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火
火是物质燃烧产生的光和热。必须有可燃物、燃点、助燃气体(不一定是氧气)并存才能生火。三者缺任何一者就不能生火。
火是很泛的概念,基本包含两大元素:发光(光子的产生)和产热(如氧化、核反应所致)。在生活中,火可以被认为是物质发生某些变化时的表征。很多物质都能在某些特定的变化或说反应中产生光和热,两者共同构成我们所说的“火”。
譬如以蜡烛为例,蜡烛燃烧时当然产生了火。但我们到底该认为谁是火呢?是蜡,还是二氧化碳、水,甚至是炭或蜡分解出的小分子有机物?
水和二氧化碳是无法独自产生火的,可排除此可能性;我们在蜡烛燃烧时看到黑烟,说明炭还好好的存在着,并未发生反应,所以这种可能性亦不存在,至于其他杂分子,也是燃烧的副产物,既然称为产物,则不会在我们所讨论的反应过程中发生变化了,排除。只剩下蜡了。蜡是火?确实荒谬。不错,蜡本身绝不是火,但火源自蜡,而非上述任何其他物质,这是肯定的。蜡产生了火,而火却不是此反应中的任何反应物或生成物本身!火就是火自己!但火实际上确是一种物质,但又不仅仅是物质。
或许我们也会问“闪电是什么物质?”,有人可能会回答道“闪电是一种现象,不是一种物质”,这样的答复没什么意义。其实这个问题颇值得思考。闪电产生于空气中,更准确地说,是云(以水为主)中。书本告诉我们闪电是电中和所致,但这并不直击问题要害。相信某人说“闪电是一种大自然的现象”没人会反驳,但我提出的闪电与他说的闪电是两个不同的词。我说的是一个物质名词,他说的是一个动名词!举个例子,我说的闪电好比雪snow,而他所说的闪电好比下雪fall of snow OR snowing。对于火的理解,也有相同的理解分歧。但是,我们要清楚一点,任何自然现象都是物质的。客观存在的是物质本身,而其现象只是人脑中的反映,或说人的感知及后继的理性思考。
在火中,光既是物质又是能量,这不难接受。而对于热,大多数人认为热仅仅是能量,但实际上,热辐射作为一种电磁辐射,在量子物理中亦有物质性,其和光的本质是同一的。更深层上,物质与能量是统一的,可等价的。只是当代物理学界倾向于将物质统一于能量——受限的能量。所以火的本质既是同具光波和热辐射的电磁波,是物质,也是同具光能、热能的能量。
电子离开原子核,这个过程就叫做“电离”。这时,物质就变成了由带正电的原子核和带负电的电子组成的,一团均匀的“浆糊”,人们称它离子浆。这些离子浆中正负电荷总量相等,因此又叫等离子体。
编辑本段从古至今的火
火是饮食烹饪任之根本。应该说,有了火,才有了饮食文化。在火没有诞生之前,先民们只能过原始的、禽兽一般的生活。所谓“食草木之食,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如《韩非子》所说:“民食果菰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自火诞生后,才使“炮生为熟,令人无腹疾,有异于禽兽。”火之发明者,中国一致的传说是钻燧取火的燧人氏。考古者从周口店北京猿人所用石器初步推测,中国猿人开始自觉用火,大约在五十万年以前。
《尸子》:“燧人上观星辰,下察五木以为火。”按阴阳五行说,火生于木,故燧人用木取火。《路史》中说,燧人是观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钻燧。“辰心”,按古人所说为“心宿”,即“大火星”。所谓“五木”,是指当时认为五种应天时可以取火的木材。即“榆;柳青,故春取之;枣:杏赤,故夏取之;桑:柘黄,故季夏取之;柞:(木酋)白,故秋取之;槐;檀黑,故冬取之。”
燧人作钻燧取火后,其钻木工具称燧,后人又发明利用金属向太阳取火,于是又有“木燧”和“阳燧”之分。《淮南子》记:“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阳燧,金也。日高三四丈,持以向日,燥艾承之寸余,有顷,焦吹之则得火。”《古今注》:“阳燧以铜为之,形如镜,照物则景倒,向日生火。”
在汉以前,用阳燧取火,称作“明火”,用木燧取火,称作“国火”。按《周礼》中《大祝》、《大司寇》的说法,阳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占卜与祭祀时用之。木燧取之于五木,近于人也,故烹饪用之。汉以后,用金属与石相击,也可摩擦得火,于是,简单的铁片就可成为阳燧。人们一出门,一般腰间都左佩阳燧,右佩木燧,以随时取火用。另备有艾加上硝水制成的火绒,当摩擦得到火星掉在绒上燃烧时,再用“发烛”接引得火。所谓“发烛”,是用褪皮的麻秸做成的小片状,长五、六寸,流硫磺于首,遇火就燃。
有了火后,就有了灶。创造灶者,一说是炎帝,《淮南子》:“炎帝于火而死为灶。”注:“炎帝神农,以火德王天下,死祀于灶神。”一说是黄帝:《续事始》:“灶,黄帝所置。”于是《事物原会》就称:“黄帝作灶,死为灶神。”而火神,按一般说法是祝融。《淮南子•时则》注:“祝融吴回,为高辛氏火正,死为火神,托把于灶。”《史记•楚世家》:“董黎为帝喾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祀灶,祭先师。”原始的灶的形态,是在地上掘坑,今西安半坡遗址发掘出的灶,为双连地灶,即挖在地表的两个火坑,地表上两坑相隔,而在地下则两坑相连相通。一坑为进柴处,一坑为出人处,两坑相通的洞口就是灶门。西安半坡至今有六、七千年历史,其发明者,当应是炎帝而不应是黄帝。据推算,黄帝主政的时间,距今约四千六百多年。炎帝在黄帝之前传七十世,以二十年一世推算,大约距今六、六千年。至战国时,灶的制作已非常完美。《曾连子》记:“一灶五突(突:烟囱),分烟者众,烹饪十倍。”
以火而烹饪,古人马上注意到了火候对于烹饪之重要。古文中首次谈及火候对于烹饪之重要的,是《吕氏春秋•本味篇》。其中伊尹这样告诉商汤:“凡味之本,水最为始。五味三材,九沸九变,火为之纪。时疾时徐,灭腥去臊除膻,必以其胜,无失其理。调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其齐甚微,皆有自起,鼎中之变,精妙微纤,口弗能言,志弗能喻。若射御之微,阴阳之化,四时之数。放久而不弊,熟而不烂,甘而不味,酸而不酷,成而不减,辛而不烈,淡而不薄,肥而不〔月侯〕。”这段话翻成白话的大意是:大凡味之根本,水为第一。依酸甜苦辣咸这五味和水木火这三材来施行烹调。鼎中九次沸腾就会有九种变化,这要靠火来探制调节。有时用武火,有时用文火,清除腥、臊、膻味,关键在掌握火候。只有掌握了用火的规律,才能转臭为香。调味必用甜酸苦辛咸这五味,但放调料的先后和用料多少,它们的组合是很微妙的。鼎中的变化,也是精妙而细微,无法形容,就是心里有数也难以说得清楚。就像骑在马上射箭一样,要把烹技练到得心应手。如阴阳之自然化合,如四时之自然变换,烹饪之技才能做到烹久而不败,熟而不烂,甜而不过,酸而不浓烈,成而不涩嘴,辛而不刺激,淡而不寡味.,肥而不腻口。
袁枚后来在《随园食单》中,专门有一节关于火候的论述。他认为,烹饪食物,关键是掌握火候。煎炒必须用旺火,火力不足,炒出来的东西就会疲软;煨煮则必须用温火,火猛了,煨成的食品就会干瘪,要收汤的食品,应该先用旺火,再用温火。如果心急而一直用旺火,食物就会外焦而里不熟。他认为,腰子、鸡蛋这类,越煮越嫩;鲜鱼、蚶蛤这类,则稍多煮就会不嫩。猪肉熟了就要起锅,这样,颜色红润,起锅稍迟就会变黑。做鱼要是起锅晚了,则活肉都会变死。烹饪时,开锅盖的次数多了,做出的菜就会多沫而少香。如果火灭以后再烧,则菜就会走油而失味。袁枚说,传闻道人必须经过九次循环转变才能炼成真丹,儒家则以既不做过头,又要功夫到家为准。厨师要正确掌握了火候,谨慎操作,才算基本掌握了烹调。掌握了烹调的厨师,做出来的鱼,应该临吃时还是色白如玉,肉凝而不散,这种肉是活肉。要是色白如粉、松而不粘者,就是死肉。
古人认为,火有新火、旧火之分,温酒炙肉做菜用的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gāi)火 (麻荄火:用麻根燃烧的火),气味各自不同,清人《调鼎集•火》中,就列举种种火配以种种食物烹制:“桑柴火:煮物食之,主益人。又煮老鸭及肉等,能令极烂,能解一切毒,秽柴不宜作食。稻穗火:烹煮饭食,安人神魂到五脏六腑。麦穗火:煮饭食,主消渴润喉,利小便。松柴火:煮饭,壮筋骨,煮茶不宜。栎柴火:煮猪肉食之,不动风,煮鸡鸭鹅鱼腥等物烂。茅柴火:炊者饮食,主明日解毒。芦火、竹火:宜煎一切滋补药。炭火:宜煎茶,味美而不浊。糠火:砻糠火煮饮食,支地灶,可架二锅,南方人多用之,其费较柴火省半。惜春时糠内人虫,有伤物命。”
而元人贾铭在《饮食须知》中,却告知:“宜用阳燧火珠,承日取太阳真火,其次贴钻槐取火为良。”他认为,“其戛金击石(即用铁器击火石生火),钻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八木者:松木难瘥(瘥:疫病,意思是:用松木之火,得病难愈),柏火伤神多汗,桑火伤肌肉,柘火伤气脉,枣火伤内吐血,桔火伤营卫经络,榆火伤骨失志,竹火伤筋损目也。”
顾炎武也反对用石取火,认为用火石取火都会影响寿命。但他认为,应按四时五行之变取木之火。他说:“人用火必取之木,而复有四时五行之变。《素问》黄帝言: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周礼》:季春出火贵其新者,少火之义也。今日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病痰之多,年寿自减,有之来矣。”
古人称火为“阳之精”。《后五行志》:“火者,阳之精也,火性炎。”《河图•汴光篇》:“阳精散而分布为火。”古人把人称为五行之一,认为它有气而无质,可以生杀万物,神妙无穷。古人认为,独有火在五行中有二,其它都只有一。所谓二者,是指火有阴火和阳火之分。古人又把火分成有天火、地火、人火三种,认为天火有四,地火有五,人火有三。天之阳火有二;太阳,真火;星精,飞火。天之阴火有二:龙火(称龙口有火),雷火。地之阳火有三;钻木之火,击石之火,戛金之火。地之阴火有二:石油之火(古人称油贮存到一定数量会自然起火),水中之火(古人称江湖河海,夜动有火)。人之阳火有一,丙丁君火(就是心、小肠的所谓离火),人之阴火有二,命门相火(谓起于北海,称坎火,游行三焦寄位肝胆),三味之火(纯阳,乾火)。总共阳火六,阴火也六,共十二。
中国取火之工具,一直非常落后。在相当长时间内,一直使用原始的“发烛”,到唐宋问,发展以松木制成比较精致的“发烛”。《委巷丛谈》:“杭人削松木为小片,其薄如纸,镕硫磺涂其锐,名曰‘发烛’。”宋以后,又称“火寸”。《清异录•器具》:“夜中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有智者批松条,染硫磺,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焰穗然,即神之;呼‘引火奴”。今遂有贷者,易名‘火寸’”
据说南宋时,就有专造“火寸”的作坊。日本人因此而早时称火柴为“磷寸”。发明火柴者,据说是瑞典人。1833年,他们开始用黄磷作摩擦火柴。但黄磷有剧毒,且易自燃,不安全。1855年,有伦塔斯脱姆发明用赤磷代替黄磷,从此有了世界上第一批安全火柴。火柴从1880年起进入中国,当初英国人理查在上海开办了第一个火柴经营处。1890年,瑞典人在上海开办了中国第一个火柴厂“瑞商洋行”。中国第一种生产的火柴的商标印有慈禧半身像,据说出中国第一合火柴时正值慈禧六十大寿。因为火柴是从国外引进的,中国人就称之为“洋火”。
火(huǒ)
(1)(象形。甲骨文字形象火焰。汉字部首之一。本义:物体燃烧所发的光、焰和热)
(2)同本义 [fire]
火,南方之行也。炎而上,象形。――《说文》
火之为言委随也,故字人散二者为火也。――《春秋•元命苞》
离为火。――《易•说卦》
火水妃也。春秋感情符,火者阳之精也。――《左传•昭公九年》
火,日气也。――《论衡•诘术》
人火曰火,天火曰灾。――《左传•宣公十六年》
国曰灾,邑曰火。――《谷梁传•昭公九年》
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公羊传•襄公九年》
火烧令坚。――宋•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火令药熔。
(3)又如:火链(旧时打火用的火力);火厝(火葬);火筒(烟筒);火火烛烛(火势很大);火厄(火灾);火备(防火设施)
(4)火灾;发生火灾 [fire (as a disaster)]
凡四遭火。――明•归有光《项脊轩志》
(5)又如:火兵(负责救火的兵);火事(失火事故);火殃(古时指预兆火灾的天象);火所(发生火灾的地方)
(6)灯火,指灯烛或火把 [lights;torch]
江船火独明。――唐•杜甫《春夜喜雨》
拥火以入。――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火且尽。
火尚足以明。
(7)又如:火鼓(火炬和战鼓);渔火;火燎(竹烛;火炬)
(8)光芒 [brilliant rays;radiance]。如:火眸(火眼金睛)
(9)热;热气 [heat,steam]。如:火杂杂(形容非常热);火流(形容酷热);火风(炎热的风)
(10)五行 [fire]――中国古代哲学的五个基本要素(金、木、水、火、土)之一。如:火欲殂(指汉朝将亡。因古代用五行生克来讲朝代兴亡替代的道理);火位(五行中火行的方位)
(11)中国古代兵制单位, 十人为 “火” [huo,a military unit]
皆解甲,散还火伍中。――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12)火星之简称。又名大火 [Mars]。司南方,主夏季。而古恒星之名,心宿二,古称“大火”,亦简称火
七月流火。――《诗•豳风•七月》
大火谓之大辰。――《尔雅•释天》。按:“东方之宿三星,中一星色赤而大,故命之曰火。”
火为口舌之象。――《论衡•言毒》
(13)又如:金木水火土五大行星;火角(火星芒角);火官(古时掌祭火星、行火政之官);火房(火星的分野)
(14)指枪炮弹药 [firearms]。如:军火
(15)比喻战争 [war]。如:交火;开火;停火
(16)[中医]∶指阳性、热性一类的物象或亢进的状态 [internal heat]。如:上火,败火
(17)古时通“伙” [ancient var.of 伙]。如:火家(伙计帮工);同火;合火;一火贼;火计(火家。伙计);火仓(伙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