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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2: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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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anhoo 于 2009/3/16 23:28 发表
阴阳最初的概念来自阳光的“向”和“背”,即背着阳光一面的为“阴”,向着阳光一面的为“阳”。根据这个特性,总结出划分阴阳的标准,那就是水火标准。具有水的特性者为阴,具有火的特性者为阳。水具有什么 ...
呃,我不知道楼主这个“最初的概念”的定义是哪里看来的,请提示所出何经所据何典,还是楼主个人高见?在下才疏学浅,也没读过几本书,只读过内经和类经以及一些散文,个人所见所知历来都是从阴阳生万物而起,倒不知道最初提出阴阳的概念是由哪样事物而来。
凭个人一点浅薄认识,所谓阴阳只是一对辩证关系而已,只是一个符号,只在两物对比时才存在。这个有点类似物理学上的参照物概念,初中物理就说过,没有了参照物,就没有运动。同理,没有阴,就没有阳,没有阳,也就没有阴。而不是说哪个东西是阴,哪个东西是阳。这一点JT叔叔讲的比较明白,A和B比,A比较运动、比较热,B比较静比较冷,我们就说A属阳B属阴,这时候如果出来一个C,比A更运动,更热,那么我们在谈A、C的时候就是C属阳,A属阴了。
至于楼主提的水火相斗的问题,对在下而言实在是太高深了。在下只知正常情况下是阳生阴长,阳杀阴藏,水火既济成《泰》则万物生,水火未济成《否》则万物绝。当然,从人体来说,内经有所谓“阳胜阴”,“阴盛阳”的说法,还有一个关格,所谓阳格阴格,关阳格阴,都是说阴盛绝阳或阳盛绝阴的情况,这基本也属于水火未济的情况。楼主所说去掉一切前提,只谈水火本身,这概念太大太广,就不是我这凡夫俗子能想得明白的了。
至于1+1为什么等于2,个人倒觉得没有什么为什么,只是人类把1+1之后出现的这种情况称作2而已,楼主愿意自创一套数学符号,用3、4、5、6、A、B、C、D、X等等来代替现在阿拉伯数字的2,那1+1=3,1+1=4,1+1=5,1+1=6,1+1=A,1+1=B,1+1=C,1+1=D,1+1=X等等都没问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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