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联合诊所是通过巡回医疗队定点转化而成,四川江津县从1953年开始组织巡回医疗组下乡,到1955年四月,全县已有巡回医疗组103个,在巡回医疗实施办法中说明,巡回医疗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农村医疗预防工作,防止封建迷信“求神治病”的发生,照顾缺医少药的边远山区,开展卫生防疫和爱国卫生运动。
巡回医疗的组织是以区为空间单位,所属乡分设若干小组,由区卫协会负责管理,初期采取流动巡回医疗的形式,然后逐渐在中心地方固定行医。巡回医疗组的资金由参加人员自行筹集,巡回医疗收费在当天巡回地区,不分初诊复诊,一律收诊费七分,出诊当天巡回地区,按统一出诊收费标准减半收费,药品利润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对贫苦农民酌免医药费的一部或全部。
当同年巡回医疗发展为固定性的医疗组一百一十七个,流动性的医疗组四十七个时,这些组织先后就发展成为当地的联合诊所。普遍建立联合诊所以后,绝大多数地区的巡回医疗便由当地诊所承担,由诊所统一核算。([151])
如果是药店直接转成联合诊所,资金来源往往是由药店的资本折算,如江苏的小镇丰利镇的卫民诊所的第一分诊所,就是由葆春吉、种福堂两家中药店联合组成,资金由两家中药店全部中药生材和药柜作为资金折价入股,合计资金1200元。([152])
如果没有药店资本做垫付,筹备资金则由参加人员平均筹集或自由借贷,贷款给予合法利息。还有的诊所每月收入除开支及成本外,按民主评定的百分比发给。江苏江都县丁沟联合诊所的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了入所中医们的工作分工和利润分配比例。职责包括正副所长、研究、会计、调剂、事务等的分工办法。民主评定出的七个人的利润分配比例是:景一波得百分之十六,王子刚得百分之十一,刘西伯得百分之十九,朱圣清得百分之十四,韩石彬得百分之十四,袁定生得百分之十四,刘万彬得百分之十二。每月评定一次。每月所得净利超出二百五十万元(现行人民币250元)之款被用做福利基金。([153])
除了由药店建立的联合诊所之外,一般都自己设立药物调剂室。江西金川镇在1944年成立了金川镇中医联合诊所,仍采取开处方到药店买药的办法,不久即自行解散。1951年7月,新成立的中医联合诊所由县民政科拨款100元,县卫生院借给部分资金开设以提炼中药为主的中药调剂室。([154])
拥有自己的药物调剂室的好处是可以避免为药房所坑骗,一些联合诊所在点货时主动将不合规格药品完全焚毁,丸散药都按局方定量制剂,保证药质的纯真。过去分散开业时,药价没有一定规格,诊所则作到明码实价,较过去药价可平均降低20%.([155])
诊所中的人际关系往往是相互制约的,宾县第一区中医联合诊所的医生邹运午为增加诊费收入,给老乡治疗,处方上开些高价药,就被看作是单纯营利的表现,遭到开会批评。([156])
联合诊所有把分散在各个地区的个体中医资源聚集在一起的作用,却要解决医疗资源不平衡的问题,比如诊所设在何处才能以最佳的辐射角度兼顾更多人群的就医需要,一旦搞不好,反而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就医机会。有些地区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四川灌县的龙溪乡在1954年成立联合诊所后,根据人口分布,路途远近,地势高低等情况,下设四个点,直接送医送药到田间院坝。([157])南昌县卫协会第十二区渡头中医联合诊所的章程中也加入了一条“本所医师其中一部分依照地方习惯便利病家,仍照常继续往各市集应诊”的条款,目的是不想使联合诊所完全以静态的方式存在,而缺少了传统中医走诊的动态传统。([158])
北京地区的联合诊所更是北京市公共卫生局一手策划设计的结果,甚至其分布空间的秩序都体现出了刻意安排的痕迹,从1951年到1955年北京共组织了四十三个联合诊所,二十八个分诊所,绝大部分是以进修过的中医为骨干。这些联合诊所分设在市辖的关厢区、工矿区和近郊农村地区。这样的空间安排是想借助中医的力量,使公共卫生系统的触角伸向城乡的各个角落,特别是配合居主流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医疗预防及季节性的卫生防疫工作。临近农村的联合诊所还根据农村的情况组织巡回医疗,使中医逐渐学会了模仿西医的巡回模式。([159])
联合诊所的大量出现使“中医”的个体行医方式遭到了严重的打击,基本被排挤到了一种边缘化的位置。因为联合诊所的组成是以杜绝私人行医为基本前提的。江苏江都县一个联合诊所的章程中就有两条规定,其中第十三条:“本所医师不得私自应诊。”第十四条:“本所医师私自应诊经调查确实,按照诊例加倍处罚,并在大会提出批评与检讨。”([160])在这些规条的制约下,中医们不仅逐渐学会了如何以群体聚集的方式诊疗治病,更学会了一种不同以往的新型生活态度。
结论
本章处理的是中医与现代政治体制的互动关系,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中医在乡村基层社会中是以自身一种独特的秩序寂静有序地存在着。中医的“个体化”特征使其星罗棋布地分散在民间的秩序网络中时,其组织形态只能通过职业利益松散地组合在一起,而且这种组合与民间的仪式周期基本吻合,如各地“药王会”对药王祭祀的一致性。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中医组织的自我认同与政府对各种政治目标的设定没有直接关系,更不会自上而下地形成一套贯穿中央与地方的医疗管制系统。
二十世纪初年,情况有了很大变化,随着现代国家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在医疗领域中开始了“行政化”的转轨。所谓“行政化的转轨”大致包涵了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通过西方式的卫生行政制度在大规模的防疫运动中整合医疗资源,这些资源的调动和使用全部以西医的规训效果为标准;二是根据中国医疗资源在城市(城乡)分布的不均匀状况,提出“公医制”的构想。
医疗行政化的构想一旦被强化或付诸实施,中医的存在就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以往对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中西医论争”的研究往往过度集中于对学理分歧的探讨上。实际上,“中西医论争”的症结主要在于呈个体分散状态的中医是否有可能或应该被整体性地纳入国家的医疗卫生行政系统。余岩提出“废止中医案”的核心并不在于辨析中医“玄妙”与西医“科学”的差异,而是直截了当地抨击中医无法在现代医疗系统中被“行政化”。“行政化”的目标自然是以西医为范本和标准,因此,“中医”是否应被西医“行政化”立刻变成了中医生死攸关的焦点问题,中医自身围绕此问题也经历了从抗衡到妥协的复杂心理转换过程。(斯科特的一本新书,seeing like a state,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讨论,国家的治理需要的知识形态)
中医是否应被容纳到“公医”体制中,在行为层面上最集中体现在是否允许其加入防疫系统。国民政府时期与废止中医的基调相吻合,其政治策略基本倾向于把中医排斥在防疫体系的社会动员视野之外。五十年代以后,政府开始在城乡大规模的防疫行动中接纳经过短期培训的中医,但其结果却是以中医的日益“西医化”为代价的。
中医的被改造过程也是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各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对社会进行渗透重组的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上个世纪初,散布于各地的中医师公会仍属于靠医术认同自由组合的基层同仁组织,国民政府虽通过中医考核和党派渗透施加影响,却基本无法改变其自愿组合的色彩。//(共产党政权治理方式的根本改变……,以50年代为具有根本性质的转折点……对于大川的叙述,50年代作为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转折点。)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各地医协会和联合诊所的成立虽然仍以自愿参与的面目出现,但大部分中医却已无法按自然的状态安排自己的生活轨迹了,因为各种医疗组织的成立不单单是一种医疗资源的再分配过程,或者简单地是一种“公医制”在基层社会的实践过程,而是与多种大规模政治运动如抗美援朝、土改运动和私人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展开相伴而行的,各种基层卫生组织的运转表面上是医疗体系的转换过程,实际上更是国家政治意志在基层体现程度的一种表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