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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5 14: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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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yszyzy at 2006/6/25 14:08:
四、关于网诊的问题。我不赞同网诊,但不等于我反对网诊。这是医患双方两厢情愿的事情,法律不禁止,也就意味着无法可违。医患纠纷也不是我们可以解决的,若真有纠纷还是交与法律,我们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利,解决法律问题。我们把我们的精力放在学术交流上更为实际。愿意拿出看箱底的我们给与崇高的谢意,不愿意的我们尊重您的自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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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禁止,就是有法可依。就是合法。我赞同网诊。这是一个新生事物。
1.一般的来说,出处方者,应该有资格证。只要有行医的资格证,网诊门诊
都一样。没有资格证者,建议取得后才开诊。减少技术风险。
2.急诊不要来网诊。
3.所有的诊室不要清一色的“火神派“处方。最好是百家争鸣。这样可以减少
政治,舆论风险。也有益论坛提高学术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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