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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第18次降低药价 千元抗肿瘤药成降价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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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4 10: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7种药品零售价大降最高57% 上千元抗肿瘤药成降价主角

    业界认为冲击院内药但对院外药是好事

    酝酿多时的发改委第18次降低药价终于水落石出,动辄上千元的抗肿瘤药品成为此番降价的主角。国家发改委昨日正式发出通知,降低67种抗肿瘤药品的零售价格。据了解,此次降价共涉及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23%,最大降幅57%,降价总金额23亿元。

    23种药此前由企业定价

    据发改委方面透露,列入这次药品降价范围的67个品种中,有23个品种过去是由企业自主定价,去年刚刚列入政府定价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群众对药品价格问题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挤压药品流通环节的不合理利润空间,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发改委决定分期分批全面调整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据称,之所以首批选择了抗肿瘤类药品进行价格调整,主要是考虑到该类药品的价格非常昂贵,患者经济负担比较沉重。同时,此次选择按照药品类别调整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同类药品间替代现象的发生。

    医院处方药受冲击较大

    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场副总经理陈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政策对在医院销售的处方药的影响会比较大。事实上,国家出台该政策与前段时间强烈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很大关系。

    据介绍,药品流通到医院要经过多个环节,因此绿谷最终不选择进医院。抗肿瘤方面的治疗主要是手术和放化疗,其中放化疗相对有些副作用,因此需要一些抗肿瘤药物辅助治疗。而抗肿瘤药一般比较昂贵,国产药2000~3000元/次,进口药7000~8000元/次也很正常。若长期使用的话,对于患者来说,经济负担是很大的。

    “因此,政府很有必要为这些肿瘤患者减负。”陈涓认为,发改委药价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对院内药产生冲击,另一方面对院外药来说又是一件好事,因为消费者可以有更大的选择余地。

    广东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也表示,抗肿瘤药动辄上千元,自从去年10月越来越多的抗肿瘤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后,销量有了明显增加,“这类药的毛利额水平比较高,比一般普药高出几十倍,因此有必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据记者了解,从医保目录范围来看,此类药物终端定价普遍高于100元,国内外药物的价格差距也颇大,价格差不多在10倍以上。郑浩涛强调,药店销售的抗肿瘤药多为中成药,因此这个政策对医院的影响大过药店。业界声音 采购药物助困但不降价?

    药品降价造福患者但拖累企业,有药企建议借鉴西方做法不降药价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下调药价表示忧虑。广药集团下属广州汉方公司市场拓展部部长黄星表示,药品降价是大势所趋,现在“医患关系”实际上已经变成“药患关系”,医院为了生存,确实需要通过药品获取一定利润,但降价不断挤压利润,现在企业已感受到了压力。

    据发改委一份新出炉的“今年以来医药行业运行分析”显示,今年首季医药生产利润增幅明显下滑。医药工业实现利润总额78.9亿元,同比增长仅6.3%,增速大幅下滑并跌至历史低点,不及全国工业利润平均水平的1/3。

    据分析说,化学药物制剂、中成药和生物生化制品等子行业的减利,是造成医药行业利润增幅下滑的主要因素。企业亏损面达到29.8%,同比提高10.3个百分点。

    因此黄星建议,应借鉴西方和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做法,由政府出面购买一些特需药援助贫困人群,保障其医疗利益,而不是直接降低药价。

    不过,国内一知名抗肿瘤药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抗肿瘤药利润相对较高,肿瘤患者经济负担很重,关于“一个癌症病人拖垮一家人”的报道常常见诸报端,这个政策虽然摊薄了企业利润,但造福了患者。时报记者吴佶谊

    链接 药品标“建议价”可能变味

    厂商认为若不分区域最终可能流于形式

    时报讯(记者何雪峰)以后市民买药将有一个公开透明的药价标准。近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推行8项措施治理药价虚高,其中有一项就是要求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对此,广州一些药品生产厂家和医药零售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地区差异和各药店运作模式的不同,“建议零售价”很可能变成“最高核定零售价格”,从而流于形式。

    有地域差价不宜一刀切

    “从消费者角度上看,推行这种措施有利于给药品价格提供一个参照。”广东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表示,比如标示“建议零售价”为10元,药店卖9元,消费者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实际售价与建议零售价之间有多大差距,便于选择药店购买。而从政府角度考虑,则可以抑制药价虚高。因为如果建议零售价与实际销售价格差距过大,比如建议零售价为1元,但实际售价为0.5元,直接就可以看出是否存在药价虚高,从而调整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建议价”或流于形式

    广东老百姓大药房总经理江欣告诉记者,实际上,现在已经有一些药品在包装上标示了“建议零售价”,但是真正的售价与建议零售价相差甚远,因为谁都不会让实际价格超过建议零售价,这就让“建议零售价”制度流于形式,最终变成了“最高核定零售价”。

    郑浩涛也表示,由于存在地区差异,如果实行“一刀切”,则可能对厂商造成一定的伤害,比如在东部卖1元,在内地只卖0.3元,结果导致消费者对药品质量不信任:“价格差这么远,会不会质量有问题?”因此他建议,国家最好能分区域实行“建议零售价”制度,有些定价可以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来做。

    可能增加药厂成本

    不过,分区域标示“建议价”似乎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药厂一个品种的包装都是一次性印刷,只能标一个“建议零售价”,而药厂也希望一种药品的全国价格基本统一。

    另外,由于各地在租金、人力成本和市场环境上都存在很大差异,如果一种药品,广东一个建议价,湖南一个建议价,当一个地区的药品流入另一个地区时,很可能违反该地方的定价规定。

    事实上,此前曾传出国家要对药品进行标示“出厂价”,但因为可能暴露企业的商业机密而没有实行,此次标示“建议零售价”应该是对“出厂价”的修正。但一些业内人士担忧,这可能直接造成药厂的印刷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增加。一旦管理不到位,要么建议零售价与实际价格相差太远,造成消费者不信任;要么是某个地方的产品“串货”到另外一个地方,导致市场价格标示混乱,尤其是一些中小药厂很难承受,生存可能更艰难。


来源:http://www.hbjjrb.com/JJGJ/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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