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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对中药审评的特殊政策不违反科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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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13: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品审评中心主任李国庆在今天上午进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给中药审评的特殊政策,是基于科学上的判断,不是对于中药感情上的一些倾斜,这是不违反科学原则的。

   
李国庆表示,中药是中国的国粹,它以独特的传统优势传承了几千年。在中药审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中医中药的传统,它的前提一定是以现代科学原则为基础,这也是国际上的普遍趋势和业内共识,一些发达国家对于传统医药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这个前提下,为了体现中药的特色、遵循中药的研究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中国的传统医药里不光包括中医中药,还有其他民族的医药问题,包括藏、回、蒙、傣等。今年国家局的“三定方案”中也增加了一个中药民族药监管司,体现了我国对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药的高度重视。

   
李国庆说,在具体政策方面,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国家局出台了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这个补充规定确定了对中药审评的一些特殊政策,比如说对一些经国家认可的传统的经典名方,在它的安全性有保证的前提下,其临床前的安全性试验结果显示它的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那么可以根据申报品种的特点豁免临床试验,直接申报生产。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中还有很多具体规定。从这儿可以看出,在制度上我国对于传统医药是给予高度关注的,也有一些特殊政策,但这并不是违反现代科学原则的“开口子”,中药已经有长期临床应用的背景,对于它的安全性、有效性,通过历史的回顾是可以有一个基本判断的,这个判断是基于科学上的判断,不是对于中药感情上的一些倾斜,这是不违反科学原则的。

   
李国庆接着说,另外为了鼓励中药创新,我国还颁布制定了相应的中药材、中药质量控制、中药工艺研究、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对于中药的研发和中药的审评都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我们不能用传统的中医中药的那种临床辩证、随症加减的观念理解和对待商品化的中药研发问题。很多老的传统中医经常提到这样一些问题,比如说某个中药在临床上用了多少年了。其实,他所说的是在没有商品化的医生处方下使用中药的情况。如果它被开发成了一个商品,那么它就成为可以自由流通的产品。它和医生随症加减使用中药的情况是不能用一个标准衡量的。因此中药开发过程中我们更关注它的安全性,中药的安全性问题和质量可控又是密不可分的,我希望专业媒体能够在这方面做一些引导,今后的中药研发一定要解决质量控制问题,只有这样安全性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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