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hbffq 于 2024/8/19 17:43 编辑
疾病的预防与家庭健康保障探讨 得知相恋七年女友重病,男子取消婚约并要求女方退还20万元彩礼……法院判了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286644&s=zwyess 心之龙城飞将 昨天16:35 得知相恋七年女友重病,男子取消婚约并要求女方退还20万元彩礼……法院判了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4-08/18-15:05 ------【按:此案说明了几个重大问题:1、没有身体健康,一切都无从谈起。2、很多重大疾病起源于体质弱而不懂得运用中医药调养。经常外感而运用西医药治疗,结果疾病越治越重(仅仅是改善症状,不能改善体质,所以疾病经常反复发作),最终导致尿毒症;现在即使是换肾,又能活多久?(由此可见西医药对人体的危害是多么惨烈!)3、肾病尿毒症究竟能不能预防,当然能!中医药从肾为先天之本,脾为后天之本立论,运用“全息汤”令五脏元真通畅,斟酌八纲辨证,专病专方,不仅能治大病,更能早期防治小病,长期保持人体健康,这是最关键的预防疾病环节;学习中医药知识的最大益处就在此关键点。4、系统全面地掌握了中医药知识(这至少需要10年以上的业余时间勤奋学习才行),就能从源头上【日常饮食是关键一环】改善人的体质,为预防与治疗疾病建立起坚固的防线;即使发生象新冠这样烈性的传染病,也能毫不畏惧,坦然面对。5、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涵盖人从出生(包括孕育期)到衰老临床各科的多方面知识。例如:如何孕育健康聪明的后代(仅仅靠什么“补习班”是无用的)?如何预防老年病(老年痴呆症是对家庭影响极其重大的疾病)?而青少年与壮年时期现在流行“富贵病”(是不合理的饮食习惯所造成的),也是足以令整个家庭处于危难之中。6、所以说:凡是有条件学习中医药知识的社会知识群体(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都应当把勤奋学习中医药知识作为立家之本;有了这个根本支持,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才有了可靠的保障;这比哪些寄希望于“西方医疗保险制度”来保障个人与家庭身体健康的幼稚幻想要高明万倍。李宁先教授以亲身的经历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可惜现在觉悟的人群数量并不多,这实在是令人遗憾的一件事!】------ 经历了长达7年的爱情马拉松,一对年轻男女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男方给了女方20万元彩礼,不久后,女方被查出重病,男方家想要退婚,并要求全额退还彩礼。近日,湖南湘潭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小刚与小美于2016年12月相识恋爱,并于2022年2月订婚,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订婚当日,小刚家按照当地习俗,向小美家给付订婚礼金12000元。2023年4月,小刚给付小美及其父母彩礼金188000元。2023年5月,小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五期。 原告小刚及家人因担心小美患病难以治愈,并有可能无法生育,为此要求取消婚约,并要求小美及其父母返还彩礼。但小美父母认为女儿没有过错,不同意退还彩礼。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小刚将小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彩礼。 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刚与被告小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彩礼,于法有据。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恋爱时间长达7年之久,且订婚前双方已同居生活,共同生活必然产生开支,现原告小刚因被告小美被确诊为慢性肾衰竭而单方解除婚约,小美并无过错,且目前小美急需肾脏移植手术,需支付高额医疗费。虽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定的扶助义务,但根据双方的感情基础、恋爱时间,小刚应当在经济上对小美的治疗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的时长、女方患病情况等因素,法院判决由被告小美及父母返还彩礼礼金20万元的45%,即9万元。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被告当场按判决结果退还小刚彩礼金9万元。 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从法的角度而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应当退还彩礼;从理的角度而言,小刚因小美患病要求退婚,按照风俗不应当要求女方家全部退还彩礼,但20万的彩礼对一个农村家庭而言是一笔巨款,可能是一个家庭的全部积蓄;从情的角度而言, 原告小刚与被告小美从大学开始相恋,有长达七年的感情基础和同居生活的事实,小美患病并非其自身过错所致,小刚在小美最需要陪伴的时候选择离开应当要在经济上予以补偿。 彩礼是一种传统的婚俗,合理的彩礼是一种仪式,有利于情感表达,但切忌将婚姻变为敛财的一种方式,彩礼给付要以自愿为原则,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为,不要让高价彩礼成为日后生活的负担,应当树立正确彩礼价值观,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归于“爱”。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为用户在观察者网风闻社区上传并发布,仅代表发帖用户观点。发表于北京市 心之龙城飞将 +关注 观察者网用户社区 作者文章查看全部>> · 日本米价走高!供应紧张,超市大米缺货 · 名义GDP“注水”难掩日本经济颓势 · 吐鲁番沙疗真能祛湿?医生提醒 · 女子乘电梯不幸坠亡,电梯突发故障该如何自救? · 一家三口深夜在446人聊天群互骂1小时!警方:行拘! · 分享到: · · · 10 2
热门评论 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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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家鲁智深铭记亚伦 布什内尔 如果换做我,我做不出要回彩礼的事情来,我估计我做不到继续和她结婚。
但是我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去鄙视这个男的,毕竟20万可能是他家几年的收入。 昨天 20:03 来自湖北省 查看回复3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5[/url] [url=]赞96[/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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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大人 男方的行为从道德角度出来非常不上道,让人不齿,但法院终归还是不能完全按照道德而忽略法理,所以这么判也算合理吧。希望这个可怜的妹子能找快一点儿找到合适的肾源,努力同疾病抗争,早日恢复健康。 昨天 17:48 来自上海市 查看回复3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24[/url] [url=]赞6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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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跌撞撞走过 育愽 渣男! 昨天17:22 来自浙江省 查看回复 3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61[/url] [url=]赞9[/url] 别人写作文你还当真了,如果是男方生病,拿十八万娶媳妇,女方会同意嫁吗? 昨天 21:07 来自湖北省 查看回复1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1[/url] [url=]赞6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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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_16050878711772 现在法官判案真是随心所欲了,想怎么判怎么判,法律算个p啊……婚前同居的生活花费,不是应该男女各半?男方多出的还应该退回给男方吗?彩礼拿不回来就算了,男方居然还要负担女友生活费了,奇葩。 昨天 19:13 来自安徽省 查看回复3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38[/url] [url=]赞37[/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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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管 洒家鲁智深 如果换做我,我做不出要回彩礼的事情来,我估计我做不到继续和她结婚。
但是我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去鄙视这个男的,毕竟20万可能是他家几年的收入。 昨天20:03 来自湖北省 查看回复 3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5[/url] [url=]赞96[/url] 我跟你正相反,我做不出给彩礼的事情。恋爱结婚居然还要给彩礼,简直荒谬。法院居然支持彩礼,更是加倍荒谬。法院觉着给彩礼理所应当,那不就是鼓励收彩礼吗?简直是倒退到了封建社会。 昨天 22:42 来自江苏省 查看回复3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19[/url] [url=]赞37[/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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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管 guan_16354666842821 退给你九万好意思拿吗? 昨天18:17 来自吉林省 查看回复 5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31[/url] [url=]赞6[/url] 有啥不好意思,20万买货,货有重大质量问题不买了,才退不到一半,合理吗? 昨天 22:37 来自江苏省 查看回复3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24[/url] [url=]赞23[/url]
· 羽毛督军下次一定。 七年,男方不知情,观众们都忽略了? 昨天 22:37 来自湖南省 查看回复2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1[/url] [url=]赞11[/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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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_15697204781099 这男人,女拳应该出来打!只是没有轰动效应,他们不屑干。 17分钟前 来自河南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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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哥 若“彩礼”的金额由“嫁女”变为“卖女”后,应该根据“商品三包”等条款执行。 29分钟前 来自广东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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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他就要娘化他中国无敌。吊打中美俄法英。为党和人民发声。 全部楼层 管管管 有啥不好意思,20万买货,货有重大质量问题不买了,才退不到一半,合理吗? 昨天22:37 来自江苏省 查看回复 3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24[/url] [url=]赞23[/url] 人口販賣沒收全部贓款。 48分钟前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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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江畔怀念猫眼看人 全部楼层 洒家鲁智深 不可能隐瞒7年的.两人已经同居了, 隐瞒十来天还可能,隐瞒不可能超过1个月. 5小时前 来自湖北省 查看回复 1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5[/url] [url=]赞1[/url] 善言无瑕
确实,肾衰到二期会有很明显的症状(水肿),如果二期自觉异常就医,通过饮食和生活习惯的调整,是可以恢复的(考虑到患者年轻),二期发展到五期(也就是肾衰末期),说患者不知道,我是不信的,因为这么年轻发展到肾衰五期,其间必定有过相关病症。 51分钟前 来自江苏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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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江畔怀念猫眼看人 全部楼层 善言无瑕 确实,肾衰到二期会有很明显的症状(水肿),如果二期自觉异常就医,通过饮食和生活习惯的调整,是可以恢复的(考虑到患者年轻),二期发展到五期(也就是肾衰末期),说患者不知道,我是不信的,因为这么年轻发展到肾衰五期,其间必定有过相关病症。 5小时前 来自福建省 查看回复 1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1[/url] [url=]赞6[/url] @洒家鲁智深 52分钟前 来自江苏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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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ing王 全部楼层 guan_17029287942602 彩礼算是合同定金,如果对方不履约,不能随便收回。当然也可以不给彩礼,但男方为啥要给呢。给了可不能随便后悔: 13小时前 来自瑞士 查看回复 1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2[/url] 荒谬,如果这么算那假设女方后悔了呢?不止没有赔偿,甚至很多情况下彩礼这笔钱都要不回来! 1小时前 来自广东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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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连殳 全部楼层 管管管 同居哪来的共同财产?你制定的法律? 4小时前 来自江苏省 查看回复 1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5[/url] 原告小刚与被告小美从大学开始相恋,有长达七年的感情基础和同居生活的事实,小美患病并非其自身过错所致,小刚在小美最需要陪伴的时候选择离开应当要在经济上予以补偿。
——确实没有共同财产,但是有经济补偿???? 2小时前 来自湖北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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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连殳 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很好的反面教材,再有鼓吹婚前同居的,看看这个下场。 2小时前 来自湖北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1[/url] [url=]赞1[/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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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_16060936761857 guan_16354666842821 退给你九万好意思拿吗? 昨天18:17 来自吉林省 查看回复 5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31[/url] [url=]赞6[/url] 有啥不好意思?我倒想问问女方之前是不是有意隐瞒了病情? 3小时前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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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狼小狼 不做道德评判,过去有男子换肾给老婆后被分手的,供女友上大学毕业后分手的事情都影响不小,之类的事情现实也偶尔会听到,讲现实的时候说道德,说道德的时候又讲现实,似乎在说“我只是上个班罢了” 3小时前 来自山东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4[/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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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锋天外有天-山外有山-人外有人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这是法律上没问题,但在道德伦理上就有问题了。低维的社会靠法律维持秩序,高位的社会靠法律+道德伦理(法和理)维持秩序。 3小时前 来自贵州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1[/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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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的某个任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按目前的法律来说,彩礼可以算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的,所以这方面还是要注意的,因为20W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拿出来都不会轻松的 4小时前 来自江苏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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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管 全部楼层 米胡 那就是共同生活者的共同财产,这时候就别当白莲花了。 5小时前 来自安徽省 查看回复 2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8[/url] [url=]赞2[/url] 同居哪来的共同财产?你制定的法律? 4小时前 来自江苏省 查看回复1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5[/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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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睡觉打豆豆123 没有结婚应该全部退还,现在彩礼都变成卖女儿了,早就应该废除,法院还支持,胡闹呢 4小时前 来自天津市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1[/url] [url=]赞4[/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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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夜无常 全部楼层 米胡 那就是共同生活者的共同财产,这时候就别当白莲花了。 5小时前 来自安徽省 查看回复 2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8[/url] [url=]赞2[/url] 同居期间的双方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平分,不仅是男方收入,也包括女方收入,彩礼不属于同居期间的收入,即便算做女方收入,也应该分一半给男方 4小时前 来自上海市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1[/url] [url=]赞1[/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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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山的彼端 性别互换会怎样 4小时前 来自湖北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1[/url] [url=]赞2[/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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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n 生活的真实不是一两个词做标签就能评价的 4小时前 来自安徽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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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轩睿 全部楼层 管管管 有啥不好意思,20万买货,货有重大质量问题不买了,才退不到一半,合理吗? 昨天 22:37 来自江苏省 查看回复 3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24[/url] [url=]赞23[/url] 买卖货物?那所有权怎么算? 4小时前 来自云南省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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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言无瑕隔海观潮 全部楼层 漫步江畔 女方可能有隐瞒病情的情节。 5小时前 来自江苏省 查看回复 2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1[/url] [url=]赞12[/url] 确实,肾衰到二期会有很明显的症状(水肿),如果二期自觉异常就医,通过饮食和生活习惯的调整,是可以恢复的(考虑到患者年轻),二期发展到五期(也就是肾衰末期),说患者不知道,我是不信的,因为这么年轻发展到肾衰五期,其间必定有过相关病症。 5小时前 来自福建省 查看回复1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1[/url] [url=]赞6[/url]
· 空山新雨后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七年感情,抵不过一场大病。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至近至远东西,至深至浅清溪。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 5小时前 来自北京市 [url=]举报[/url] [url=]回复[/url] [url=]踩0[/url] [url=]赞6[/url] · 上一页 · 1 · 【按:以上评论斤斤计较于金钱得失,然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唯有系统学习了中医药知识,才能立于更高的立足之地观察社会与人生,也才能为社会创造出无穷的物质与精神财富,认识不到这一点,是无法与之探讨人生的根本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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