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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1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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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12: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2021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须知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实施细则》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由至少两名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报名程序
 (一)师资人员网上备案(9月10日至9月17日)。拟担任考核申请人的师资人员(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指导医师)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通过首页下方“系统在线”栏目进入“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申请(可参考“管理系统下载专区”《师资人员系统操作指南》)后,由本人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截止日期后,系统将关闭备案申请,逾期不受理。
 (二)考核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13日至9月26日)。考核申请人登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通过首页下方“系统在线”栏目进入“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申请(可参考“管理系统下载专区”《考核申请人系统操作指南》)。截止日期后,系统将关闭报名申请,逾期不受理。
 (三)县级现场审核。经师资人员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线上审核同意的考核申请人,登录系统导出报名材料并完善相关信息后,与两名推荐医师一同到申请报名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和地点以各市具体通知为准。现场不受理报名申请,不受理跨报名点审核。
 (四)县级公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初审合格的人员及师资人员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10月14日前报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五)市级复审及公示(10月14日至10月29日)。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初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审,将复审合格的人员及师资人员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10月30日前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六)省级确认及公示( 10月30日至11月19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市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省级审核确认的人员及师资人员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缴费。通过省级公示后,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7号),按照523元/人标准缴纳费用,具体缴费方式及时间请密切关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通知。
 (八)考核。准考证下载时间请密切关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通知,考核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三、提交材料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未标注份数的为一份):
  (二)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
 1.《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3.《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一式两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内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意见和承诺书》(一式两份);
 7.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8.指导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9.《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0.《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
 11.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连续满五年证明》,或者十名《患者推荐证明》,或者在本省取得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可提供相应的图片及视频材料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或电子版。
 其中,第1、2、3、6、10、11通过系统导出打印后完善相关信息;第12项为视频材料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保存电子版后同纸质材料一起逐级上报。考核申请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四、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其他。
 严格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以《实施细则》为准。
 六、联系电话。
 报名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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