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15)重《经合》而冠《针服》,并《方宜》而为《咳篇》;隔《虚实》而为《逆从》,合《经络》而为《论要》;节《皮部》为《经络》,退《至教》以先《针》;诸如此流,不可胜数。
【注释】 【重《经合》而冠《针服》】在重出的《经合》篇首,先列《针服》之名。 冠,覆也,一指在前面加上,用作动词。
按:《素问》无《针服》篇名,似指《八正神明论》,因为此篇首有“黄帝问曰:‘用针之服,必有法则焉。’”文中有“用针之服”一语。 《离合真邪论》篇题下有《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一卷,名经合,第二卷重出,名《真邪论》。” 而《八正神明论》篇题下有《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二卷。”所以王冰认为,全元起本不应将《经合》篇重出,而改名《真邪论》之一篇,覆盖在第二卷言《针服》之《八正神明论》之上(即一前一后),故云“重《经合》而冠《针服》”。
【并《方宜》而为《咳篇》】将《异法方宜论》合并到《咳论》篇。
按:指全元起本将《异法方宜论》与《咳论》并入第九卷中。 今本《素问·异法方宜论》篇题目下有《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九卷。”而在《咳论》篇题目下亦有《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九卷。”虽在同一卷中,但并非同一篇,或另有所指,或互相对峙。《说文通训定声·鼎部》“并”字注:“合一为并,对峙为倂。”刘衡如云:“据《新校正》云:‘《咳论》与《异法方宜论》同在第九卷中,互相对峙。’”
【隔《虚实》而为《逆从》】取消《通评虚实论》而合并为《四时刺逆从论》。 隔,隔绝,引申为取消。
按:指全元起本将《四时刺逆从论》割裂为二。《四时刺逆从论》篇题下有《新校正》云:“按‘厥阴有余’至‘筋急目痛’(论述三阴三阳虚实有余不足一段),全元起本在第六卷。‘春气在经脉’至篇末,全元起本在第一卷。” 从“厥阴有余”至“筋急目痛”,是论述“三阴三阳有余为实,不足为虚”,王冰认为全元起本不应将“三阴三阳之虚实”远隔在第六卷。从“春气在经脉”至篇末,是论述“四时刺逆从”,而全元起本将此列入第一卷。
【合《经络》而为《论要》】将《经络》篇合并到《玉版论要》篇。 按:疑指将《诊要经终论》并为《玉版论要》,因二篇前后相连。《经络》,《素问》无此篇名,疑为《经终》之讹。
【节《皮部》为《经络》】把《皮部论》割裂开来,节录一部分作《经络论》。 按:《经络论》篇题下有《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皮部论》,王氏分。” 节,调节、分解、分开。
【退《至教》以先《针》】把《著至教论》退置于后,而将《针解论》编排在前面。又,指全元起本把记载有“夫上古圣人之教下也”等语的《上古天真论》退置于第九卷,而将论针法的《调经论》、《四时刺逆从论》等前置于第一卷。二说并存,以作参考。
【诸如此流,不可胜数】诸如此类,数不胜数。
【语译】在重出的《经合》篇首,先列《针服》之名;将《异法方宜论》合并到《咳论》篇;取消《通评虚实论》而合并为《四时刺逆从论》;将《经络》篇合并到《玉版论要》篇;把《皮部论》割裂开来,节录一部分作《经络论》;把《著至教论》退置于后,而将《针解论》编排在前面(或把记载有“夫上古圣人之教下也”等语的《上古天真论》退置于第九卷,而将论针法的《调经论》、《四时刺逆从论》等前置于第一卷)。诸如此类,数不胜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