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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0日 《东方早报》报道“孟母堂”,由此引发媒体热议;
2006年7月14日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派人至家中质询,家长们说明这是家庭自主学习模式;
2006年7月17日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派人至家中下发告知单,告知:“孟母堂”属非法教育机构,从事的是非法教育活动,应停止非法行为;
2006年7月19日 家长以《孟母堂违反义务教育法吗》一文,致函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进一步陈述事实;
2006年7月24日 上海市市教委发言人对此发表谈话,并给媒体发文,又列举出“孟母堂”的“错误”:
1、 违反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
2、 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3、 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
而且在媒体上称将在9月1日前叫停“孟母堂”;
2006年7月28日 政府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以有人告发非法办学为由来检查厨房卫生及保姆的健康证;
2006年7月31日 家长们发表了“孟母堂家长声明”,准备以法律手段维权;
2006年8月7日 一警察至家中,调查住家主人身份证号码。
2006年8月18日 松江区教育局又至家中,要求:9月1日前适龄儿童应该到学校上学;
2006年8月23日 教育部法制处副主任张文在上海为教育部门负责人作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专题辅导报告时表示,全日制私塾不符合新的《义务教育法》,把《义务教育法》解释为《强制教育法》,明确否定孟母堂。又引起媒体对新的《义务教育法》立法精神和中国教育改革方向的大讨论。
2006年8月24日 家长吕丽委就上海市松江教育局7月17日的“行政告知单”,向上海市教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消“告知单”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至此,孟母堂事件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2006年8月26日 香港凤凰卫视“双喜一虎一席谈”栏目就“孟母堂私塾式教育该被取缔吗?”,正反双方展开激烈的争论。
2006年8月28日 家长代表周应之拜访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有关人士作了沟通和交流,双方对即将实行的新的《义务教育法》的理解及是否允许“在家学习”仍然存在分歧。教育部门表示9月1日需要向适龄儿童的家长宣传新的《义务教育法》,周应之表示欢迎他们来家中作客,并建议:或者组织家长会,请教育局有关人士参加,共同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或者组织家长到教育局,参加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讨论。具体形式待定。
2006年8月29日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约见行政复议申请人吕丽委,以确定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了解相关情况。
2006年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即表明市教委已经受理由吕丽委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006年9月1日 今天是全国小朋友开学的日子,松江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至家中抄取一份在家学习的儿童名录。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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