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老郑含辛茹苦地将二儿子郑勇送进大学,眼看着儿子医学研究生毕业之后又考上了博士。谁知道年仅34岁的儿子出了意外去世了。
原来老郑的儿子在11天内捐精5次发生猝死,老郑提出向被告索赔400万,最终法院的判决如何呢?
儿子意外去世,公公和儿媳妇发生争执
老郑知道了儿子郑勇去世的噩耗之后,急匆匆的从湖南的农村赶到了武汉。老郑怎么都想不到自己身为医学博士的儿子,年仅34岁就去世了,去世的原因也让老郑不能接受。
根据儿子所读医学院校方的解释称,儿子是在连续11天内捐精5次,突然猝死。
到了学校老郑看到儿子的尸体很难过,儿子从小到大学习都不让自己操心,从一个贫苦的小山村考到了武汉读医学,现在又成为了医学博士,明明有了大好的前途,好端端的就变成了冰冷的尸体躺在自己面前。
情绪激动之下,老郑跑去学校质问领导:我儿子交给你们学校,就这么死了,你们学校要给我个说法。
校方一位负责人的解释让老郑情绪更加激动,对方说道:我理解您激动的心情,但是捐精行为本身不会损害身体的,说不定是您儿子身上有其他的疾病。
老郑一听这话可不乐意了,儿子从小健健康康,说没就没了,还说自己的儿子身体有问题。老郑觉得学校的这个回复简直就是不负责任,欺负自己是个没文化的老头,老郑想到去找郑勇的妻子小吴。
老郑觉得儿媳妇小吴在大学就读,文化水平肯定比自己高。遇到这样的事情她肯定得和自己在一条战线。
令人没想到的是,当老郑见到小吴的时候,小吴却说:爸,阿勇去世我也很伤心,但是学校答应妥善处理了,我们等学校的处理结果。
然而,老赵自己等了几天没有等到学校的处理结果,小吴就将郑勇的尸体就已经被火化了。后来老郑又得知郑勇生前就读的学校答应为小吴安排工作。
儿子的死本就让老郑心力交瘁,在得知这一消息之后老郑更是气愤。老郑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第一次对自己的儿媳妇小吴发火。承受着巨大的丧子之痛,老郑决定为郑勇讨个说法。
当时校方和老郑商讨的结果是出于人道主义,给老郑补偿8.8万元,谁知老郑在知道这一结果之后整个人都气的哆嗦。
他对校方代表说道,在我们老家买头牛都要10万块钱,我堂堂一个博士生的儿子,价值还不如一头牛?
说到激动之处老郑也开始哽咽。最终双方还是没有谈妥,老郑决定将校方告上法庭,并且索赔400万。那么这起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连续11天捐精5次的郑勇又是如何死亡的呢?
贫困家庭走出大学生,一路深造如愿考上博士
郑勇的去世对于老郑打击很大,回想起过去子一路求学的艰辛,老郑更是悲从中来。老郑有两个孩,郑勇上面还有一个哥哥。他们一家生活在湖南农村,从小郑勇两兄弟学习方面就不用老郑操心。
两个兄弟都是属于又聪明又努力的类型,深受学校老师的喜欢,总之这俩兄弟从小就是“别人家的孩”。郑勇的哥哥考上大学之后,小山村轰动了,村子里出个大学生简直就是光宗耀祖的事情。
然而成绩优异的正有在参加高考之前生病了,为了不耽误高考,郑勇就只能拖着病体走上了考场。郑勇发挥失常,只能接受调剂,成为了三峡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的一名学生。
虽然不是重点大学,但是郑家出了两个大学生的消息还是在十里八村都传开了,但郑勇的父母却高兴不起来。
一般医学需要5年的时间才能本科毕业。此外,高昂的学费和每个月的生活费也成了这个农村家庭最大的负担。
当时,郑勇的哥哥还没有毕业,老郑夫妻俩人供养两个大学生,吃力的程度可想而知。为了赚钱供郑勇读大学,老郑夫妻俩不挑活,只要别人给钱就去干。他们搬过家,给人挑过水,去工地上打过零工。
即便是这样,到了郑勇去学校报到之前还有5000块钱的学费没有着落,此时郑勇的哥哥提出放弃学业。
他对郑勇和父亲说道,我的成绩不如老二,他考上医学院更有前途,你们全力供他就可以了,我也出去打工,给家里减轻负担。郑勇在知道哥哥的决定之后,发誓一定要在大学期间读出个样来回报父母和哥哥。
到了学校郑勇十分刻苦不负众望,大学生涯正值风华正茂的年纪,当别的同学都在谈恋爱、旅游的时候,郑勇一门心思都放在学业上,每次都能拿到奖学金。
为了省钱,郑勇在食堂吃最便宜的菜。从三峡大学毕业之后,正有考上了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消息传回郑勇生活的小村子里,小山村再次沸腾了。
读研究生期间郑勇认识了小吴,小吴十分欣赏郑勇的踏实,觉得郑勇又努力又上进,对自己又好幸福的生活,两个人可以一起创造幸福的生活,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一场意外发生了。
短短11天捐精5次,医学博士猝死引发关注
研究生毕业之后,郑勇和女朋友小吴觉得两人都到了结婚的年纪,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领了结婚证。由于郑勇和小吴都在忙着备考医学博士,所以没有举办婚礼,也没有打算要孩子。
后来郑勇考上了学校的医学博士,他本以为自己医学博士毕业之后就可以挣更多的钱回报父母和哥哥,然而郑勇没想到自己捐献精子的举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有一天郑勇和小吴在校园里散步的时候看到了学校的宣传,内容是鼓励优秀学子捐精,湖北的精子库刚刚试运行,需要一些大量优质基因精子。
郑勇觉得自己能从一个贫困的小山村一路读到医学博士,也算是优质基因了。作为医学博士,郑勇也知道精子库的意义,他经过妻子的同意之后决定去捐精。
捐献精子也并不像外界想的那么简单,需要进行严格的条件审核。除了个人的条件之外,家族病史、视力是否正常、有没有吸烟、酗酒等这些不良爱好都是参考的重要条件。
如此严苛的条件淘汰率自然很高,不过郑勇经过了一轮又一轮的考察,最终通过了筛选。精子库的工作人员与郑勇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上有一条,需要10次捐精才能达到精子库的要求,精子库给出的时间期限是三个月。
就这样短短10天郑勇就4次捐精。从第一次捐精开始算起到第11天,郑勇进行第5次捐精。精子库的工作人员看到郑勇表情正常,身体也没有问题,于是便同意了。
谁知郑勇进去之后许久都没有出来,工作人员想要进去查看发生什么结果,推开实验室的门发现郑勇躺在地上,人早已没了呼吸。事情发生之后,儿媳妇小吴打电话通知了老郑。
当时校方给出的解释是郑勇突发心脏病猝死,但是老郑觉得自己儿子身体很健康,怎么突发心脏病呢?
老郑想要一个真相,小吴却匆忙将郑勇的尸体火化。眼看着与学校谈不妥,老郑最终决定将此事诉诸公堂。
为儿讨公道索赔400万,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老郑文化水平不高,但他有一种不轻易认输的倔强,他让大儿子上网去查捐精需要注意的事项,其中有一条吸引了老郑的注意。
原来捐精之前是需要进行体检的,只有体检健康、没有疾病的人,或者是身体器官没有发生病变的人才符合捐精的基本条件。
老郑认为既然已经允许自己儿子捐精,那么就证明儿子的身体健康肯定是没有问题,儿子突然处死,很可能不像校方说的那样是心脏病突发。
此时郑勇的尸体已经被火化,儿媳妇小吴也在校方的安排下进入该校继续深造,校方承诺解决小吴后面的工作。很明显这其中似乎有什么问题,老郑却坚持和校方对簿公堂。
郑勇的尸体化成了骨灰,自然没有办法进行尸检,老郑一个无依无靠的农民又没有什么文化,但他凭借着一股信念开始收集证据想要证明儿子在捐精的时候是健康的。
捐精活动的承办方就是郑勇所在的某科技大学,所以某科技大学也作为了被告之一,郑勇费尽心力收集的证据,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外。
法院认为生殖中心、某科技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没有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赔偿郑勇家属19万元。郑勇明明是在捐经期间猝死,为何法院会最终判决校方和生殖中心没有责任呢?
法院对于这一判决给出的理由是,郑勇属于全日制的博士学生,但是他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捐精的行为也是自愿的,并非校方组织强制。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与郑某都没有过错,某科技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没有赔偿责任,取精子的生殖中心与郑某本人共同分担损失,随后法院给出了赔偿郑家19万元的审判结果,郑某的父母提起了上诉,武汉中院维持原判。
各方都没有过错,为何这起案件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呢?因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无论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侵权责任法》,那么被告三方不管有没有错,郑某都已经死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过错原则也是有适用范围的,最典型的就是产品质量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博士捐精导致自己猝死不适用无过错原则。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则采用的是《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担损失。因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认定被告三方没有责任,郑某也没有责任,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责任划分。
这起案件在当年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郑勇也成为我国首个因捐精而猝死的人,老郑夫妻俩含辛茹苦的培养出了一个医学博士生儿子,结果人生才刚刚起步就在34岁这一年戛然而止,不禁让人唏嘘感叹。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