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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级各类中医医院3009所,中医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达49万人,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形成。2005年,全国中医医院门诊急诊量达2.34亿人次。据调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药处方费用平均值仅为西药处方的76%。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次设立了中医理论基础专项,《中医药疗效及安全性基本问题研究》被列为“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十五”期间,18项中医药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含有中医药条款的卫生合作协议,还签订了20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与42个国家和地区及世界卫生组织开展了274项中医药合作项目。世界卫生组织在亚洲设立的15个“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中有13个与中医药有关,其中7个设在中国。
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外中医医疗(针灸)机构达5万多所,针灸师超过10万人,注册中医师超过2万名。中药作为我国传统出口的主要产品,2005年达到8.2亿美元。
涉及中医药的法律法规
1982年《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确立了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为中医药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的依据;
1984年《药品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
1998年《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对学习“传统医学人员”做了专门规定;
2003年《中医药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来源 :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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