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帝曰:温凉何如? 岐伯曰: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司气以温,用温无犯,间气同其主无犯,异其主则小犯之,是谓四畏,必谨察之。 【释读】 所谓“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司气以温,用温无犯”。“无犯”也就是忌讳的意思。 是指当司天之气为少阴君火或少阳相火时,忌讳用热药。司天之气为太阳寒水时,忌讳用寒药;司天之气为阳明燥金时,忌讳用凉药;司天之气为厥阴风木时,忌讳用温药。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很重要,那就是司气和间气与主气相同则“无犯”,有异则可以“小犯之”。 文中只是说“间气同其主无犯,异其主则小犯之”,是说当间气与主气相同时,用药无犯,若间气与主气相反时可以适当从主气用药,可“小犯之”。 但是从上下文的语义看,这里不仅说的是间气,还有司天之气。因为既然间气与主气相同时用药“无犯”,那么司天之气与主气相同当然也应该用药“无犯”,因为司气也罢,间气也罢都是指客气。 也就是说当客气与主气相同时用药当“无犯”。譬如说客气为厥阴风木,主气也是厥阴风木时,则“用温无犯”,就是忌讳用温药。其他“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同理,以此类推。但是当客气为厥阴风木,主气为阳明燥金时,也就是“异其主”,可以适当用温药,此谓之“小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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