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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帮忙看一下这个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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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13: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帮忙看一下这个方子,实在是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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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9 13: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的照片传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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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17: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十年的苦读和清贫都不一定能造就一个开方的中医,这字一看就有功力,照您这种做法,几块的药,还得拍个照片让大家给您看看别把您 给忽悠了,有本事您 别看中医啊,对不对,又 没人用枪逼您 看 中医。
发表于 2015/3/29 22: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看这个什么意思?如果想知道什么药,你可以去医药超市问;
如果不相信这个医生,可以吃几服,试验一下,没任何效果就别吃了!
发表于 2015/3/30 11: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了药要么扔,要么就老老实实的吃,东问西问的估计你的病也好不了。
发表于 2015/3/30 11: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也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15/3/30 11: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疑心太重,听一些专家说中药有毒,怕吃坏了,哎在毒也没西药毒,不管谁开的吃三付
没改善还加重的话就是方不对症。。。。
发表于 2015/3/30 17: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济缘 于 2015/3/30 17:39 编辑

升麻、川芎、麦冬、甘草、伏神、当归、白芍、全瓜蒌、宣木瓜、水半夏、粉防己、薏苡仁,还有些看不清。
此方不符合处方管理法规定,部分饮片不符合中药炮制规范,有非药用部位出现。

许多中医前辈字迹规规矩矩,从不隐瞒什么?如果心里没鬼,为什么要把字写成那样?为什么要写暗号?这些药十二付几块钱不可能拿下。

我认为这不是医术问题,是医德问题。许多蒙古大夫写的字,连书法家都不认识。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9: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绿伸 发表于 2015/3/29 17:17
几十年的苦读和清贫都不一定能造就一个开方的中医,这字一看就有功力,照您这种做法,几块的药,还得拍个照 ...

我本人也是个中医爱好者,我相信中医,但是我觉得得知道自己是什么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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