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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作者:秋风】
针对以私塾办学为主的“孟母堂”,上海市教委近日将其紧急叫停,并明确指出,“孟母堂”的办学违反有关规定,属违法办学。
所谓违法分两个方面:第一,学堂违法,因其未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审批、登记,没有办学许可证。
第二,家长违法,据说义务教育法规定,家长把适龄子女送到该学堂接受教育,而未按规定把子女送到经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
学堂违法,已遭惩罚:学堂被关闭了。而且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进行深入调查与依法处理。至于家长违法,相信教育局也不能怎样,也就是强迫家长让自己的孩子重返公立学校而已。必须承认,政府如此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这种做法能否获得道德上的正当性?
根据自然法,家长是其子女天然的监护者;根据常识,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任何人比父母更关心自己的子女,更了解自己子女对于教育的需求。所有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都会承认这一点。因此,家长天然有权安排子女的教育,这种权利是天赋的,先于国家即已存在,是国家所不能剥夺的。这包括,家长可以选择他人为最有利于孩子之精神健全发育的教育模式、教育机构、教学内容。比如他可以选择把孩子送到国外、送到私立学校学习;他可以自己在家教育孩子,也可以选择合伙创建私塾,聘请私人老师教育自己的孩子;他可以让孩子阅读古典经典,而拒绝学校通用课本。
政府建立义务教育体系,须以家长的这种天赋权利为其界限。义务教育中的义务,是针对政府的,而不是针对家长的。政府有义务为所有选择上公立学校的孩子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设施,而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种义务绝对不是权利,绝不等于说,政府可以强制所有孩子都去上公立学校。不,政府只有供应教育服务的义务,但家长仍然保留了是否让自己的孩子上公立学校的权利。
因此,国家创建义务教育体系,并不是要剥夺家长安排子女教育的权利,相反,它只是扩展了家长进行自由选择的范围,节省了大多数普通家长安排孩子教育的成本:家长只要把孩子送进政府认可的学校、尤其是公立学校,即可保证自己的孩子接受到正常的教育。
现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的理解却存在严重偏差,似乎义务教育是家长的义务,家长必须把孩子送进政府所认可的教育机构中,孩子只能接受国家安排千篇一律的教育内容。如此理解的义务教育,实际上变成了国家对于教育模式与教育内容的垄断,而这种垄断跟电力、电信、铁路、石油等行业的垄断一样,必然损害公众的福利。这种垄断取消了家长在多种教育模式之间选择的自由,也取消了孩子多样化发展的需求,让那些具有特殊需求的孩子精神无法正常发展。
恐怕正是因为教育模式与教育内容的垄断,让现有义务教育体系在应试教育的独木桥上越走越疯狂,而根本不去认真考虑家长的需求,不去考虑教育所应承担的文化责任。人们不妨想一下,这个义务教育体系是否满足了家长对合理、好的教育之渴望?除了教给孩子应试的技巧、把孩子培养成考试机器之外,这个义务教育体系给孩子提供了什么?在这些学校,孩子能接受到健全的道德教育、人格教育、权利教育吗?
在这样的背景下,孟母堂以及各地有识之士在教育模式、教育内容上的各种改革尝试,就显得弥足珍贵。没有教育的多样化,孩子的精神就少了自由舒展的空间。高度划一的教育模式、教学内容,已经并且正在扼杀人的创造力;这种划一的教育又在教育中刻意让孩子与传统、经典相隔绝,从而已经并且仍将制造文化的断裂。孟母堂等私塾的尝试既具有教育模式变革的意义,也具有教学内容变革的意义,它让家长们看到了另一种教育的可能性,增加了家长选择的空间,也让孩子有机会面对一个伟大的知识与文化传统。
教育部门却坚决打击这样的尝试,原因也许仅仅是,这种尝试冲击了现行教育模式、教学内容的垄断,而教育部门及现有学校正是这种垄断的既得利益者。教育部门指控孟母堂没有获得办学许可证,但设想一下,该学堂事前申请,教育部门会给许可证吗?根据教育部门的逻辑,断无可能。
然而,这向每一位关心自己孩子精神自由成长的家长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政府有没有权力取消家长安排自己子女教育的自然权利?
(作者系北京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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