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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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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16: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枢经.九针十二原》中“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恇,致气则生为痈疡。”多数释经家对此句经文之“害”字,皆释为“病之要害”。非也!《说文》:害,伤也。在此作“伤”解甚当。即释为:刺之伤中(阴平,中气之中,非中的之中)而不起针,则使精气泄散;刺之伤中即起针,则使气聚于针穴处,称为气致。精泄造成本虚,故使“病益甚”,而为“恇”—虚所致也;气致则使气血流通不畅,而生“痈疡”。如按“病之要害”释,则后两句就无从解释了,即针中病的要害,留针则使人精泄,而至恇,马上去针则使人气致,而生痈疡。怎么可能呢?这只是我的理解,有不同看法的,还望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17/9/18 23: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言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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