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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大回应“取消患病学生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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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7: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9日,本报获得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取消两名患Ⅰ型糖尿病新生入学资格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书面材料。这是山东中医药大学首次对“取消糖尿病新生入学资格”一事作出正式回应。

    《说明》就此次取消糖尿病新生入学资格一事的政策依据及相关事宜作了解释。

    作出决定的政策依据

    《说明》首先说明了学校取消两名(一名为本报近期跟踪报道的华明,另一名为该校某中医五年制学生——编者注)患Ⅰ型糖尿病新生入学资格的政策依据,主要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说明》表示,处理决定主要基于两点:一是,“该两名患Ⅰ型糖尿病新生,均在高考时弄虚作假,在入学体检表中隐瞒了其糖尿病史。”二是,“Ⅰ型糖尿病为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不同于一般的Ⅱ型糖尿病,属严重的内分泌疾病。”故该校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出拟取消这两名糖尿病新生入学资格的处理意见。

    《说明》称,在作出处理决定过程中,学校先后咨询了兄弟院校、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体检方面的权威机构。“处理是慎重的,政策依据是充分的。”学校也曾考虑与学生及其家长签署相关免责协议,但经咨询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只具有道德约束力,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未签署。

    学校学生医疗费用情况

    《说明》对山东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医疗费用情况作了介绍。

    据介绍,上级拨付医疗费,每生每年60元。该校将30元发给学生本人,作为门诊医疗费,另30元作为学生住院补贴统筹管理。近几年,学校还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医疗保险。

    如果遇到学生住院的情况,先由保险公司据情支付医疗保险费,学校负担医疗费用的主体部分。近三年,学校用于学生的住院费用达230余万元,远远超出了公费医疗拨款额。《说明》称,其中有两名患白血病学生,学校已为其支付医疗费50余万元。

    建议法规明晰各方责任

    《说明》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

    1.2003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较之2001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在放宽限制标准的同时,也使有关政策界限更加模糊:既有倾向性意见,又不用肯定性语言。这样的政策,容易引起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纠纷。

    2.入学前患病的学生,保险公司不予医疗保险。这些学生入学后,其医疗费用将全部由学校承担,而上级拨付的医疗费不足,每年均超支,超支部分实际上是由学校负担,给学校办学造成很大压力。

    3.患严重疾病的学生,入学后在繁重的学业压力下,可能会出现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也不明确。

    4.患严重疾病的学生,如其有志于学习深造,应当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但需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明确相关政策。要有明确的保障这些学生学习的政策,通过法规的形式明晰社会、学校、学生家庭和学生本人应当担负的责任;二是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这些学生应享有社会各方面的救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另据记者了解,学校鼓励学生通过正常的程序对处理结果进行申诉,校方将认真研究后做出最终处理。华明告诉记者,他已于29日下午递交了申诉书。


来源:大众网
发表于 2007/11/30 20: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方都有自己的难处,希望能于法中合理协商解决。
发表于 2007/12/2 16: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办法保护弱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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