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自学中医到老 于 2022/1/20 18:16 编辑
一般理解:
症:一种症状,比如发烧、呕吐等;
证:相关的一组症的集合,也称症候,比如桂枝汤证;
病:对一组或多组证的命名,比如太阳病;
病因:引发某病的原因,比如伤风、伤寒。
以上界定并不全面、精确,但大概意思是明确的。那么:
1)对症下药就等同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肯定是不对的(除非为了治标)。
2)应该如何对疾病命名,以症命名病行不行?比如,叫发烧病、呕吐病肯定不行,那叫糖尿病、高血压病呢?
3)在伤寒论里,病是用来分大类的,证才是用来“对证下药”的。有太阳病,但没有方子。而方子都是对证的。
4)病与病因相对,在字面上是合理的,那么是不是应该有证因之说呢?
5)所谓治病必求于本,何为本?是病因,还是该病因所引发的第一个病?即所谓先病为本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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