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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鍼十二原篇第一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鍼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章,別其表里,為其終始。令各有形,先立《鍼經》。願聞其情。
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于九焉。 請言其道。小鍼之要,易陳而難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覩其疾,惡知其原?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
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髮。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闇乎。妙哉,工獨有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鍼道畢矣。 凡用鍼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為虛為實,若得若失。虛實之要,九鍼最妙。補瀉之時,以鍼為之。
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鍼,邪氣得泄。按而引鍼,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逞,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持鍼之道,堅者為寶。
正指直刺,無鍼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血脈者在腧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 九鍼之名,各不同形。
一曰鑱鍼,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鍼,長一寸六分;三曰鍉鍼,長三寸半;四曰鋒鍼,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鍼,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鍼,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鍼,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鍼,長七寸;九曰大鍼,長四寸。鑱鍼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鍼者,鍼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鍉鍼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鍼者,刃三隅以發痼疾。鈹鍼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員利鍼者,大如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鍼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長鍼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大鍼者,尖如挺,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鍼畢矣。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鍼陷脈則邪氣出,鍼中脈則濁氣出,鍼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鍼害畢矣。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鍼。鍼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黃帝曰: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岐伯曰:五臟五腧,五五二十五腧。六腑六腧,六六三十六腧。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榮,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腧也。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氣至而去之。 凡將用鍼,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鍼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鍼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害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益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瘍。 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關,四關主治五臟。五臟有疾,當取之十二原。
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五臟有疾也,應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覩其應,而知五臟之害矣。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大陵二。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衝,太衝二。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太白,太白二。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谿,太谿二。膏之原,出於鳩尾,鳩尾一。肓之原,出於脖胦,脖胦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 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 今夫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閉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閉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鍼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閉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病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復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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