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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不该冷落民族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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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4: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头顶一颗珠,江边一碗水,文王一枝笔,七叶一枝花”。一般人不会想到,这些像诗一样的名词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都是当地百姓耳熟能详的民间草药的别称。

  “民族医药是小老弟,是弱势群体。”数十年为民族医药奔走呼号的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诸国本说,中医的发展不如西医,民族医的发展不如中医。在中医药发展都面临诸多困难的今天,民族医药更是步履维艰。

  后继乏人 面临失传

  很多人对民族医药有着医巫不分、神秘荒蛮的印象,而误解缘于不了解。同悠久的中医药一样,少数民族医药植根于各自的文化土壤,在长期的防病治病的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诊疗方法等。例如藏医药治疗高原疾病,维吾尔医药治疗白癜风,蒙医治疗骨伤,甚至壮医的目诊,通过观察眼睛巩膜的色泽、形态以及眼睛上脉络的细微变化,判断疾病的病位,诊断200多种疾病。然而,“由于文化差异、地理环境、

政策法规等因素,民族医药正面临失传甚至消亡的危险”,中国民族大学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中心崔箭说。

  “民族医生受到医政管理的制约。”按规定医生要获得行医资格,必须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中民族医考试包括蒙医、藏医、维医和傣医4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但是,无论哪类考试都要考查西医基础知识。有些民族医的汉文化程度不高,诊疗范围主要是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对专科专症经验丰富,但是缺乏系统的西医知识,很难通过这种国家级考试。

  “民族医不能合法行医,民族医药的根就没有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研究所所长田华咏介绍,以湘西自治州为例,20世纪80年代,全州大约有1800多名民族医,20年后,民族医的人数只有当初的1/3。年轻人宁肯出去打工,也不学民族医学,因为学成之后不能坐堂行医,无法维持生计。

  教育也制约着民族医药发展。民族医药的继承仍主要停留在言传身教、跟师学徒的阶段,有些民族由于没有通用文字,连相关课本都没有。有高等教育的仅限于藏医、蒙医、维医等较成熟的民族医药体系。一些院校虽然设中医专业民族医方向的研究生,但是,由于缺乏基础教育,学生人数少,导致民族医发展后劲不足。学术科研跟不上,必然对提高临床医疗水平产生影响。

  研发不足 工艺落后

  我国整理出传统医学资料的少数民族有三十几个,其中大部分民族医药开发相对滞后。目前尚主要集中在藏、维、蒙、傣、苗、彝等,又以藏药、苗药知名度最高。

  “类似治疗牛皮癣有特效的维吾尔医药,许多民族药是防治世界性难治病的宝藏。”中国中医科学院张兆云教授说,然而,我国有国家批准生产文号的民族药成药共计865个,但是进入《医保药物目录》的只有47种,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只有70种。民族药步入

医院主渠道的大门尚未打开。

  客观上说,民族药受地域限制,就地取材,在一剂一方上有优势,主要应用在少数民族地区。但是“如何让那些疗效确切的民族药走向全国,甚至走向世界呢?”诸国本举例说,土家族龟龙丸治疗慢性结肠炎和苗族民间治疗风湿病的系列药物,已被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首批民族医药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然而,这些药何时投放市场,“路还漫漫”。

  民族药发展至今似缺少整体规划。长期以来,民族药延续“自采、自种、自制、自用”的“四自”方针,制药技术多为传统工艺,商品化程度低。20世纪90年代,我国涌现出一批民族医药企业,但这些企业基本属于民营企业、小型企业,资金少、起点低,药物品种单一,新药开发能力有限。尤其缺乏对生产品种的药理、毒理分析和临床跟踪等基础性研究,专家在评定和推荐药品时缺乏依据,最终阻碍了民族药前进的脚步。

  因地制宜 继承发展

  民族医药的发展困难重重,怎样解决?中央在构建

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将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放在与“中医药”并列的位置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表示,该局关注民族医药问题,在最近起草的传统医药法草案中,民族医药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给民族医生留下一定的生存空间。”诸国本每年都要到少数民族地区调研,发现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少数民族群众去大医院看病,走出大山就要十几个小时,到了医院,可能一片药没吃到,检查费就花了几百。本土本乡的民族医无形中承担了当地居民的基本医疗救护。诸国本建议,在民族自治法、民族自治条例的范围内,允许因地制宜制定保护、继承、发展的具体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留下有一技之长的民族医生。

  中国中医研究院胡世林研究员则强调,民族药生产不能炒概念,而要看疗效。一些医药企业对民族药的宣传,存在概念大于疗效,广告重于科研的现象。藏药、苗药的知名度打出来了,但老百姓还是不了解民族药的特色和优势。而民族药的原料、制作工艺与中药有所不同,服用方法上差别也很大,习惯性的按中药方法服用容易出问题,这些都要注意解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底把大部分民族药的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增加了民族新药研制和审批的难度。目前对民族医药的审批主要是西药和中药专家说了算,国家新药评审专家库至今还没有一位少数民族医药专家。诸国本呼吁,作为过渡,尊重民族医药的特点,可“把民族医药这一块作为卫生医药事业的特区看待”。

  民族医药是我国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待开发的宝库。切莫让“一个药王,身在四方,三千苗药,八百单方”的歌谣成为历史长河中的绝响。





原文出处:http://tech.sina.com.cn/d/2007-01-25/13511353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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