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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救人还是杀人?一个母亲悲愤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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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1 09: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湖南省永州市的一名普通母亲,我有一个9个多月大的儿子(胡洋),非常聪明、可爱, 6月20日因低烧到永州东安县人民医院看病,两三个多小时就在医院失去了生命。 失去爱子的心痛几乎让我精神崩溃,但得不到医院的合情处理。我想将整个过程讲给各位听听,希望能引起关注和重视,还我儿子一个公道!!!

  6月20日,我和外婆发现宝宝发烧, 便来到东安县人民医院小儿科门诊。唐医生为小孩试体温,当时38度,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开了3组点滴药水:美洛西林、菌必冶。大约10:30开始在小儿科住院部打点滴。打第一组和第二组点滴小孩还正常玩耍。当第二组快打完的时候,发现走了针,我们忙抱到处置室,重新换针并换上第三组药水,当换上第三组药水2分钟后,发现小孩嘴唇、脸色发白,摇头哭闹很难受的样子。于是我和外婆赶快抱往医生办公室 (外婆举着点滴药水瓶) ,邓医生说:“可能是发烧引起的,先量一下体温”。然后给了一支体温表放在小孩腋下,说:“别把体温表掉了”。当时并没有采取其他的措施。我很不放心,对医生说:“是不是走了针的原因?”另一个医生将输液管提起了一了下(回了一下血),很肯定地说:“回血这么好,哪有走针?!”于是两名医生掉头走开了。

  这时没有一个医生和护士重视。我和外婆非常着急,是不是该去找门诊医生?于是边测体温 (外婆举着点滴药水瓶) 边往门诊部方向跑。到门诊部的时候发现小孩全身呈紫色、发抖、起鸡皮并呼吸困难,情况非常危急。门诊部医生看了体温表是39.3度,对我说:“他可能是发烧引起的畏寒怕冷,去办住院手续观察吧”。于是外婆马上去办住院手续,我一手抱孩子一手举药瓶 赶快往住院部跑去。

  当时大约是11点30左右,我跑到住院部对医生和护士大声喊:“快来救我小孩啊!不行了!”然后过来了两名护士和一名医生,叫我把小孩放在抢救室的病床上,这才把吊筒拔下了。又换上另一瓶吊筒。然后又开始试体温,听心跳。我问:“小孩怎么这样危险,是什么原因小孩呼吸困难、全身发抖起鸡皮、呈紫色?”医生说是发烧引起的。这时候我们要求输氧,护士说没有氧气,其实抢救室明明有一瓶氧气。我们说,这不是氧气吗?护士又说没有气,后来又拧动阀门见喷气,才漫不经心地给小孩输氧。这时他们不管小孩的死活,有的说肚子饿了,有的在交班,接班的医生和护士又来重新试体温、听心跳。半个小时过去了,他们还是试体温、听心跳,一个小时过去了他们还是试体温、听心跳……这时小孩非常难受,出现抽气,哭闹。从眼神看得出他已经受不了啦!我抱起想喂他吃奶,但小孩奶也不吃水也不喝。很难受!我们大声喊道:“你们护士懂什么,快去叫好的医生来吧!”她们说:“我们有医生在这里,给他放床上吧”。见他们不急不慢的样子,我们心里实在着急,反复地问医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发烧引起的会这么严重?”医生一直回答:“这确实是发烧引起的,药水需要过程。”我们见医生和护士总是做着这两件事,小孩难受极了!但是时间已过去了一个半小时,整个过程只是试体温、听心跳等简单的诊疗方式,并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也不联系资深的医术水平高的大夫一同会诊。

  大约下午1:10左右,在我们极力的要求下,他们才把梅中俊主任和小儿科主任唐满翠叫了过来,我说:“你们终于来了,快救救我小孩吧!”但是没想到他们来了以后只是看了看,没对我们说任何一句话。然后梅主任在打电话,其他的去了办公室。过了一会儿,只是安排我们去化血、化大便,更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抽血的时候,叫我把小孩的脚拿住。但原本爱动的脚已不动了小孩已完全失去痛觉,根本没反抗能力了!当时血已是黑色的,很难挤出来。我问:“怎么血都挤不出来了?他怎不动了?”抽血的医生说:“小孩是这样的。”我们实在不放心,问是不是药水有问题?!医生听我们这样一问便要求我们办公室封存药水.。我说:“小孩这样危险了还封什么药啊,赶快救救我的儿子吧”其实他们这时已经知道小孩没救了,始终要求我封药水。他们这样做跟故意杀人有何区别???没过一会外婆一个人在抢救室发现小孩实在不行了,嘴和鼻已流出大量奶汁快没呼吸了!于是边哭边大声喊了起来:“你们医生到底去哪里了,我小孩不行了呀!!”这时候医生才对小孩进行抢救,按胸部、做呼吸。抢救的过程完全不尽心,只是象征性地敷衍家属(每个人的动作都是有气无力的样子,手脚一点也不灵活。)几分钟后,小孩彻底停止了呼吸,口吐白沫…可怜地离开家人。还不能叫爹妈不能开口说话,痛苦也不知喊叫的小生命啊!他们一个个不留一句话地离开了抢救室。(13:50)我们才反应过来:我小孩没救了?!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小孩在两小时之内就停止呼吸死去了呢?医生没有对症下药?药水质量有问题?护士用错了药?小孩不适应此药水???总之,医生及护士们整个过程都没有表现过投入、尽力,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当小孩打第三瓶药水立即出现异常的时候,医生们都没有将针头拔下,只是不紧不慢地量体温、听心跳…直到停止了呼吸,医生们对家属连一句歉疚的语言都没有,没有说半句“尽力了,抱歉”之类的话!他们的医德何在啊?!

  我们不能接受,为什么只是低烧38度从10:30输完两瓶药水之后,小孩会出现这样危险的情况!当我们反复问医生的时候,他们为什么总是说是发烧引起的?为何一直给我们吃定心丸:说小孩没事?整个过程只是试体温、听心跳,而不采取其它有效的抢救措施?其间拖了差不多3个小时!如果不够能力抢救,为什么不向我们下《病危通知单》或要求转院?甚至输氧都是我们提出的,医生的医德何在?拿生命当什么,如此的不重视!病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知情权在哪里?事后唐满翠主任向人说:其实他们上去的时候就知道小孩没救了。13:10离小孩死还有40分啊!一个人的生命是顽强的!他们怎么放弃抢救呢?

  当晚梅中俊主任还对我们说:“小孩是超生的,给三千元就算了……” 他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啊!难道超生的小孩就不能进医院吗???他就不该接受治疗吗?进了医院就得给他治死吗?第二天医院又说给我们八千元,叫我们别去外面宣传此事!

  几天后我们找到院长,对院长说:你们医院出了这事,你怎不管?院长装不知。我们说:小孩被你们医生治死了!院长指着孩子奶奶说:“……是你搞死的!是你奶奶搞死的!……”这就是东安县人民医院的院长!作为堂堂的一院之长不但不为此事感到一丝愧疚,还大言不惭.强词夺理地说,人是我们自己搞死的。天理何在?如果你的亲人在医院发生了类似事件去世了,你难道也无所谓吗?不讨说法吗?

  第二天又有关部门的人过来作调解,给我们一万八千元,强制地劝我们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怎么难怎么难……孩子爸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在协议书签了字并按了手印。等我得到这一消息,(因当时我不在场)赶到医院要求毁约,并当场撕毁了协议书。还恐吓我们:“这已生法律效力,不可毁约。”我说,“我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我没签字,我有权毁约”!然后还说打110抓我们。我们做错什么了?我不要医院的钱这也有错?

  本来小孩就是有点发烧,没其他任何症状,医生开始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死后又说是病毒心肌炎,中毒性痢疾…现尸检报告出来了:是急性小叶性肺炎。双肺水肿,胸腔积液(一边是50毫升,一边是80毫升)至呼吸衰竭而死。我们接受不了,胸腔为何而积液?为什么一直给他输液?两次诊断和梅中俊解释与尸检报告均不符合。难道这不是明显的误诊吗?这与医务人员严重过失和过错有直接的关系!在误诊的基础上导致用药错误在用药错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又不组织积极抢救。导致一个仅仅诊断为急性扁桃体炎的病,竟在短短的两三个小时不明不白地冤枉地夭折了!

  医院为什么要做假记录?

  我们现在从卫生局里拆封并复印了病历,但为什么门诊病历上有两位医生的记录?明明病历上写的是上呼吸道感染,现两位医生怎么都写的是急性扁桃体炎?(因当时小孩刚去世,医院就要求我们匆匆忙忙地把病历封存了,门诊病历自我们办住院后就在他们手上。)我们很怀疑病历已换!

  他们没给小孩睡冰枕,为什么会记录小孩睡过冰枕呢?上氧都是我们强力要求的,他们怎么记录的是先上氧?下午13:10左右抽过血,一直到13:40多医生就没进过抢救室,但为什么记录的是,一直在用药?又记录小孩从13:20就没呼吸了,他们从13:20就开始抢救,抢救了30分钟!这是什么话!这段时间医生们都在医护室要求我们封药水,外婆一个人在看小孩!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大笔一挥,如此敷衍了事的做假记录呢?

永远深思不明的的问题:

  小孩死后的前五个小时,拉过三次大便?十二个小时后小孩又拉大便又拉小便?这是为什么? 为什么小孩死后三十多个小时(一直到解剖时)全身软软的跟睡觉一样?这是真实的,因我一直抱着他…….这跟本不是尸缓! 是不是太冤枉了啊!他不甘心啊!?

  我们家属真心恳请各位有责任感的医学专家、执法部门,媒体,关注此事,以事实为根据,本着尊重生命,对每个生命负责的原则,做出公正的医学鉴定,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促使湖南省东安人民医院承担过错行为,支持家属的合理要求。帮老百姓说话,为我儿子和其他的受害者讨回公道!



胡琼英 ...爱子的母亲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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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1 09: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之后真是愤怒呀,这里的母亲可千万注意了,不要再重演类似的悲剧!!!
发表于 2006/9/21 19: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在哭,可怜的孩子
发表于 2006/9/22 04: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阿弥陀佛,阿弥陀佛,阿弥陀佛,阿弥陀佛,阿弥陀佛,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06/9/22 12: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毛骨悚然——可怜的国人!
发表于 2006/9/22 15: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里难受死了。

母亲们千万不要迷信医院里的白大褂。

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妈妈们努力学习呀。
发表于 2006/9/22 15: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之后,真的是泪流满面,尤其是看到孩子最后的2张照片,怎么医生/医院是这样的杀人不见血的?

太气愤了!
发表于 2006/9/22 16: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阿弥陀坲、阿弥陀佛,保有无辜横死的孩子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吧
发表于 2006/9/22 16: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鲜活的一个生命啊,就这样死于冷漠和愚昧,这是怎样的世界啊!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表于 2006/9/22 19: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造孽了,人民的医院!当心被打入十八层地狱!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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