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吐酸一证, 在河间言其为热, 在东垣言其为寒, 夫理有一定, 奚容谬异若此? 岂理因二子可以易乎? 必二子于理有一悖耳, 此余之不能无言者, 乃以东垣为是, 而以河间为非也。 何以见之? 盖河间之说, 实本[内经]。 经曰: 诸呕吐酸, 暴注下迫, 皆属于热。 故河间[病机]悉训为火, 而甚以主寒者为非。 不知[内经]此论, 乃以运气所属, 概言病应, 非以呕吐注泄, 皆为内热病也。 如果言热, 则何以又曰: 寒气客于肠胃, 厥逆上出, 故痛而呕也? 又曰: 太阳之复, 心胃生寒, 胸中不和, 唾出清水, 及为哕噫。 此言呕吐之有寒也, 岂皆热耶? 又曰: 太阳之胜, 寒入下焦, 传为濡泄。 此言泄泻之有寒也, 岂亦热耶? 由此观之, 则其处言热, 而彼复言寒, 岂非自相矛盾, 能无谬乎。 不知[内经]之理, 圆通详悉, 无不周备, 故有此言其常而彼言其变者, 有此言其顺而彼言其逆者, 有此篇未尽而足之他论者, 有总言所属而详言所病者。 此[内经]之玄, 所以不易穷也。 故凡善观此者, 务宜悟其源流, 察其分合, 其博也必烛其为千为万; 其约也必贯其总归一理。 夫如是, 斯足称明眼人矣。 倘不能会其巅末, 而但知管测一班, 又乌足以尽其妙哉? 矧复有不明宗旨, 悖理妄谈, 谬借经文, 证己偏见者, 尚难枚举, 无暇辨也。 兹因二子之论, 故并及之, 而再悉于左, 观者其加政焉。
2. 辨河间吐酸之论为非。 据河间曰: 酸者, 肝木之味也。 由火盛制金, 不能平木, 则肝木自甚, 故为酸也。 如饮食热则易于酸矣。 或言吐酸为寒者, 误也。 所以妄言为寒者, 但谓多伤生硬粘滑, 或伤冷物而为噫酸吞酸, 故俗医主于温和脾胃, 岂知经言: 人之伤于寒也, 则为病热。 故凡内伤冷物者, 或即阴胜阳而为病寒者, 或寒热相击而致肠胃阳气怫郁而为热者, 亦有内伤生冷而及病热, 得大汗热泄身凉而愈也。 若久喜酸而不已, 则不宜温之, 宜以寒药下之, 后以凉药调之, 结散热去则气和也。 凡此皆河间之说, 余每见之, 未尝不反复切叹。 观其所言病机, 则由火及金, 由金及木, 由木及脾, 所以为酸, 若发微谈理, 果可转折, 如此则指鹿为马, 何患无辞。 惟其执以为热, 故不得不委屈若此。 若余言其为寒, 则不然也。 夫酸本肝木之味, 何不曰火衰不能生土, 则脾气虚而肝邪侮之, 故为酸也。 岂不于理更为明切, 而何以曲折强解有若是乎。 又若[内经]所言人之伤于寒也, 则为病热, 此言伤寒证, 寒邪在表则为三阳之发热, 及其传卅, 则为阳明之内热。 岂以内伤冷物而亦云病热者耶? 又岂有内伤冷物而可以汗解者耶? 即以气血强盛之人, 偶伤生冷, 久留不去, 而郁为热者, 此以郁久化热, 或亦有之, 岂果因生冷而反热耶。 矧[内经]本以外感言, 而河间引以证内伤, 谬亦甚矣。 此不惟大害轩歧之旨, 而致后人执以借口, 其害又将何如也。
3. 辨东垣吐酸之论为是。 据[发明]曰: [内经]言诸呕吐酸, 皆属于热, 此上焦受外来客邪也, 胃气不受外邪故呕。 仲景以生姜, 半夏治之。 以杂病论之, 呕吐酸水者, 甚则酸水浸其心, 其次则吐出酸水, 令上下牙酸涩不能相对, 以大辛热药疗之必减也。 酸味者, 收气也。 西方肺金旺也, 寒水乃金之子, 子能令母实, 故用大咸热之剂泻其子, 以辛热为之佐而泻肺之实, [病机]作热攻之, 误矣。 盖杂病醋心, 浊气不降, 欲为中满, 寒药岂能治之乎? 此东垣之说也, 余谓其最为得理。 但其立言太讳, 如云收气及西方金旺, 水为金子等义, 人有未达, 每多忽之。 即在丹溪, 亦曰: 东垣不言外得风寒, 而作收气立说, 欲泻肺金之实, 又谓寒药不可治酸, 而用安胃汤, 加减二陈汤, 俱犯丁香, 且无治热湿郁积之法, 为未合经意也。 因考丹溪治法则用茱连丸, 二陈汤, 且曰, 宜用炒吴茱萸, 顺其性而折之, 乃反佐之法也, 必用黄连为君以治之, 此丹溪之意, 亦主于热, 正与东垣相反, 而欲以芩, 连治吐酸, 则不可不辨也。 故余以东垣之说, 请为之疏焉。 夫所谓收气者, 金气也, 即秋气也。 [内经]曰: 秋气始于上。 盖阴盛之渐, 必始于秋, 以阳气之将退也; 寒肃之渐, 必始于上, 以阳气之日降也。 其云金旺者, 非云肺气之充实, 正言寒气之有余也。 其云子令母实者, 以寒在上焦, 则收气愈甚, 故治用咸热等剂, 以泻其子, 亦无非扶阳抑阴之道最切当也。 丹溪未达其意, 而反以非之, 抑又何也。 即如丁香, 气味辛爽无毒, 凡中焦寒滞, 气有不顺者, 最其所宜, 又何至以犯字相戒, 而使后人畏之如虎耶? 盖丹溪但知丁香不可犯, 而不知黄连, 黄芩又岂吞酸证所宜轻犯者哉? 然说虽如此, 而说有未尽, 则云寒云热, 犹不无疑, 谨再竟其说如左。
4. 吐酸证, 诸言为热, 岂不各有其说? 在刘河间则曰: 如饮食热则易酸矣。 在载原礼则曰: 如谷肉在器, 湿热则易为酸也。 又有相传者曰: 观之造酒者, 凉作则甘, 过热则酸, 岂非酸由热乎? 诸说如此, 宛然可信, 而欲人不从不可得也。 凡诸似是而非者, 正以此类。 譬之射者, 但能不离于前后左右, 便云高手。 不知犯此四字, 尚足以言射乎? 而诸家之说, 亦犹是耳。 何以见之? 盖察病者, 当察以理; 察理者, 当察以真。 即如饮食之酸由乎热, 似近理矣, 然食在釜中, 使能化而不能酸者, 此以火力强而速化无留也。 若起置器中, 必久而后酸, 此停积而酸, 非因热而酸也。 尝见水浆冷积既久, 未有不酸者, 此岂热耶? 因不行也。 又云造酒者, 热作则酸, 亦似近理, 然必于二, 三日之后, 郁热不开, 然后成酸, 未有热作及时而遂致酸者。 且人之胃气, 原自大热, 所以三餐入胃, 俱能顷刻消化, 此方是真阳火候之应。 若如造酒者, 必待竟日而后成, 则日不再餐, 胃气能无惫乎? 若必如冷作之不酸, 方云无火, 则饮食之化, 亦须旬日, 此其胃中阳气, 不已竭乎? 是可见胃气本宜暖, 稍凉不可也。 酒瓮本宜疏, 郁闷不可也。 故酒瓮之化, 亦安能如胃气之速? 而胃气之健, 又安可同酒瓮之迟乎? 此其性理相悬, 奚啻十倍? 有不待辨也明矣。 且人之饮食在胃, 惟速化为贵。 若胃中阳气不衰, 而健运如常, 何酸之有? 使火力不到, 则其化必迟; 食化既迟, 则停积不行而为酸为腐, 此酸即败之渐也。 故凡病吞酸者, 多见饮食不快。 自食有不快, 必渐至中满痞隔泻泄等证。 岂非脾气不强, 胃脘阳虚之病? 而犹认为火, 能无误乎? 余向在燕都, 尝治一缙绅患此而求治者, 余先以寒, 彼执为热, 坚持造酒之说, 以相问难, 莫能与辨, 竟为芩, 连之属所毙, 而终不能悟, 岂非前说之误之也耶? 亦可哀矣! 余故曰: 人之察理, 贵察其真; 若见理不真, 而疑似固执, 以致酿成大害者, 无非此类。 此似是而非之谈, 所以不可不辨也。
5. 吞酸之与吐酸, 证有三种, 凡喉间嗳噫, 即有酸水如醋浸心, 嘈杂不堪者, 是名吞酸, 即俗所谓作酸也。 此病在上脘最高之处, 不时见酸而泛泛不宁者是也。 其次则非如吞酸之近, 不在上脘而在中焦胃脘之间, 时多呕恶, 所吐皆酸, 即名吐酸, 而渥渥不行者是也。 又其次者, 则本无吞酸吐酸等证, 惟或偶因呕吐所出, 或酸或苦, 及诸不堪之味, 此皆肠胃中痰饮积聚所化, 气味每有浊恶如此, 此又在中脘之下者也。 但其顺而下行, 则人所不觉, 逆而上出, 则喉口难堪耳。 凡此三者, 其在三者, 其在上中二脘者, 则无非脾胃虚寒, 不能运化之病, 治此者, 非温不可, 其在下脘偶出者, 则寒热俱有, 但当因证以治其呕吐, 呕吐止则酸苦无从见矣。 虽然, 此亦余之论证, 故不得不曲尽其说。 若以实理言之, 则凡胃强者, 何暇及于酸苦? 其有酸苦者, 必其停积不行而然。 此宜随证审察, 若无热证热脉可据, 而执言湿中生热, 无分强弱, 惟用寒凉, 则未有不误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