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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月26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事故赔偿案,被告人孙某系河南中医学院在校大三学生,因无行医资格证,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判决赔偿死者李某的家属53385元。
2007年12月24日晚11时许,回家探亲的孙某在睡梦中被邻居紧急的敲门声惊醒,原来邻居李某这两天正赶上生产期,由于出现紧急情况,李某家属在没有拨打急救电话的情况下,慌忙叫上孙某来为李某实施接生。孙某在医学院学习的是妇产专业,懂得基本的接生方法,孙某在没有犹豫的情况下就为李某实施了接生。结果生产过程中因卫生条件差,经验不够丰富,在产妇出现大出血时,未能得到及时处理,经事后急救产妇李某仍因失血过多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无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对李某实施接生手术,虽无伤害的故意,但是根据其掌握的医学知识,孙某是能够预见到可能出现致人死亡的危险,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该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受害人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要求,做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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