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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尝闻蝼蚁尚且偷生,况万物灵杰之人乎?今人有不死而不得不死者,其情犹可悲矣。
吴维林者,江西宜黄县人也,世以田为业。家贫,田不足给养。为活计,吴与其亲弃家往福州务工。然,所入甚薄,吴氏常为生计所苦。
共和国五十七年,林母疾腹痛,求治,所费千余元,然犹不能愈。其家资虚乏,无以偿医疾巨费。母悲已无能,欲投水自杀。顾谓林曰:“母有疾,乏医资,且害汝家贫。我将以死自报,汝休止之。”林牵其衣涕泣,不许。母固请,意甚急,疾趋江水。林蹑其履,止之。其父吴方华诘责之,曰:“尔死也,其事休矣!二子独累我乎?”妇曰:“诚与我俱往死乎?”其言愀愀,其意恢恢,其视死如归焉。
先是,妇之合肥以畈力为生,其登高负重与男子等。尝自高处坠,伤其头,庶几夺命。身未瘳,妇复工作如前。其伤非不治也,无资偿医矣。
后,妇过桥,卒投水。其夫急牵其臂止之。然,妇已跃出,携其夫共坠水中。俱溺亡。
有议者感其行,哀其无辜,叹曰:“两人市千元,民命其微如此也哉。林氏亡,孰之过?”
水有冤魂,山有孤鬼,此民生之验符也。湖北公安县埠河镇陈正先者,三十八岁,家贫,身害肝疾,求治,所费颇巨,然肝愈之日无竟期。先有一子,习业乡校。先身弱,不胜田力,是以财入益乏,尝绝麦种以充饥。先患其疾累子学业,图自绝。其妻姚氏素与亲爱,哀夫独往阴司,为苦,辄与计之,共赴难。五十八年正月初五,先乃与妻自缚连体,投水,至死莫能分别。其状惨烈,睹者伤情。
其不当死而死者,殆不鲜见矣。又闻河南一男子龚笑颜者十六年前率妻子奔京城谋生。后,笑颜病,瘫,三年不起,赖其妻业车夫维生。妇勤劳家业,早晏如一,然所入资财不抵笑颜疗疾所费。笑颜有子男女二人,冠笄有时。笑颜患病累二子,遂服毒自杀,妇陪之,竟以生死相许。笑颜爱女,是时,女在校修学业,笑颜自杀时,一再而三往视之,目别之。其爱恋之情依依可见焉。
呜呼哀哉!余哀民生,常责以愚猾;悲民死,又愍其苦辛。是以故事略纪之,慰亡者,警生者,以俟政清风和之日矣。
论曰:政者,民之体也;民者,政之本也。古之善为政者,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怀民望之重,乐不敢为天下先,忧不敢为天下后矣。恤民孤独,问高年、寡、疾、无业者,富其家而安其子弟长老。所谓政清民和也。观夫本朝,奸吏当政,夸功自矜,高尚元庶,民苦不以闻。是以政有乖则民俗薄,上有乱则下争死。乱之咎在失仁义,死之由在近利禄。
义之废也,政以退为进;利之争也,民以进为退。利攸在前,天下往之。政治不清,天下叛之。往与叛,堕道之凶器也。道德堕,其病在政,其苦在民。其苦厥极,是以民不惧死矣。老子曰:民不惧死何以死畏之?此国乱之徵矣。故,治病之本在乎复兴道德也。
夫脉里有寒暑炎凉,人生有阴晴圆缺。余今始撰《京华医事录》,俟病家辨之,医者省之,治身者察之,治国者警之,辟祸免殃,百姓和平,其功为之的:http://blog.sina.com.cn/yishi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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