”(护理记录单)。但在下午4时30分,主治医生王平多次以1瓶(4克)中毒剂量的云南白药施于病人。
16日凌晨约4时,(服云南白药后6小时) 病人突然四肢抽搐,双拳捂住胸部,弓着身体,头向后仰,眼向上翻,张开嘴大声喘气,口吐含云南白药白泡沫。见此情形,父母上前紧紧抱住他,大声呼喊着儿子的名字,一边喊护士,一边按其人中,四、五个人按住他,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打了2-3支安定,病人昏迷过去(至死亡)。家属强烈要求医生赶快采取解毒措施,但王平不以为然,要家属带毫无知觉的病人去做CT。10时(服云南白药后12小时)发出病危通知书,病人当天体温高达40.3`c。脉搏164次/分钟,尿量剧增至13170毫升/日(体温单)。病人血管收缩难以输液,晚上9时做静脉切开置管术,深夜抢救做大隐静脉切开置管术(手术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规定:“云南白药口服一次0.25-0.5克”。《家庭实用中成药》书曰:“云南白药每次剂量不宜超过0.5克,以防中毒”。《云南白药治百病》书曰:“云南白药的中毒剂量为2-4克左右”(一次顿服量)。《药害临床防治大全》书曰:“一次服用云南百药2-4克可致中毒或急性肾功能衰竭; 多次服用保险子可致上消化道出血......;出血反应:包括溶血反应、消化道出血”(4g/b并化服保险子一粒)。连华侨医院证据7也清楚的提到:“云南白药一次切勿超过0.5克,以免中毒,中毒量2-4克左右(1次顿服量)。中毒表现与乌头碱类药物中毒相似”。《药害临床防治大全》指出:“乌头碱毒性很强,中毒量一般为1-2克,致死量为2-4克。直接死因是呼吸及循环功能衰竭”。在我儿16日出现了过量云南白药毒副反应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尿崩症以及循环功能衰竭这些死亡原因的症状后,17日病人呈深昏迷状,出现肺炎,体温上升到40、5`C, 继而右侧气胸,右肺被压缩约70%,做胸腔闭式引流术,22日右肺不张,呼吸衰竭要靠呼吸机维持(手术单)。24日医生会诊确定病人已经完全没有自主呼吸(护理记录单)。正如书中所指出呼吸功能衰竭也是中毒量云南白药造成的直接死因,就这样,一个刚刚参加完校运会比赛的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因普通的消化疾病住院治疗只短短几天时间,就给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王平用三瓶云南白药毒死在“三级甲等”的广州华侨医院。
华侨医院证据7提到:“云南白药-般-次0.25-0.5克,中毒量2-4克左右(一次顿服量)。中毒除抢救外,也可试用红糖10克,甘草50克,绿豆150克煎服”。证据显示华侨医院是清楚的知道云南白药的中毒量及解毒方法的,但为什么医生王平要这样残忍地对一个求医的病人,连续多次施用一瓶(4克)中毒量的云南白药?一次口服云南白药一瓶可引起溶血反应, 消化道出血;可致中毒或急性肾功能衰竭。一次超剂量服药损害后果如此严重,而王平却要病人在5个半小时内连服多次。在此我们不禁要问:身为副主任医师的王平是治病救人?还是要把病人害死? 当病人出现明显的中毒症状时,为什么华侨医院医生会漠视生命,不采取相应的解毒措施抢救病人?事后在医疗技术鉴定会上医疗专家提问:“病人休克后,医方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比如洗胃等方法”?医方答:“没有”!华侨医院为此向医学会提出蛮横的质问:“不超量使用药物,就可以保证药物没有毒性吗?有关文献报导使用云南白药严重出血病人可以2-4克/次,效果良好,应如何解释”?联想起华侨医院明知云南白药2-4克是中毒量,而医生多次施于病人,明知中毒的抢救方法,而不对中毒昏迷病人进行抢救。这所集科研、教学、临床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的广州华侨医院,曾组织各科包括德国、美国等留学归国的专家、教授不断的进出病房会诊,连最简单的洗胃、 红糖绿豆水解毒都没做。从16日至21日做CT、腰穿术、血色分析、生化九项等项目的“昏迷查因”(手术单、检验单)。检查了整整五天!对危急的中毒病人不是争分夺秒进行抢救,只消极盲目的坐等检查的结果,这样的人还配做医生吗?这样的医院还能治病救人吗?这所国内著名、医疗设备一流、有庞大的医疗技术队伍,包括省消化疾病防治协会负责人杨冬华管理的广州华侨医院,决不可能没有办法及时纠正和防范医疗过失而使病人药源性中毒身亡。我们有理由认为:华侨医院是为某种目的在用病人做药物剂量试验, 将我儿子活生生毒死。广州华侨医院这种行为与日本军国主义731部队有什么区别?杨冬华参加了我儿14日的会诊,并记下一页长长的治疗意见(医方证据),第二天就对病人改用多次4克中毒量云南白药治疗,病人服后即发生中毒致死案。证据显示杨冬华有可能指导了这次药物剂量的临床试验。
2004年3月我们将华侨医院“医疗态度消极使病人入院后病情加重;无视部颁用药标准擅自提高药品口服量致病人中毒身亡;为逃避责任涂改伪造病历”。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院处理医疗纠纷必须委托医学会做技术鉴定,于是包括省消化疾病防治协会负责人杨冬华的医学会,顺理成章受理了对被告、事故责任嫌疑人杨冬华为法人代表的华侨医院医案进行鉴定,这不是天方夜谈!事故责任嫌疑人杨冬华凭其省消化协会负责人的地位和影响,凭着对消化道疾病颇有研究,他敢于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对违法规多次用中毒量云南白药毒害病人不当回事;也敢于蔑视医学会管辖下的鉴定组专家,提出“不超量使用药物,就可以保证药物没有毒性吗”等自以为很深奥的诸多问题考问鉴定组的专家。而广州市、广东省二级医学会鉴定组摄于其是省消化协会负责人,自感底气不足,不敢以所学相对不深的医学知识对医疗事故责任嫌疑人杨冬华的医疗过错作出公正的评判。在鉴定会上,不管患方弱势群体如何摆事实,抗争和控诉;也不管正直的医疗专家尖锐的提问和对华侨医院狡辩给予的嘲笑,医学会鉴定结论还是违反原则,捏造事实,极力为华侨医院的医疗损害行为开脱罪责。请看广州市医学会鉴定:“10月17日浅昏迷,尿量剧增至3万毫升,拟诊‘尿崩症’。”而医院《体温单》白纸黑字记录着:“15日尿量4720毫升,16日13170毫升,17日6560毫升”。广州医学会为本医案创造了一个17日3万毫升的数据,目的是虚构17日才拟诊“尿崩症”,将事实发生于15日下午患者服中毒量云南白药后,晚上即产生毒副反应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尿崩症”拉开时间距离,掩盖违法用药医疗过失。广东省医学会鉴定如出一辙:“17日患者浅昏迷,尿量剧增至18240毫升,拟诊‘尿崩症’。” 对照省、市医学会鉴定创造的3万和18240两组数据与医院原始记录的《体温单》和《护理记录单》护士一笔笔数据相加得出精确的17日6560毫升数据的差距,就明白省市两级医学会的独具匠心。鉴定对16日病人体温高达40.3`C,脉搏164次/分,急性肾功能衰竭、循环功能衰竭的紧急症状和17日体温40、5`C不提,只轻描18日体温高达39.5`C。17日“患者呈深昏迷状,呼吸急促”(护理记录单第8、9页),而鉴定却写成17日浅昏迷。省、市两级医学会的鉴定,将王平违法规多次用4克中毒量云南白药,造成患者16日直接的死亡原因症状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鉴定。
省、市医学会还回避矛盾,捏造事实,以莫须有的理由要患方负上事故的主要责任,为华侨医院毒死病人开脱罪责。请看广州医学会鉴定结论:“患者长达20多天间歇性出血,最终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事实上我儿消化道出血进医院治疗仅84小时就药物中毒休克,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呼吸及循环功能衰竭,几天时间就被剥夺了生命,哪来20多天的“最终导致”?再看广东省医学会鉴定结论:“患者14日发生了消化道出血并休克,可以引起脑组织的损害和继发性脑水肿,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患方应负主要责任。此案构成医疗事故,医方起次要作用,应负次要作用”。被告华侨医院对“此案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有无对医师超量使用药物的禁止性规定?不超量使用药物,就可以保证药物没有毒性吗?究竟超量使用云南白药后发生中毒反应的特征为何”等8点连低等级医院也不会提的质询(续文介绍8点质询)。医学会针对质询,以省医鉴字[2005]016号文一针见血的道出本医案的症结所在:“云南白药的使用剂量应以药物使用说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依据中药专家提出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云南白药含有草乌等成份,过量使用云南白药所致的中毒症状与乌头碱类药物中毒症状相似,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神志不清、抽搐、休克等各种呼吸、循环、神经精神症状。而这些症状正是患者所出现的。另外,从服药的时间到症状出现的时间基本吻合,并且这段时间患者未发生上消化道大出血”。但省医鉴016号文对患方提出质询的答复,就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一)省医学会鉴定17日18420毫升数据,依据“危重患者记录单”第7-9页的尿量记录。18420毫升数据是从16日早上8时至17日晚上12时30分,共40、5小时的总尿量,而非17日-天24小时的尿量。(二)省医学会认定患者10月14日发生上消化道出血并出现休克,依据“危重患者记录单”第1、2页记录。“危重患者记录单”是从10月16日晚上10时开始记录的,省医学会错误的将“记录单”16日病人服中毒量云南白药后出现休克的临床表现,说成是14日的事情。(三)省医学会“依据患者休克发生在前,休克时间长(2003年10月13日下午5时至10月14日下午5时30分)因而认定上消化道出血并休克,引起脑组织损伤和继发性脑水肿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我们根据所说的这段时间,查对华侨医院经法庭质证确认属涂改过的《护理记录单》第1、2页记录,13日下午5时护士曾规劝患者“卧床休息,告之禁食的重要性”;14日上午10时再次规劝“绝对卧床休息”。事实很清楚的证明,被规劝要卧床休息的人绝对没有休克,更不可能引起脑组织损伤和脑水肿。而恰恰是这段时间,华侨医院悉数将病历的出血量数据作了大肆涂改,请看李素雯护理师、梁莹莉、温桂颖等护士几份一模一样的“涂改情况说明”之一:“本人是华侨医院內二科护士梁莹莉,在护理记录第二页倒数第9行,100ml改为600ml,是因为当时血便量是粗略估计的,本人与医生所估计的血便量有差距,故本人遵照医生判断来修正自己所记录的血便量”。省医学会就根据这些涂改后的惊人数据,臆想出病情非常严重并休克而作出鉴定,生硬捏造患者病重和休克的假象和谎言,一定要患者负上事故的主要责任。医学会利用其特有的专业知识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不顾事实,明目张胆包庇违法行医的行为,这是医疗卫生行业典型的腐败。
一审法院不加审查就将这两份都违背了“鉴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作原则”的鉴定,以“证明力”大小作了比较,完全采信了“证明力”较大的广东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患方应负主要责任。”法院的裁定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如果这样判决,医疗过错责任人王平、杨冬华违反法规,用中毒量药物活生生毒死病人,却只承担次要责任;反而要病情好转后惨遭毒死的患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这将比千古奇冤的窦娥还要冤的冤案!!!
我们是年过半百的下岗、退休职工,一辈子的心血和希望都在独生儿子身上,眼看儿子有出息,将要回报社会时。却被王平活生生毒死,害到我们家破人亡,骨肉分离,生死相隔,至今我们天天忍受爱儿惨遭杀人医生毒死的痛苦和折磨,精神濒临崩溃。为给儿子讨回公道,不断的申诉和控告,两年多来毫无结果,很无助、很绝望,恳求社会有识之士帮我们出出主意,为我们这样无助的弱势群体主持公道,绝不能让广州华侨医院再继续用中毒药物残杀病人。
求助人: 杨光 叶萌
2006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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