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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4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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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1 18: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现情况看,马云,柳传志,任正非等都在其创办的企业持有少量股票,而陈天桥、丁磊、史玉柱等在其创办的企业具有控股地位。业内人士认为,[url]https://taiwan-youthbusinesssubsidy.com/個人獨立辦公室出租[/url]的发展标志着整个行业在快速稳步的前进中。[align=center]https://taiwan-companyregistration.com/wp-content/uploads/2022/image/tb_3.11.jpg[/align]

因此,对创业企业而言,很难说有包治百病的股权分配方案。

但是,创业企业做股权分配方案时,我们建议考虑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事为大股权分配是分天下的制度设计。

但是,大家只有先打下天下,分天下才有意义。

因此,创业企业的股权配置应该有利于团结大多数人,群策群力把事业做好做大。

否则,如果创业企业的事业做不起来,创始股东手里抓着0%的股票也只是一张废纸,甚至是0%的负债和义务。

2资源配置有人说,创业玩的就是个拼图游戏。

创业企业的股权结构是表象,股权结构背后反映的是创业企业生存、发展可以对接的各种资源,诸如团队、技术、资本、渠道等。

因此,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应有利于拼接利用上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现财散人聚。

3控制权主要考虑两方面,即创业团队与外部资本控制权的分配,创始团队内部控制权的分配。

创业企业现控制权比较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股权控制。

但是,创业企业为了对接利用外部资源,创始团队的股权必然会持续被摊薄。

股权被摊薄的情况下,创业企业还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与牛卡计划(-)等现控制权。

需要说明的是,创业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是相对控制权,不是绝对控制权。

一方面,创始团队应对的具体经营管理有控制权,另一方面,应该通过赋予外部股东对少数特定重大事项(主要指企业股权变更相关重大经济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以保护投资人作为小股东的权利,也现创始团队与投资人之间权利的监督制衡。

4股权兑现这主要针对创始团队。

比如,某创始股东持有创业企业%股权,但干满1年就拍屁股离职走人。

如果允许这个已离职但不继续对创业企业做贡献的创始股东保留这%股权,其他留下来继续创业的团队成员吭哧吭哧为他打工,这既不合理,也不公允。

因此,对创始股东的股权设定股权兑现()与离职时股权的回购制度()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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