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非法行医”的质疑
我是个科技工作者,没有涉足司法领域,但是我在编著一部“中华医药精萃丛书”,现在正编到“肿瘤分卷”,就无意中接触到胡万林这位“神医”,他的药方和他的遭遇。
我认为胡万林是安全无辜的,对他的判决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件冤案。对这起冤案,中国的那些号召司法公正,试图鼓吹与国际接轨及无罪推断,(我不知道这个词用的对不对)的人士,为什么都成了哑巴?对这起冤案中国的那些中医的专家教授们,为什么不置一言。
要知道有些惟恐天下不乱的真正的“伪科学家”,如何祚庥、司马南之流,他们接着就要把“中医”,也打成“伪科学”、你们至少也要“兔死狐悲”啊!
要知道何祚庥,、司马南之流,他反对批判扼杀的正是中华文化,正是中华文化的最高精髓这部分:中医、气功、周易等等。
是应该对这些打手叫“不”的时刻了。
实际上,胡万林的冤枉,即使是一个不懂法的人,也会一目了然的。为什么人民都噤若寒蝉?这就是因为有何祚庥、司马南之流拿着大棒吓斥的。
我们要逐渐的揭露这些人的画皮,挽救中华文化,指出他们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反“三个代表”,反“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社会”的本质。这是以后的事。
先救胡万林,因为这位医学家还在监狱里,受着不公正的待遇。
首先质疑“非法行医”,请问“非法行医”,是如何界定的?中国有“中医师法”吗?
周恩来总理历来是十分尊重中医专家的,如浦辅周、赵炳南、施今墨,他们都有些什么学历?难道他们也是“非法行医“?
胡万林称,他是“被动行医“的。
一个医学界的奇才,他被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被迫整整蹲了二十四年的监狱,这难道不够我们司法当局者深省的吗?不用说是一个“医学界的奇才”,就是一个普通市民都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
再来说“非法行医“罪。
胡万林在新疆行医,新华社记者发了一个内参《一个囚徒创造治癌症的神话》。应该指出,他的所谓囚徒、是误认的,因为是一个错案,已被纠正了。我是相信新华社的记者,而不相信司马南的鼓噪的。且看报道:他给支队(监狱)直接带来了300万元的收入,至于附近的集体,个人潮水般涌来的求医者兴办的第三产业的收入还数倍于此。为了近一步发展卫生事业,第三支队已经修了一所规模较大的医院,来年就可以迁入。他为223团到1995年创收总额达到一千万元,重新修建了监狱、医院、办公大楼、邮电大楼,…..。改变了戈壁滩的面貌。
一个被冤枉了的民间医生,他通过自己的医学奇才,给国家和公众无私地创造了一千万元的财富,给上百万人解除了癌症就医难,这难道不是一种贡献!
柯云路“发现皇帝内经”,是比他的小说还更有价值的著作,我为之欢呼喝彩!连这本宣扬中华文化精华的巨著,也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这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司马南骄横的称,柯云路的大作是“他挣了版税,却让别人破了家财,还让老百姓神志出现了问题,他给中国这个极需要科学的社会,增添了许多神经病式的胡说八道”。这完全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小人对柯云路先生的嫉妒,是红眼症的自白。
至于以后的终南山医院和河南的什么医院,胡万林都是被聘的,都是当地的卫生当局批准的。所谓的“非法行医”,都是强加的,可笑的是商丘的法院的判决中,竟称:1993年11月至1996年6月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哈木提监狱服刑期间,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而进行行医医疗活动,1996年6月24日决定取缔释放。
这纯粹是颠倒黑白。
一个服刑的犯人,怎么能“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新疆的司法部门就应该加罪,怎么还取缔释放?这样矛盾的司法文书,何以服人?
至于说他治死了人,举出名的有漯河市长刘法民,商丘小学教师何素云。
请问漯河市长是有足够的医疗资源的,他可以去漯河医院,河南省医院,一直到北京的各大医院,为什么就去找一个“非法行医”的胡万林去医治。如果作为医疗事故,是需要“独立”的机构认定的,是否经过了这些程序,这一切,无疑是需要质疑的,请问是否经过了这些司法程序?再问一句:“胡万林有律师么”?
总之,胡万林在强大的舆论压力,(正些都是司马南这小子昧着人类的良知愚弄政府、愚弄人民、愚弄舆论造成的),就必须承受这个悲剧。
他现在特别需要“司法救济”。但是他只是一个孤独的、被侮辱与损害的,无援无助的人。
他有亲人么?我看到一位法学博士,他有个帖子称“胡万林---中国法治悲剧命运的象征”。怎样解读这句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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