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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战争”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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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06: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
“精神战争”是 新“人类社会学”理论(注:请注意!下文中再出现时,一律简称为“新理论”),在对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进行“解压缩”以及检讨、批判现有的、有绝对方向性错误的社会理论的实践尝试中, 对社会当前受到各种人为灾难因素的干扰、却还根本没有解决办法,也找不到出路的现实困惑中。在“知其所以然”的本质认识层次上获得启发后,提出的一个有自我突破性价值的、特殊的专用名词概念。确信这个概念一旦被认可、接受,并普遍付诸于行动实践,我们将很容易发现,人类的前途理应一片光明,而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完全是“进化”尚不完全的、一种停留在自以为是“高等动物”层次上的“庸人自扰”!
也许这个概念在字面上,可能会引起一些动不动说自己是“爱好、保卫和平人士”的不满甚至反感,误以为笔者一定是唯恐天下不乱的“战争贩子、狂人”,竟然要把“战火”燃到精神领域。或者让一些自以为是高等动物,有“鸟啼、蛙鸣、狼嚎、虎啸”般“想说什么说什么”的“言论自由”的人,以为笔者要想霸占他们为自己谈论“风花雪月”、玩你来我往的文字游戏、顺便再产点“煽情乱性”的“XX宝贝” “性爱日记”之类、可以像孔雀“撅屁股(对着母孔雀开屏求偶,被文人自作多情地误以为要参加“选美”)”般吸引天性注意力,或甚至可以卖钱度日的作品的“自留地”的目的,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这类浅薄无知的指责,笔者只想反问一句,你们会认为,佛教寺院里素斋上推出的“(素)鸡”“(素)鸭”或“(素)火腿”等美味食品,也算是一种“杀生罪过”吗?当然不是。所以拿唯一只有人才能进行的“精神战争”,和真正肉体杀戮的战争“兽行”相比,根本就不在一个可以相提并论的档次上。所以这个“精神战争”的概念也一样,非但跟野蛮残酷的肉体对抗、或一方使用高科技武器对另一方进行的杀戮行为“风牛马不相及”,不可同日而语。反而倒是跟寺庙里 绝对不杀生的高僧,非要让百分之百的豆制品“沾腥带荤”,说成是“(素)鸡”“(素)鸭”或“(素)火腿”一样。其实这两者之间倒可能有某种异曲同工地“遥相呼应”的哲理或曰禅意的。
必须承认,人类是浩瀚宇宙中的一个被我们叫做“地球”的星球上的无数生物(注意是“生物”而不是“动物”)中的一种。也就是说,按照分类学的科学逻辑判断常识,人具有地球上一切生物都具有的、包括自私、贪婪、性欲等在内的普遍“共性”(注:这种逻辑上的“普遍性”,已经被新“人类社会学”理论统一名为“天性”,在所有相关讨论文字中,作为特定专用名词应用,以资和只有人类才唯一具有的“人性”概念,作毫不含糊、妥协、暧昧的区别,下同),所以理应和地球上所有生物一样地,归到略高一点的“生物类”层次上,而不需要、也不能再归到泥土、石头等无生命的最低级“物质类”层次上去,失去建立分类学的科学目的和价值所在。
可惜的是,人类在自然科学、甚至包括除自己以外的生物科学的成功实践中,建立起来的科学“分类学”,却在尝试认识自己、进行分类时,犯了一个不可原谅的,却是低级常识性的严重原则错误,那就是他们居然忘记(如果不是故意的话)了“分类学”在做分类的逻辑判断时,那个绝对不能忽视而最重要的“特殊性”原则。竟然因为人也具有的生物普遍性“天性”,而把自己归入到像猴子一样的动物类里。由此“棋错一步,满盘皆输”地 ,使自己步上处处布满荆棘险阻的灾难之路,直到被“新理论”发现、指出并加以纠正。在“论社会”一文中,明确提到 :
『这是一点也不牵强附会的判断,不仅能判断旧理论的错误,更能提出经得起推敲检验的一个正确新认识。那就是我们只要在宇宙观上,按“天→人→生物(包括人以外的其他一切动、植物)→(无生命的、物质的)地球”这样的顺序重新分类,把人类单独作为生活在天地之间的地球上的一种特殊生命,处在“天”之下,一切其它生物之上的一个专属的层次中。这样虽然还不能找到“人类起源”的最后“答案”,但无论从哲学、神学或(基因)科学角度,都可以有合乎逻辑、顺理成章的解释,绝不会成为未来进一步深入探讨的“绊脚石”,起码在人类的现阶段应用是足够了。可以认为,从这样的层次和立场,来认识和解释有关人类和人类社会的一切问题,就都会迎刃而解的。而认为“人类是地球上独一无二的特殊生物”,正是“新理论”认识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因为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是高等动物的错误结论(其错误性质,就像“分类学”要说动物是“高等植物”一样),所以完全避免了对社会由此产生的认识和决策错误,以及那些只知道去拉比自己低级的动物,当“榜样”来说事的社会理论,总是有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才有可能对“社会”进行准确的定义和阐述,当然理论上也就一定找得到令人信服而绝对有效的政策和具体措施来了。』(原文引自“论社会”)
“精神战争”概念,就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并作为有效的策略和具体措施提出来的。这个概念不仅可以和“新理论”阐述过的所有原理保持一致,具备对丛林法则“向下兼容”的科学性,经得起任何角度的推敲质疑,没有任何自相矛盾的死角(像现有的社会理论表现的那样)。所以可以有把握的说,这才真正是一种针对只有人类才唯一具有的“人性”和能力、以及“一天之下,万物之上”的“人权”尊严,来“量身度造”、而不是倒过来直接去仿效动物行为,可以与之相提并论、同流合污的 特殊“战争”形式!
正因为这绝对是一种全新的概念,或将要出现的“新生事物”。考虑到将来无论我们是主动认识,还是被“必须如此、否则一起完蛋”的事实所迫而被动接受、应用这个概念,但是上面两种不同的反对意境,却可能同时存在,又免不了要打“文字官司”的现实。为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这种“横生枝节”的现象发生。按照先人“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正确经验总结,有必要对这种概念加以系统规范和详细、准确的阐述、界定,以供将来在“实战”时参考对比、应用。这就是本文的宗旨。
一,什么是“精神战争”?
“精神战争”是人类社会基于自然规律不可违背的认识,以符合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主动遵守、执行丛林法则的方式,以便既能顺应大自然规律,又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人性特点的一种行为表现。
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虽然通过集体分工合作的努力,建成了一个人造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得以享受到其他任何生物都享受不到的物质文明条件。但是必须承认一个客观事实,那就是这个“社会”应该、也只能是属于那个更大、更无所不包的“自然生态环境”坐标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所以除了有自己特殊的“道德、法律”之类运动规则之外,还必须遵守(或不能违背)那个大环境系统中的运动规律。这个运动规律,就是已经被前人从观察研究动物在自然环境中表象的互动行为和现象,总结归纳出来的“丛林法则”。可惜他们受时代历史环境、以及文化条件的限制,不能站在更高的客观层次上来认识其本质,更没有发现自己已经通过靠主流是“集体合作”的手段走出丛林,进入人造的“社会”,要开始运行一个更为复杂的运动规律的事实。反而以为自己还是猴子般动物中的一份子,继续要在具体模仿它们的行为表现的层次上,把社会当成原来生活过的“丛林”,要在动物的表现层次上,身体力行地重新执行起以“个体竞争”为主流的丛林法则来。长期习惯成自然地行为,积累下来,就导致了当前这种灾难性结果。要是认真加以检讨,可以认为人类犯了两个认识上的重大错误:
首先是没有根据(或者根本没有发现)科学分类学作为分类关键依据的“特殊性”原则,来正确认识自己。糊里糊涂地就把自己归入到动物类里去,反而以自己不过是它们中的“高等”而沾沾自喜,不思进取地满足于“猴子称大王”般的处境,形成“不进则退”的事实;
其次,忽略了自己早已经走出丛林,进入一个新的坐标系统(地球大自然坐标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人造社会)的客观事实。在享受到丛林中没有的物质文明同时,来不及“饮水思源”,好好想想是怎么回事?却“狗改不了吃屎”般地,追求起原来在丛林生活中才能拥有的那种可以没有限制的“自由”来:
而今天人类社会遭遇到的所有问题或困惑,全部都可以从这两方面错误中找出原因。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就是不知道主动有意识地引导、发挥、运用自己的人性“特殊性”去控制、约束对社会已经绝对弊大于利的天性行为,反而怂恿、放任“天性”膨胀,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更以自从进入社会,客观上就意味着自愿放弃的、丛林般的“自由”诉求为理由,去干扰道德和法律措施的努力,这一正一反的作用,就形成要把社会转回原始“动物世界”的、物理学所说的“扭力矩”!
“精神战争”就是面对今天人类社会的现实,和已经能够预见到的危险,结合考虑既能发挥人类才具有的特殊性(人性)能力,又不违背自己作为地球生物之一,同时必须遵守的“丛林法则”的前提下,所提出的、跟自己的天性针锋相对竞争的解决方案。是人类在属于自己的正确分类层次上,从正面促进社会进步,又能够主动体现丛林法则的行为。
这方面我们本来已经有一个比较成功(但是只能说是“比较成功”)的尝试,那就是以“奥林匹克运动”来取代过去罗马竞技场上,强迫战俘或奴隶去和猛兽格斗,或让他们相互间杀戮来取乐的野蛮行为,的确可以认为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种小小进步。可惜的是,接下来西方人在物质文明中取得的长足进步,让他们的“天性”尝到越来越多的“甜头”,却开始昏了头,忘记以他们引以为傲的“科学头脑”和科学理论(如科学的分类学),来总结出真正成功的原因(社会集体分工合作),从而让人类社会开始萌芽的文明“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却反而“正中下怀”、一相情愿地把达尔文从观察自然界动物行为而总结归纳出来的“生物进化论”,和在这种理论基础上发现的“丛林法则”,直接搬到自己的身上,趁机来个“认祖归宗”,把自己当成是提前“偷跑(进化)”的“优秀猴种”。得以从此理直气壮地、对其他国家或民族的同类实行“弱肉强食”般“不似动物,胜似动物”的行为。今天世界的现状,其实就是全人类社会,一起主动或被迫接受这种在低级的动物层次上,去按丛林法则办事的结果。
当前国际社会这种普遍表现出的、令人不安的现象,本质上就是正在要和天性“同流合污”的行为趋势。而以人的能力和社会实际的集体生活环境条件,其可能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是不言自明的。这种趋势其实已经被社会良知在“只知其然”的表象层次上认识到,他们担心的种种后果,也正在并已经开始逐渐显现出来。而且可以一点也不夸张或耸人听闻地、把“世界末日”说成是对这种可能的结局最恰如其分的形容词!
但是以“新理论”的观点来看,虽然这种危险的趋势是的确存在、后果的形容也是实事求是地符合逻辑推论的,但是却绝对不是唯一或必然的结果、而需要像崇祯皇帝(现在则是“大众皇帝”)般,要提前去准备好那根自己“上吊”用的裤腰带!因为人类只不过是在错误的社会理论有意误导下,忽略、冷落了那个可以有效约束、控制天性的克星—人性。而唯一可以正确发挥人性去对付天性的方法,就是在人(而不是高等动物)实际生存的层次上,主动按照“丛林法则”,去打一场西方就算想从狮子、老虎或猴子那里去学习、取经,也学不来、找不到的“精神战争”。
正因为“精神战争”是只能发生在“非自然生态环境(社会)”条件下的“人(才能做到的)事”。所以为了尽可能地不走或少走弯路、歧路,只能根据人类自己的历史经验教训,从对相对古老的中国文化的“解压缩”获得的启发,从而总结归纳出来的“新理论”以及科学的三层次“认识论”理论的观点、立场和方法中,找到一些规律来“抛砖引玉”。
二,“精神战争”的目的
既然人类社会是一个属于地球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中的一个“人造”的“子系统”。所以除了必须遵守原有系统的运动规律“丛林法则”外,还应该有一个属于自己特殊的运动规律。而且两者之间,应该没有对立的冲突或不能调和的矛盾,否则不是受到原系统的排斥、难以为继,就是被其重新合并为一体。古代中国人在他们的文化中犯的一个关键的原则性错误,就是从表象上看到“天性”对社会的危害,却不知道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必然。反而千方百计、软硬兼施、自欺欺人地想消灭以自私、贪婪、性欲为代表的“天性”。结果千百年努力下来,毫无成效,反而事与愿违地,制造出无数“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以读书人为主、比西方真小人危害更大的伪君子,到头来让自己真正博大精深的文化,因此背上“落后”的黑锅。
而相对浅薄得多的西方文化,则根本还没有来得及认识到这一点,连自己到底是“优秀人种还是优秀猴种”都搞不清楚之前,就朝着片面发展物质文明的方向撒开腿跑起来,跑到最后却发现(或者还没有发现)自己可能正在“进化”为纯种“衣冠禽兽”(想想二战前后的德国人和日本人,以及伊拉克战争中美国男女兵在那里监狱中具体的所作所为就知道了。(这里特别欢迎美国人以“诬陷、诽谤罪”,把笔者引渡到“海牙国际法庭”公开受审,以杀鸡儆“猴”!)
“精神战争”就是在这两者都不成功的事实教训下,提出的一个可以圆满兼顾的概念。也就是说,在真正人类所处的客观层次上,充分发挥自己的特殊性(人性)能力,去进行符合母系统运动规律(丛林法则)的活动,从理论上保证自己社会文明的进程得以永远顺利进行下去。
三,“精神战争”和“肉体战争”的区别
人类是有思维判断能力的生物。所以他们的整体行为,一定具有完整复杂的目的性。就算是进行动物般的肉体战争,也都是有计划或预谋的。比如几次世界大战,都是某些国家或民族,希望通过恐怖的肉体战争手段来征服其它国家、消灭某些被自己主观认为是“劣等”的民族,以霸权方式来强迫他人做对自己有利的事。而“精神战争”之所以为“战争”,就是因为这两种行为,在表象上有类似的地方,都含有“主动强迫”的意思。但是又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
“肉体战争”是发生在人类社会的同类之间,以类似动物“尖牙利抓”般的武器,强行剥夺对方生命为手段的、丛林中动物般的杀戮行为。虽然有人为了掩饰自己的野蛮,故意炮制出“种族优越论”来配合丛林法则,作为为自己暴行开脱罪责的根据。但是无论犹太人或中国人,都在全世界用自己一点也不比对手差的智慧或能力,推翻了这种站不住脚的理论。倒是反过来证明这些人自己却最多只不过“进化”成了伊索寓言中描写的“狼”!
而“精神战争”虽然也有某种“主动强迫”的意思,但是却是以人类特有的逻辑思维和语言文字为“武器”,也不要对手的“命”(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而要强迫的,是那些进化不到位,至今还以为自己在人类社会中可以按“狼”的逻辑办事的“高等动物”。教育、启发他们的人性,提高其“含人量”,最后把他们拉上来,回到只配人才有资格呆的层次,集体一起完成自己的阶段性进化,再一起向更高的中期目标(具体阐述请查阅拙文“别了,美国”)进发 。
四,人性可以来控制和约束“天性,是“精神战争”的可行性根据
可以把今天人类社会面临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天性”肆无忌弹的膨胀和泛滥成灾。那么正所谓“一物降一物”,依靠“人性”来干预、约束、限制对社会已经产生伤害的部分天性,本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现在的问题只不过是大多数的人受到错误的社会理论的误导,根本分不清人和高等动物的本质区别,更不知道那个让人之所以是人的“人性”。一旦这些人的人性被开发出来,能够懂得开始运用自己的理性思维判断能力,了解到“自觉地限制和约束天性”,是保证自己的社会有“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付出的代价或交换条件(其实连美国人都懂“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的道理,他们只不过想“白吃”别人已经花代价做好的午餐而已),那时如果再做“民意调查”,问任何一个人是否会“反对”的话,也许他一定会反问“你以为我还是一只猴子吗?”。所以“精神战争”的目的,就是在“精神丛林”中,根据不可违背的“丛林法则”,像狮子老虎般地,主动向没有招架还手之力的弱者(错误的理论或认识)发动攻击,击败并“吃”掉它们,在一个绝对无限的精神空间里,让人性自由地成长、壮大,通过“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竞争,扩大、发展、生存下来的理论,将作为指导社会真正进步的动力。
五,参加“精神战争”的必要条件是承认并接受新“人类社会学”理论关于人权的定义和标准。
既然连参加“WTO”这样的经济活动(竞争),或上厕所都要有准入的条件(如男士不得入女厕所),那参加比这类行为要高级复杂得多的“精神战争”,虽然没有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有权力或能力,去成立什么“资格审查委员会”(就算成立也不应该被承认)。但是客观而言,这绝对是一件“人(才能做的)事”,所以必要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有足够的“含人量”(请查阅拙文“论人权”)。而在参加精神战争的资格上,判断“含人量”的唯一标准,就看其是否有利于推动、而不是阻挠社会进步。至于具体内容,已经在拙文“进步概念的误区”和“文明图解”中做过阐述。
六,参加“精神战争”的充分条件是承认并接受“新理论”关于真正言论和言论自由的定义和标准。
今天一些将自己当成是“高等动物”的人,把丛林中诸如鸟啼、蛙鸣、虎啸、狼嚎、或发情时的猫叫(求偶)之类、出于生物本能的简单声音交流行为,当成是“言论”,进而追求起“想说什么说什么”的“言论自由”来,完全无视人类自进入自己的社会,就必然要失去部分包括“想说什么说什么”的自由的事实。
由于在表象层次上认识“言论”,并将其等同于生物本能的简单声音交流行为,再加上错误社会理论的误导,把自己的社会当成可以直接仿效动物行为的“丛林”,以动物层次上去“设身处地”考虑出来的“合理性”,提出了所谓的“言论自由”诉求,本质上属于错误“偷换概念”性质。其严重后果,就是导致社会言论的“丛林化”。这只要看看充斥在现代高科技促成的网路或影视媒体上的内容,去和“动物世界”对比、联想一下(如猫的“叫春”和公开说(或发表)“我要和你上床”之间)就知道了。正是这种荒唐的“误判”,使得今天的社会非但得不到其利,反而深受其害,让代表社会良知的舆论纷纷惊呼“狼来了”,为自己下一代的前途走向,担心得“惶惶不可终日”!
特别要强调指出的是,根据科学的三层次“认识论”,认为任何由在“只知其然”表象层次上获得的认识,一定不能代表其本质,由此找到的因应对策,更必然要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可以说,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历史上经历的所有事实,都无一例外地,成为证明这个结论正确性的旁证。现在如果站在“知其所以然”层次上,来认识这个被多数人看起来神圣无比的“言论自由”,本质上原来只不过是和丛林中诸如鸟啼、蛙鸣、虎啸、狼嚎,甚至发情时的猫叫之类的行为一样,是一种生理本能的需要,跟“鸟(啼)权”“猫(叫春)权”在同一个层次上,毫无“神圣”可言。而且由于错误地将其捧为碰一碰就要犯忌讳的“神圣权力”,任其胡作非为的结果,终于成为扰乱、破坏人类社会真正文明进程的根源和“罪魁祸首”。而且可以进一步推论,文化功能越强大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社会自古代以来,就有“言禁”“防民之口如防川”“以言入罪”的传统,社会更有“人言可畏”“口诛笔伐”“舆论杀人”的说法或事实(如一代明星阮玲玉,就是因为受不住舆论的压力而自杀)。所以也是令所有政权或领袖头痛的问题。连那个说过“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这种豪言壮语的伟人毛泽东,最后也顶不住。而不得不以“反右”“文革”之类、和过去朝代相比一点也不高明的手段,来限制、压制、打击反对者的声音,制造出让他“吃不了(去世后)兜着走”的最大一个终生“败笔”,说明毛泽东也上了错误社会理论和这种理论形成的习惯势力的当,不仅不知道正确认识、区分“言论”和“蛙鸣”的区别,从而找到正面引导、利用言论的方法。反而因噎废食地想去堵人的嘴,形成自己“一言堂”的环境条件(尽管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他的一家之言是正确或有道理的)。客观来看,他的确有不得已之处,因为没有人敢去面对数以亿计、由于文化原因,而能力和西方“国会议员”相当的民众的质询(不是经常有报导介绍,说中国的出租车司机,甚至老农民,都能对国家乃至国际大事侃侃而谈、并且头头是道)。而现在那些在文化(包括语言文字)上,从来没有“独立”过的台湾岛(中国的一个省)内,其“立法院”议员们(包括陈水扁在内)在所谓民主“殿堂、庙会”上的表现,就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明!
其实中国大陆现在这种被动面对国内外“言论自由”诉求压力的尴尬局面,一直到今天也没有改善。中国人的思辩和文字表达能力,非但在网路上不能得到正面的发挥和利用,反而要花很大的财力和人力,根据当时政治或权力的需要,去筛选、围堵、删除,并以现实功利而不是长远考虑的“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情愿让许多论坛成为七嘴八舌的遛鸟林子,甚至是可以随地吐痰兼大小便(发泄情绪)的“公共厕所”,却绝对不放和自己有政治取向冲突、却是严肃负责任,更未必不正确的文字,拿出来让读者讨论或自行批评判断。体现了今天已经被全世界都在有意无意沿用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负面“政治智慧”,却埋下了社会动乱的“恶因”。并且最后成为国内外反对、敌对势力,为了拖中国发展的后腿,或企图影响其发展走向,转移自己国家内部矛盾注意力,而用来作为谁都可以踩的“痛脚”,白白糟蹋了中国人本来最有潜力、最应该发挥的长处!
所以“精神战争”概念的提出,是中国人在世界民族之林,扬长避短、反败为胜的唯一途径和中国文化对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贡献和真正“用武之地”。是这个古老的文化长期存在、以便和西方文化在社会(而不是国家或民族)层次上“分工合作”的“天意”和客观价值之所在。
七,真正的“民主”,是“精神战争”的裁判和结果的执行者
据说当了数十天皇帝、被称为“窃国大盗”的袁世凯。因全国上下的一致激烈反对,而被迫下台后,感到十分委屈。因为他恰恰是在获知得到多数民意的“拥戴”,才决定“登基”的。结果到底怎么会变成这样的呢?袁世凯下野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揭开了其中内幕。原来是他的儿子袁克定,为了想当“太子”接班。伙同一班狐朋狗党,策划印了一份专门给袁世凯一个人看的“报纸”,上面充满“劝进”的消息或言论,为袁世凯制造出一个“民意”假象。终于让他上当受骗,同意当皇帝,最后反而落了个遗臭万年的下场。
这是一个极有参考价值和启发意义的典型历史教训。因为这在中国历史上,非但不是绝无仅有,反而是比比皆是的现象。连伟大、英明、强势如毛泽东那样的领袖也没有能够避免,从有关介绍他的回忆录中可以发现,他也经常为周围或下属不对他说实话、甚至“谎报军情”所苦,所以才会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给在他身边贴身的警卫人员一个额外“任务”,要他们回乡探亲后,告诉他一些农村的真实情况。由此可见,他在建国后所犯的一系列决策错误中,其中起码有相当一部分,是有着和袁世凯当初受骗的类似客观因素的。而且事实上这样的因素,从古代到今天,就或多或少地、始终干扰着中国的高层决策者,根本看不到改善的可能。
而且可以断言,就算真正实现了那个被错误社会理论不懂装懂,人为制造出来、其实却从来没有失去过的所谓“民主”也没有用。因为我们已经有足够多的事例,来证明各种代表利益集团的“裁缝”“佞臣”们,完全可以仿效“袁克定模式”,以比袁世凯时代高明得多的现代化谎言宣传手段,来制造种种舆论假象,误导、影响“大众皇帝们”的判断和决策。最后他们还必须为产生的损失后果,承担起“买单”的责任。美国和英国政府在入侵伊拉克问题上,对自己国家选民的所作所为就是典型一例。更遑论那个一直在哭着喊着闹着嚷嚷着的,跟“宁吃社会主义的草,也不吃资本主义的面包”在本质上毫无区别的那种要“民主”的口号了,中国和其他第三世界的人民迟早会发现,那是西方发达国家和美国人合作设计的“特洛伊木马”。(对此不服气者,笔者愿意在任何公开宣布不“拉偏架”的论坛上,接受挑战!)
但是社会依靠“精神战争”来作判断决策,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因为这样的“战争”结果,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由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或什么“专家权威”来认定、宣布,或强迫执行。只能由作为社会主体的全体民众(社会人),运用类似毛泽东在“文革”中,向人民提出的“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真正符合“新理论”中阐述过的正确民主概念的方式,来提高、完善自己的人性(“含人量”)。再通过只要接受“新理论”关于真正言论和言论自由的定义和标准外,就没有任何限制(无论出于政治或经济、甚至利益小集团的私心杂念)的“言论自由”,来自己思考、比较、判断。并在任何客观的特定具体问题上,从“知其所以然的”的本质认识层次,找到理论上一定存在的真理(详细阐述,请查阅拙文“真理和大炮”),从而也一定可以取得解决办法的共识后,依靠自己的“人性”能力,自己来身体力行。设想一下,到那时还会有什么社会问题(包括贪污腐败、假冒伪劣、诚信缺失、暴力横行等在内)不能解决的吗?
八,结论:
有一句有名的西方箴言,曰“上帝要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仔细想来,逻辑上是有问题的。既然人是上帝造出来的,为什么又要他们灭亡?是上帝自己“疯”了吗?当然不是。但是如果换一种说法,就是“人类变得疯狂,意味快要灭亡”,也许倒是隐含了一种正确因果关系的哲理,值得我们深思:以为自己是“超人”的尼采疯了,所以走上“自取灭亡(自杀)”;文化大革命中,盲目崇拜领袖的中国人“疯”了,所以那种“七、八年再来一次”(毛泽东的话)的行为一次就夭折了;今天在错误社会理论和由此得出的经济理论的误导下,让全世界为钱而疯了,还有什么前途吗?事实证明,人类在思想上,还从来没有走出过“精神丛林”,更不知道挖掘、开发和利用已经为人类准备好、却是压缩过的、博大精深而无所不包的中国文化!
由中国文化加工出来的聪明的中国人,以自己数千年的历史,加上迄今为止的实践经验和失败教训,是最容易理解“科学地(而不是政治、霸道地)统一言论和言论自由的定义和标准的必要性”,并接受“精神战争”的概念的。因为这正是人口占全世界总人口五分之一,理应对国际事务起举足轻重的大国影响的中国人,过去却总是要靠“韬光养晦”“忍辱负重”“急功近利”之类,只有小国、弱国,才不得已会采用的策略,形成一个“人多力量小”的悖论事实的根本原因。也更是这全世界大多数理论上的“大众皇帝”,不仅不能为自己的整体利益作主,反而要受到少数霸权国家,以“民主”的名义进行“挟持、绑架”,让全人类付“赎金”的根源!
所以,由中国人来身先士卒地,拿起文化为我们提供的强大(批判)武器,带上历史为我们准备好的充足弹药,在全世界人类面前,示范打一场“精神战争”。这既是中国文化开始显现自己强大功能的真正价值所在的契机,也是检验中华民族自己有没有条件运用、发挥自己文化能力反败为胜的“试金石”。因为可以预言,无论中华民族愿意不愿意接受、承认不承认自己文化的“先进性”。以这种文化解压缩后总结、归纳形成的“新理论”和科学“认识论”,必将成为全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指导思想和披荆斩棘、战无不胜的利器。而这篇文字本身和它的作者未来在中国发起“精神战争”后的实际遭遇,就是客观最有力的见证。让我们边打边瞧吧。
起来,不愿做跟屁虫的人们,为了捍卫人类应有的真正(而不是假冒伪劣的)人权和尊严,让我们拿起批判的武器,向错误的社会理论和这种理论形成的习惯势力,发起进攻,消灭一切形式的“肉体战争”,找回理应属于全人类的那个充满幸福、快乐、和谐的阳光,与“天堂”比邻(只有一步之遥)的社会家园!
精神战争万岁!胜利最后一定属于在战争中发现自己从来没有失去过客观存在的“民主”权利、只是不会用的人!
潘一丁 2005年3月27日
 
 楼主| 发表于 2006/1/26 17: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战争”胜利之日;中医走出困境之时。
 楼主| 发表于 2006/1/26 17: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战争”胜利之日;中医走出困境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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