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医网

 找回密码
 立刻加入
楼主: 野医

野医别类讲:最后的一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14 20: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师承好 于 2007/11/14 10:21 发表
野医先生,您好.一直在看你的贴子受益匪浅.也推荐给亲朋好友学习.如果先生觉得打字比较累想休息几天的话,就到UC民间中医讲堂来,有空就坐着为大家一起谈天说地吧.周一.周五周日晚间都可安排.随时恭侯恁的到来.


这个建议不错的,野医先生可以重点考虑的。
我这里还有一个建议先生不妨也考虑一下:
原版会员杂谈现已改版为医患杂谈,此版面是面对待验证会员开放的唯一一个版面,冷清之处,还望先生修整之后多多来此版面发表新帖,继续为繁荣论坛作贡献。
潜水不是先生作风,还望先生三思!
发表于 2007/11/14 20: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医先生是个智慧长者.现代的幽默大师,非常喜欢你的风格,野医的确另类,我喜欢,
发表于 2007/11/14 21: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来是找先生的文章看的,怎么最后竟是这么一讲啊?!人死了又何足稀,先生不敢面对吗?
发表于 2007/11/14 23: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医的帖子我都很喜欢看,只是没有跟帖,挽留一下。
发表于 2007/11/15 00: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别一件多么伤感的事,请先生给大家留点后路吧~~~
论坛本来就是个自由的地方,先生爱来就来,爱发帖就发贴,没有什么离不离别的。学海无崖,医海无边,希望以后还能看到先生的医理心得。在此谢过了
发表于 2007/11/15 08: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致野医老师

1、心底无私天地宽,所以,不要因为某些人的阴暗心理伸出的肮脏的手而放弃了这片天地。
2、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何必为了几个不知我者而放弃所有知我之人呢?
3、倘若为了名利尚可说到退让,可是明明是为了让大家受益,为什么要离开?谈什么“喧宾夺主”,本就无宾主之分,又不是一言堂?
4、“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可您这一“失”,害我们失去了多么宝贵的学习机会!哪能因为一两个捣乱的学生就罢课了呢?
发表于 2007/11/15 09: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棠村 于 2007/11/14 12:43 发表
野医先生若走了,霜中菊先生会不会觉得有点寂寞?

野医是男是女是老是嫩我都不知道,我总不会对两个虚拟的汉字动真情吧。
只有变态才会那样!
谁来谁去那是他自己的权利,跟别人有什么关系,适者生存,逆之则灾害生。
发表于 2007/11/15 10: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医先生不在這裡講了, 我只有無奈的說一句 : 不招人妒是庸才 !

[ 本帖最后由 moni 于 2007/11/15 12:4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15 10: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先生的文章每篇必习。这么风趣幽默的文章真很少很少见。
上网嘛,什么人都有什么心思都有,野先生歇歇再回来吧。
或者只写博客,有心人可以到那里学习阿
发表于 2007/11/15 11: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何时修养得无聊了,那么就讲移驾到医患杂谈版面吧,什么人生百味,儿孙之福,健康问题,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要仅仅局限于一个理法方论。理法方论是专业医师做学问的地方,您就不要去了吧。
再者先生原本就不是一名职业医生,能医、会医、懂医就足够了,您的那些外行话就扬长避短地去那里与大家侃个够吧。
先生我这么说您不会生气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民间中医网论坛 ( 黔ICP备19001372号 )

GMT+8, 2024/11/24 05: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