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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医师可在获许可中药店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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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2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办的综合医院须设中医科室,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也要提供中医药服务!昨日,深圳市中医立法起草小组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草稿)》,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中医药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公立综合医院须设中医科室

  记者从该稿中见到,为全面发展中医药,市卫生部门在中医医疗方面有详细的要求。据悉,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必须设置中医科室,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也要配备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诊疗知识、技术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而中医医疗机构必须以中医药服务为主,中医科室的床位数不得低于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3。

  拟设10月22日为市中医药宣传日

  记者发现,该草稿还准备将每年的10月22日定为中医药宣传日。据介绍,卫生部门拟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中医师和中药师,由市政府授予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深圳市名中医、深圳市名中药师称号。深圳市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深圳市名中医、深圳市名中药师每5年评选1次。在中药管理方面,卫生部门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新药研发和推广使用,推动中药制剂产业化,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设立中药炮制室。

  中医坐堂行医或将重现

  据了解,现行的相关法规中不允许药店有“坐堂行医”的行为,而这很可能随将要出台的中医药法规而改变。为发展中医药、让中医给市民提供更多服务机会,《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草稿)》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专门经营中药项目的药品零售企业,可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开展中医医疗服务,并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草稿同时明确了相关的非法行医等法律责任。

  市卫生局相关人士表示,一旦该《条例》中这一款通过,中医师将可以在取得许可的中药店里行医。
发表于 2007/6/17 20: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利民之举

有了意见,重要的是行动。实在是利民之举,国民之大幸!!!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07/6/18 10: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师本是卫生局管的,中药店是食品药品管理局管,以后中药店要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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