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之虚损, 变态不同, 因有五劳七伤, 证有营卫脏腑。 然总之, 则人赖以生者, 惟此精气; 而病为虚损者, 亦惟此精气。 气虚者, 即阳虚也; 精虚者, 即阴虚也。 凡病有火盛水亏, 而见营卫燥, 津液枯者, 即阴虚之证也; 有水盛火亏, 而见脏腑寒, 脾肾败者, 即阳虚之证也。 此惟阴阳偏困所以致然。 凡治此者, 但当培其不足, 不可伐其有余。 夫既缘虚损, 而再去所余, 则两败俱伤矣, 岂不殆哉? 惟是阴阳之辨, 犹有不易, 谓其阴阳之中, 复有阴阳。 其有似阳非阳, 似阴非阴者, 使非确有真见, 最易惑人。 此不可不详察也。 且复有阴阳俱虚者, 则阳为有生之本, 而所重者, 又单在阳气耳。 知乎此, 则虚损之治, 如指诸掌矣。
2. 阳虚者多寒, 非谓外来之寒, 但阳气不足, 则寒生于中也。 若待既寒, 则阳已败矣。 而不知病见虚弱, 而别无热证者, 便是阳虚之候, 即当温补元气, 使阳气渐回, 则真元自复矣。 盖阳虚之候, 多得之愁忧思虑以伤神, 或劳役不节以伤力, 或色欲过度而气随精去, 或素禀元阳不足而寒凉致伤等病, 皆阳气受损之所由也。 欲补阳气, 惟辛甘温燥之剂为宜, 万勿兼清凉寒滑之品, 以残此发生之气。 如生地, 芍药, 天麦门冬, 沙参之属, 皆非所宜, 而石斛, 玄参, 知, 柏, 芩, 连, 龟胶之类, 则又切不可用。 若气血俱虚者, 宜大补元煎, 或八珍汤, 或十全大补汤。 五脏俱虚宜平补者, 五福饮。 命门阴分不足者, 左归饮, 左归丸。 命门阳分不足者, 右归饮, 右归丸。 气分虚寒者, 六气煎。 脾肾阴分虚寒, 诸变不一者, 理阴煎。 三焦阳气大虚者, 六味回阳饮。 气虚脾寒者, 一卅丹。 胃气虚寒者, 温胃饮, 理中汤。 血虚寒滞者, 五物煎。
3. 阴虚者多热, 以水不济火, 而阴虚生热也。 此病多得于酒色嗜欲, 或愤怒邪思, 流荡狂劳, 以动五脏之火, 而先天元阴不足者, 尤多此病。 凡患虚损而多热多燥, 不宜热食者, 便是阴虚之候。 欲滋其阴, 惟宜甘凉醇静之物。 凡阴中有火者, 大忌辛温, 如干姜, 桂, 附, 破故纸, 白朮, 苍朮, 半夏之属, 皆不可轻用; 即如人参, 黄耆, 枸杞, 当归, 杜仲之类, 是皆阴中有阳, 亦当酌宜而用之。 盖恐阳旺则阴愈消, 热增则水益涸耳。 然阴虚者, 因其水亏, 而水亏者, 又忌寒凉。 盖苦劣之流, 断非资补之物。 其有火盛之甚, 不得不从清凉者, 亦当兼壮水之剂, 相机间用, 而可止即止, 以防其败。 斯得滋补之大法, 诸治如左。
4. 虚损夜热, 或午后发热, 或喜冷便实者, 此皆阴虚生热, 水不制火也, 宜加减一阴煎, 若火在心肾而惊悸失志者, 宜二阴煎。 若外热不已而内不甚热, 则但宜补阴, 不可清火, 宜一阴煎, 或六味地黄汤。 其元气不足而虚热不已者, 必用大补元煎, 庶乎久之自愈。 寒热门论治尤详, 所当参阅。
5. 虚损欬嗽, 虽五脏皆有所病, 然专主则在肺肾。 盖肺为金脏, 金之所畏者火也, 金之化邪者燥也, 燥则必痒, 痒则必嗽。 正以肾水不能制火, 所以克金; 阴精不能化气, 所以病燥。 故为欬嗽喘促, 咽痛喉疮声哑等证。 凡治此者, 只宜甘凉至静之剂, 滋养金水, 使肺肾相生, 不受火制, 则真阳渐复而嗽可渐愈。 火盛者, 宜四阴煎加减主之。 火微者, 宜一阴煎, 六味地黄汤, 或左归饮。 兼受风寒而嗽者, 宜金水六君煎。 贝母丸, 治嗽最佳。
6. 虚损吐血者, 伤其阴也。 故或吐或卅, 所不能免, 但当察其有火无火, 及火之微甚而治之。 凡火之盛者, 以火载血上, 而脉证之间, 自有热证可辨。 急则治标, 此不得不暂用芩, 连, 栀, 柏, 竹叶, 童便之属, 或单以抽薪饮, 徙薪饮之类主之。 若阴虚而兼微火者, 宜保阴煎, 或清化饮, 或加减一阴煎主之。 血止即当养血, , 不宜过用寒凉也。 若无实火而全属伤阴, 则阴虚火亏, 血由伤动, 而为吐为卅者, 此宜甘纯养阴之品, 以静制动, 以和治伤, 使阴气安静得养, 则血自归经, 宜一阴煎, 六味地黄汤, 或小营煎之类主之。 若阴虚连肺而兼嗽兼血者, 宜四阴煎加减主之。 若因劳役, 别无火证, 心脾肾三阴受伤而动血者, 宜五阴煎, 五福饮, 六味地黄丸之类主之。 若阴虚于下, 格阳于上, 六脉无根而大吐大卅者, 此火不归源, 真阳失守而然, 宜右归饮加减主之, 或八味地黄汤亦可。 此惟思虑劳倦过伤者, 多有此证。 若因劳倦而素易呕泻, 多有脾不摄血, 而为吐血下血者, 宜六味回阳饮大加白朮主之, 万不可用凉药。 若大吐大卅, 而六脉细脱, 手足厥冷, 危在顷刻, 而血犹不止者, 速宜用镇阴煎, 其血自止。 若血脱至甚, 气亦随之, 因至厥逆昏愦者, 速当益气以固生机, 宜六味回阳饮, 或四味回阳饮主之, 若再用寒凉即死。 总之, 失血吐血, 必其阴分大伤, 使非加意元气, 培养真阴, 而或专用寒凉, 则其阴气愈损, 血虽得止, 而病必日败矣。
7. 虚损伤阴, 本由五脏。 虽五脏各有所主, 然五脏证治。 有可分者, 有不可分者。 如诸气之损, 其治在肺; 神明之损, 其治在心; 饮食肌肉之损, 其治在脾; 诸血筋膜之损, 其治在肝; 精髓之损, 其治在肾。 此其可分者也。 然气主于肺而化于精, 神主于心而化于气, 肌肉主于脾而土生于火, 诸血藏于肝而血化于脾胃, 精髓主于肾而受之于五脏, 此其不可分者也。 及乎既其, 则标本相传, 连及脏腑, 此又方之不可执言也。 故凡补虚之法, 但当明其阴阳升降, 寒热温凉之性, 精中有气, 气中有精之因。 且凡上焦阳气不足者, 必下陷于肾也, 当取之至阴之下; 下焦真阴不足者, 多飞越于上也, 可不引之归源乎? 所以治必求本, 方为尽善。 然余用补之法, 则悉在新方八略八阵中, 惟细察之, 可得其概。 其有诸证未备者, 如遗精梦泄, 声哑盗汗, 及妇人血枯经断等证, 但于各门求之, 则无不俱有照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