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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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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1: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征求《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意见的函
国中医药医函〔2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卫生厅局中医处:
    现将我司组织起草的《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以及《关于做好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讨论,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8年8月11日前反馈至我司。
    联系人:严华国  董云龙
    电  话:010—65914966  65955519
    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2.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1: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1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房,设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相关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必须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理人员开展整体护理与辨证施护。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等罐具、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包括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
七、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综合医院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1: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2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二、科室设置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
(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三级医院中药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应具备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由中药师负责,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设施要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三)中药品种、数量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500种左右。
五、设备
(一)中药储存设备
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药架。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
药斗、调剂台、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药戥、铜缸、贵重药品柜。
(三)中成药调剂设备
药架(药品柜)、贵重药品柜、冷藏柜。
(四)中药煎煮设备
煎药机、包装机、冷藏柜。
(五)临方炮制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
(六)其他设备
空调、计算机、打印机。
六、规章制度
(一)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医院中药调剂规程、医院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医院中药煎药规范等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七、民族医医院中药房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1: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做好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和要求,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部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以三级和二级综合医院为主体,包括军队系统综合医院。参加创建的综合医院能够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具有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能够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在医院临床服务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二、候选单位应首先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要求和标准,并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融入全院医疗工作、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达到《全国综合性医院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候选示范单位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省级综合医院直接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候选示范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开展实地评估。开展实地评估要求必须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5人,其中必须有3名省(区、市)外专家,组长由省(区、市)外专家担任。具体评估标准,按《全国综合性医院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执行。《创建标准》总分100分,75分以上为合格。
评估合格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评估报告,提出审查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将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授予“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示范单位称号有效期5年。
三、各省(区、市)每年度申报的候选示范单位不超过4个,原则“十一五”期间示范单位数量掌握在本地区二、三级综合医院总数的10%左右,其中,二级医院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各省(区、市)对候选示范单位的评估工作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9月31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审查。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总后卫生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全国综合性医院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审查确定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必要时,将委托第三方对候选示范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五、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创建活动、制定评估细则、开展评估工作等。要在全国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做好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优先考虑省级示范单位。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将不定期赴部分地区开展检查和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患者和群众的意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对于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示范单位的创建和评估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七、军队系统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由总后卫生部具体负责组织。
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总结提炼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与推广,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作用。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和 要 求  分 值
科室设置  1.开设中医、中西医结合独立病房,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数的5 %以上或30张床以上  10
  2.中医门诊诊疗面积(含针灸、推拿)不少于100平方米   
  3.建立中医研究室,开展中医研究工作  
  4.设有中药房(含饮片)  
医院管理  5.在医院发展规划中要有中医工作的发展规划,并有具体管理措施;有一名院长分工主管中医药工作  15
  6.成立中医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医教研及财务等部门领导和中医科负责人组成),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7.中医科主任由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门诊医师中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50%,有健全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制度  
  8.近三年中医工作有政策扶持或专项经费投入。医院建立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和监管审核制度  
  9.有较为完善的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制度措施  
中医药服务在全院的拓展  10.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为全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具体措施  15
  11.有会诊转诊制度和流程,能为全院病人提供会诊服务  
  12.中医临床科室能为全院各科住院病人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13.中医临床科室能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病服务  
  14.中医药方案介入到医院优势学科,在创新和优化临床诊疗方案中发挥作用  
医疗技术指标  15.中医临床科室实施全天候门诊,每天均有专家出普通门诊  15
  16.中医临床科室平均日门诊人次占全院≥5%   
  17.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  
  18.中医临床科室甲级病案率≥90%   
  19.建立健全具有中医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体现中医辨证论治思想  
中医药特色发展  20.有特色专科建设规划、中医专科建设项目≥1个,继承老中医经验特色专科≥1个  20
  21.开展中医单病种诊疗质量控制项目≥1  
  22.中医科室中医药治疗率≥90%  
  23.有本科独特的中医药诊治方法,特色中药医院制剂≥2种  
  24.中医科室门诊饮片处方占日均门诊量≥30%  
  25.建立中医治未病方案,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服务  
  26.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开展中医药院内继续教育和健康教育  
中医药队伍建设  27.建立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各级医师培养计划,并有定期考核制度  15
  28.中医类别医师占医院医师比例≥5%,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0%  
  29.中医科本科以上学历医师比例≥70%(二级医院≥60%),高级职称人员比例≥30%(二级医院≥20%)  
  30.中医科室中医医师能熟练掌握中医药诊疗技术  
科技教育  31.中医临床科室承担医学生的中医教学与临床带教任务  10
  32.承担科研项目,科研主攻方向明确、以临床应用研究为重点,针对性强、特色突出;发表论文论著,或科技成果得到推广  
  33.开展老中医经验继承工作,注重老中医专家作用的发挥,整理、挖潜并提升中医理论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1: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一起讨论,争取有利合理的政策

欢迎大家一起讨论,踊跃发言,形成书面意见,选出“民间中医”代表,上书中管局,争取有利、合理的中医政策。

要知道,此政策一旦形成,短时期内很难改变,此政策将影响全国中医院的发展,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中医的未来发展道路。

希望大家能够各抒己见,求同存异,同心协力,众志成城!

中医的未来不能少数专家以及中医院校领导说了算!
中医是中华民族的中医,是民间的中医、是炎黄子孙的中医!


[ 本帖最后由 EYE 于 2008/9/26 10:4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1: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征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意见的函

国中医药医函〔2008〕37号


北京、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四川、陕西省(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加强对全国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的监测,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科学管理、客观决策提供依据,我司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请组织你省(市)监测中心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我司一处。
    联 系 人:叶宝东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2.《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说明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1: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1

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一、资源
1、人力资源
1.1 医院总人数
1.2 医生人数
其中:中医医生人数
西医医生人数
中西医结合医生人数(取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的总数)
1.3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
其中: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
1.4 护理人员数
1.5 医院领导人数
其中:中医药院校毕业人数
经中医药管理培训人数
1.6 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数
1.7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人数
1.8 省级名中医人数
1.9 地市级名中医人数
1.10 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人数
1.11学术带头人数
   其中:中医科室人数:
内:国家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
               省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
中西医科室人数
内:国家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
               省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
2. 基本资源
2.1 总收入
2.2 医疗收入
2.3 药品收入
其中:中草药收入
西药收入
中成药收入
      内:院内制剂收入
2.4 总支出
2.5 床位数
2.6 房屋建筑面积
其中: 医疗业务用房面积
中药调剂室面积
中药库房面积
中药煎药室面积
西药房面积
西药库房面积
2.7重点专科数
其中: 国家级重点专科
省级重点专科
地市级重点专科
院级重点专科
2.8专病门诊数
2.9设备数量
   其中:中医设备数
2.10中成药品种数
   其中:院内制剂剂型数
         院内制剂品种数
二、服务情况
1门诊
1.1门诊人次
其中: 中医诊疗人次
中西医诊疗人次
西医治疗人次
1.2 平均每一人次诊疗费用
1.3 门诊总处方数
其中: 中草药处方数
中成药处方数
西药处方数
1.4专病门诊诊疗人次
1.5开展中医药技术项目
1.6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
其中:针灸人次
推拿人次
理疗人次
其他
2出院病人(此部分内容从出院病案首页中产出)
其中:出院人数
内:中医治疗人数
中西医治疗人数
西医治疗人数
平均每一人次出院费用
平均住院天数
中西医双重诊断准确率
中医证候诊断准确率
三日确诊率
抢救成功率
治愈率
好转率
死亡率
西医病种数
中医病种数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1: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2

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监测指标体系
说  明
(征求意见稿)
一、资源
1、人力资源
1.1 医院总人数:指中医医院的全部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一律按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在岗职工,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人员。
1.2 医生人数:指医院所有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在职职工人数。
其中:中医医生人数:指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总人数,按GB6565-86《职业分类代码》分类:0-711中医医生。
      西医医生人数:指取得临床执业医师的总人数,按GB6565-86《职业分类代码》分类:0-712西医医生。
      中西医结合医生人数:指取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总人数,按GB6565-86《职业分类代码》分类:0-713中西医结合医生。
1.3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指最高学历为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数,适当考虑在职岗位。
其中: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指最高学历为中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数,适当考虑在职岗位。(注册问题?)
1.4 护理人员数:指取得护理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
1.5 医院领导人数:指担任医院院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数。
其中:中医药院校毕业人数
经中医药管理培训人数
1.6 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数: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的总数。
1.7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人数: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人员数。
1.8 省级名中医人数: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证书认可的名老中医人数。
1.9 地市级名中医人数:由地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证书认可的名老中医人数。
1.10 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人数: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确定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人员数。
1.11 学术带头人数: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学术带头人员数。
   其中以中医科室和中西医科室分类,分别以担任国家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和省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进行分类。
2. 基本资源
2.1 总收入:反映医院全部收入的总和。
2.2 医疗收入:反映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时的收入。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收入。
2.3 药品收入:指反映医院出售药品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和住院药品收入。
其中:中草药收入:指反映医院出售中草药(饮片)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和住院中草药(饮片)收入。
西药收入:指反映医院出售西药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和住院西药收入。
中成药收入:指反映医院出售中成药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和住院中成药收入。其中院内制剂收入:指反映医院出售院内制剂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和住院的院内制剂收入。
2.4 总支出:反映医院全部支出的总和。
2.5 床位数:指医院固定的实有床位。“实有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2.6 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外系统房屋和私房、其他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
其中: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指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药检、科研、教育(包括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学生风雨操场等)以及行政办公、图书馆、营养厨房、洗衣房、事物杂务、后勤等用房,不包括职工住宅、单身宿舍、职工食堂、福利用房和其他用途的房屋。
     中药调剂室面积:指用于中药调剂用房的面积。
     中药库房面积:指用于库存中药用房的面积。
     中药煎药室面积:指用于煎煮中药的用房面积。
     西药房面积:指用于西药调配的用房面积。
     西药库房面积:指用于库存西药的用房面积。
2.7重点专科数:指各级重点专科(专病)数。
其中:国家级重点专科: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省级重点专科:指各省(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地市级重点专科:指各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院级重点专科:指医院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2.8专病门诊数:指以某一病种为诊治对象所开设门诊服务的数量。
2.9设备数量:按实有设备数统计。即单位实际拥有的,可供调配的设备,包括单位所有的安装和未安装的设备。不包括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和订购尚未运抵医院的设备。
   其中:中医设备数:指结合中医理论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仪器设备总数。
2.10中成药品种数:指医院内拥有中成药的品种总数。
    其中:院内制剂剂型数:指院内制剂的药物形式数量 。  
          院内制剂品种数:指院内制剂的种类。
二、服务情况
1、门诊
1.1门诊人次:指以挂号的初诊、复诊在内,但不含体格检查的总人次数。
其中:中医诊疗人次:指采用中医中药为主治疗主病主证的诊疗人次。
          中西医诊疗人次:指采用中西医两法为主治疗主病主证的诊疗人次。
          西医治疗人次:指采用西医为主治疗主病的诊疗人次。
1.2平均每一人次诊疗费用:为门诊收入/门诊人次
1.3门诊总处方数:指门诊所有处方总数
其中:中草药处方数:门诊中草药处方总数
      中成药处方数:门诊中成药处方总数
        西药处方数:门诊西药处方总数
1.4专病门诊诊疗人次:指专病门诊诊疗的人次总数。
1.5开展中医药技术项目:指临床医疗活动中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项目的总数。
1.6 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指在门诊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的人次总数。其中将针灸、推拿、理疗和其他进行分类。
2、出院病人:此部分内容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6号文件)中的“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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