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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资源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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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9 14: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郁

在美国,一个医科大学生在校期间平均要解剖10具尸体,而中国的实际情况是10个或更多的学生解剖一具尸体。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医用人体资源匮乏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去年8月底,「眼球丢失案」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丢失眼球的是一位病逝的女干部。「窃取」眼球的高大夫,在给一位病人做手术的前一晚,取出自己保存的一只眼球,发现已经不能使用。病人的眼睛被氨水烧伤,如不立即手术,眼睛将变成一只黑洞,完全失去复明的机会,而医院当时也没有任何备用的眼球,高医生在万般无奈之下,没有经任何人的同意,「窃取」了眼球。

这个案件将中国人体资源严重匮乏问题摆到了人们面前。 

医科大学生,没有尸体可供解剖 

人体解剖学是医学的基础,医科大学一般认为,最理想的解剖教学应该是两个学生解剖一具尸体。而中国目前实际情况是10个或更多的学生解剖一具尸体,有的学校1/3或一半学生在校期间竟然没有机会拿解剖刀,与美国一个医科大学生在校期间要解剖10具尸体相比,中国医科大学的学生处境颇显尴尬。

尸体病理解剖是发现和确诊疾病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按规定,三级甲等医院尸检率必须达到15%,而实际上大多数医院每年只解剖几具尸体,很多没有确诊的病因,随着尸体一起在灰飞烟灭了。

不仅如此,很多尸体的消失,也带走了不少人康复的希望。

中国有盲人500多万,因角膜伤病失明者近200万,其中大多数人如果能及时移植角膜,将会重见光明。但遗憾的是,因角膜缺乏,全国每年角膜移植手术只有1000多例。大多数角膜盲人只好默默地在黑暗中度过余生。

中国有尿毒症患者50多万,其中30万人可通过移植肾脏提高生活品质,但由于供体缺乏,每年只有不足2000人有幸接受肾脏移植手术。大多数尿毒症患者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进行血液透析,以维持生命。

中国医学界临床肝、心、肺等大器官移植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因供体极少,每年只有少数医院进行少量移植。

以上种种现象虽然可以统称为资源匮乏,但要解决问题,恐怕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条件、社会观念的基础上,要大费周折。 

刚刚起步的遗体捐献 

南京一位离休军队干部临终前口授遗嘱:尸体无偿交给南京医科大学全权处理,最后一次交党费200元,捐800元给希望工程;上海申华锉刀厂职工方敬东是个独生子,母亲去世后,他不顾一些人的极力反对与白眼,忠实地执行了母亲遗嘱,将母亲的遗体交给上海医科大学;北京首都医科大学最近接收了两位自愿捐献者的遗体,其中一位是原水利部副部长。首医大接收站走廊上贴着这位部长的遗像,工作人员说:死者生前特别叮嘱,捐献遗体的事,不要对外宣扬……遗体捐献在中国已出现了良好的开端。

皇甫垠这个名字在南京市可谓家喻户晓。他是江苏省农科院的副研究员。1995年11月,年近古稀的皇甫垠与两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提出倡议:捐献遗体,促进医学发展与殡葬改革。并组建了「捐献遗体自愿者之友」这个群众组织。他们的倡议经传媒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人们踊跃报名参加「捐献之友」,报名者有白发苍苍的老人,也有生龙活虎的年轻人。

南京市政府高度评价并积极支持「捐献之友」的活动。1996年下发了捐献遗体管理的文件,建立了两个遗体接收站,南京捐献遗体工作正式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截止今年6份,共有800名捐献者报名登记,112人实现了遗愿。

其实,最早倡导捐献遗体的是上海市。早在1983年1月,上海市有关部门就制定了接收管理捐献遗体的办法,并在市内6所医学院校设立了登记接收站。16年来,上海共有6000人登记捐献遗体,近2000人实现了遗愿。

北京市起步较晚,今年4月才由北京市红十字协会会同5家政府部门制定了接收管理遗体办法,全市设立了3个接收站。5月初登记接收工作正式启动,截止8月中旬,北京共有1000多人报名登记,8人实现了遗愿。

目前中国国内有组织地倡导推动捐献遗体的只有4个城市,除南京、上海、北京外,还有江苏省的扬州市。这些地区的遗体接收部门大都尽可能为捐献者提供方便,比如简化申请手续,免费运送遗体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所捐献的遗体主要用于医学教学和病理研究。 

给遗体捐献立法 

但无可回避的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仍在妨碍遗体捐献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记者曾对几十人进行随机采访,大约有60%以上的人表示愿意捐献遗体,但有70%的人不同意亲人,尤其是父母捐献遗体,他们说:心理上接受不了。

实际上,很多时候就是亲属的坚决反对而无法实现捐献。为了避免出现尴尬,北京市规定,捐献申请书必须经过公证,但实质上还是不能成为一种万无一失的措施,真的碰到亲友的反对,申请公证也白搭。并且实践还证明,这种做法增加了申请者的负担,办一个申请,前后要到三个部门跑四、五趟,许多腿脚不便的老人因此而不得不放弃捐献。

实质上,只要申请人与接收单位签定协议,捐献与接收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公证与否并不特别重要。

按照目前情况看,遗体捐献量离实际需求还相差很远。抛开发达国家的标准,只按照中国医学界认为的理想状态来说,一个中等规模的医科高校,一年大约需要近百具尸体。上海倡导捐献16年,总共接收不到2000具,平均每年也就百十具,而上海医科高校却达7所之多。

目前,除了大力倡导外,有关人士认为,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更为简单易行的捐献办法,甚至还需要稍微带有强制性的立法。 

从捐献角膜开始 

邓小平在逝世前留下遗嘱:捐献角膜,解剖遗体。

此举极大地震撼了人们的心灵,许多人也效仿伟人,踊跃报名捐献遗体、捐献角膜。报名的人不少,实现的却不多,因为报名者大多数是青壮年。中国大约有眼库30多个,大多数眼库却常年空空如也,徒有其名。

北京同仁医院是中国最具权威的眼科医院,这家医院的眼库有近30000报名捐献角膜的名单,每年的供体却不足300个,但同仁医院角膜移植能力每年可达2000例。

角膜是瞳孔透明的凸状小圆片,有丰富的神经,但无血管,因此移植无排异反应。角膜在器官移植中要求较低,人死亡后6小时内摘取不影响移植。角膜捐献应该比捐献遗体更容易些。眼球摘取后可置换假眼,对死者遗容无任何影响。

也许正因为如此,世界上许多国家早在几十年前就以立法形式强制捐献角膜。

前苏联1937年立法规定,医院不用徵得死者亲属同意即可摘取遗体眼球。法国1947年立法,在公立医院死亡者,或死亡24小时无人认领的尸体,可以不经亲属同意即摘除眼球,或做尸体解剖。英国1952年颁布角膜移植法,规定只要死者或其亲属事先未明确表示反对,医院可摘取死者的眼球。

中国众多医学专家呼吁,参照国外经验,制定中国的相关法律。上海康正律师事务所张宾等三位律师着文阐述了遗体和器官捐献立法应遵循的原则,概括为:

其一,自愿捐献原则。体现尊重个人自决权或维护死者人格尊严的精神;

其二,推定同意的原则。推定死者生前同意捐献,只是未表现为法定形式,可由亲属推定(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方式),或由医生推定;

其三,需要决定原则。根据拯救生命,治疗疾病的需要而决定是否摘取死者器官,不必考虑死者及其亲属的意见。

三位律师认为,如果尽早立法解决角膜来源问题,不仅可使几十万失明者复明,恢复工作能力,国家亦可减少对这些人投入的福利费用。

而有关尸体病理解剖的立法,也可参照上述原则,北京医院病理科前主任马正中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香港的相关法律:病逝者必须进行病理解剖,死者入葬或火化时必须有病理医生开据的证明,否则不得下葬或火化。前苏联的法律则明确规定:病逝后尸检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由此看来,给遗体、角膜捐献,遗体病理解剖立法,应该有一定的基础。

 

立法的基础是良知

 

在中国,器官移植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是:死亡标准的确定。是「心」死亡,还是「脑」死亡。

人体器官必须在供体仍有血液循环和呼吸的情况下摘取才有效,而那时按照中国医学确定的死亡标准:人还没有死。谁会同意自己的亲属还「活」在人世时就将他(她)的器官摘走?

据说中国医学界早在10年前就提出制定脑死亡法。近年来,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制定「遗体器官捐献」和「脑死亡法」的提案,但截止目前,国家尚无这方面的立法计划。有关部门的答覆是:条件尚不成熟。

但上海市似乎在任何事情上都不甘人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遗体捐献管理列入地方立法计划,目前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先期社会调查。上海市红十字会也参与了这次调查活动,该组织的组织训练部杨部长说:他们的调查工作预计年底完成,明年上半年上海或许会拿出法规草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们理解脑死亡比理解捐献遗体还要困难:「还在喘气儿就摘除器官啊?不行、不行!」

因为器官供体的奇缺,不少极端的行为已经出现。各地医院和红十字会常接到电话,声称要出卖肾脏,理由千奇百怪,但离不开一个「钱」字。前不久,还有一家报纸报道,一位妇女因无钱医治儿子腿上的怪病,情愿出卖肾脏。但世界卫生组织和许多国家都有明文规定,人体器官是禁止买卖的。中国虽无相关法律,但历来比照国际通行原则,绝不允许遗体和器官买卖。活体移植,也仅限于亲属之间,而且一般只限于血亲。因为从医学角度讲,血亲之间器官移植排异反应小,成活率高。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医院就给5对授受肾脏的亲人合影留念,相信每个捐肾的病例后都有一个感人的故事。

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但条件是要逐步创造的。有法律专家建议,人体资源立法可以采用全民讨论的方式进行,一方面普及科学知识,一方面弘扬奉献精神。先制定遗体捐献、病理解剖和角膜捐献方面的法律法规,然后再制定脑死亡标准,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完成人体资源的全套立法。

这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自身激烈的心理斗争可想而知,但这是一条通向文明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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