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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29778693

伤寒论条目及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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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 22: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529778693 于 2017/1/2 22:43 编辑

87、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简句:亡血家,不可汗,汗则寒栗而振。

(1)伤寒论古今研究:【释义】平素阴血极度亏损的亡血家,虽有外感,也不能用一般的汗法。因为汗
血同源,阴血已亏,再发其汗,益耗阴血,势必犯虚虚之戒。亡血家不但阴血不足,阳气亦不充沛,兼之发汗不仅伤阴,又能伤阳,不但血虚,气亦无依。气血虚微,筋脉失于濡养,肌肤失予温煦,则现寒栗而振之候。
【选注】成无己: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故寒
粟而振摇。(后学按:振摇可否解为头晕?)
方有执:伏皮为血,出则为汗,阴也。阴不自出,出之者阳也。亡血阴虚矣。寒栗而振,反汗复亡其阳也。
张志聪:此言吐血便血及妇人崩漏亡血者,不可发汗。若发汗更夺其血液,必寒栗而振,本论云:涩者无血厥而寒。
程应旄:亡血而更发汗,身内只剩一空壳子,阳于何有,寒自内生,故寒粟而振,是为阴阳两竭。凡遇可汗之证,便不可顾虑夫阴经之荣血有如此者。
陈念祖:阴亡而阳无所附,阳从外脱,其人则寒栗振。396
尤怡:阴亡者,阳不守。亡血复汗,寒粟而振者,阴气充胜,而阳气后竭也。按
疮家衄家,并属亡血,而此条复出亡血家者,该吐跌仆金刃产后等证为言也。
吴谦:凡失血之后,血气未复,为亡血虚家,皆不可发汗也。盖失血之初,固属
阳热,然亡血之后,热随血去,热固消矣,而气随血亡,阳亦危矣。若再发汗,则阳气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振振耸动,所必然也。盖发阴虚之汗,汗出则亡阴,即发暴吐衄血之汗也,故见不能眴,不得眠,亡阴等病也,发阳虚之汗,汗出则亡阳,即发亡血家之汗也,故见寒粟而振亡阳等病也。
吴遵程:亡血家,阴气耗而孤阳无偶,不可发汗。发汗则孤阳从汗尽越,必至寒栗而振,阴阳两竭而莫救也。亡血阴虚之人而发其汗,本当生热及寒栗而振,则孤阳从汗尽越之故也。
唐宗海:此寒栗而振,与前必振寒,内外俱虚故也,同义。彼是下后亡阴,筋脉失养,复发汗又亡其阳,则寒气发动,筋脉不能自持,故振。此节亡血家即是阴筋失养,复发汗以亡其阳,则寒气发功,筋脉不能自持,故寒栗而振,其义正与前同。
李荫岚:亡血家,病吐血,便血,及崩淋漏血之人也。亡血脉空,经中有热,若更发汗,“以亡其阳,则经内有热,经外有寒,寒逼其热,故寒栗而振也。振者寒战之义,谓战栗而动摇也。
余无言:亡血家指吐血、衄血、便血、溺血、崩漏、产后以及刀伤出血等而言。凡此等病,往往有发热现象,此营虚不能与卫和,卫气无所依附也。盖本以血虚之极,再发其汗则血中水分随汗而泄,血液愈少,血温自然不充,故营虚而卫已亦虚,必寒栗而振颤也。
【讨论】本条之病机,多数注家认为是阴虚及阳,这是正确的。但过分强调了阳
虚的一面,而忽视了阴虚的一面也是片面的。应当根据阳虚或阴虚的孰轻孰重而确定治疗上扶阳或滋阴的主次,不宜顾此失彼。
汗为津液,与血同源,故发汗不仅耗阴而且亦能伤阳。陈氏强调阴亡而阳无所附,立论不够全面。而吴谦氏又将亡血家与暴发吐衄失血两者混为一谈,也是不够妥当的。
余氏认为亡血家,多营虚不能与卫和,阳气常外浮而热,易被误认为表证而发汗,此非仲景原意。但可资后学者借鉴。
本条汗后寒栗而振的治疗,《伤寒论辑义》认为宜芍药甘草附子汤,人参四逆汤之属,可供参考。
(2)吕志杰《伤寒杂病论研究大成》:《金匮要略》第16篇第9条曰:“亡血不可发其表,汗出即寒慄而振。”与本条类同。
(3)曹颖甫《伤寒金匮发微》:人之一身。惟血最热。少年。血盛则耐寒。老年血衰则畏寒。孟子言五十非帛不暖者。血虚故也。妇人血败,虽当盛暑亦必寒战,此其明验也。故无论吐血衄血便血,及妇人崩漏,其体必属虚寒。至如亡血而身热。则里阴不能抱阳。阳荡而无归矣。至是更用凉血之药,十不活一。所以然者,为其阴中之阳气。一戕于亡血。再戕于凉药故也。明乎此,乃可与言亡血家之不可发汗。夫亡血家。血中阳热。虽暴经摧抑。表阳尤未虚也(按华氏寒暑表九十五度、谓之血温。)若更发汗。外则虚其表阳。内则重伤其血之温度。有不寒慄而振乎。空室无人居。炎夏生苦寒。由其动气少而中阳虚也。予尝治宋姓妇人血崩。恶寒蒙被而卧。用大熟地四两。生潞参三两。陈皮五钱。一剂手足温。二剂血崩止。初未尝用附桂之属。盖血分充则阳气自复。意寒慄而振者。亦当如是耳。(予亡友丁甘仁常用附子理中汤以治血证。非深明此理者。不足与言亡血之治法也。)
(4)陈慎吾《伤寒论讲义》:【征引】
皇甫谧: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倶虚,故寒栗而振摇。
《医宗金鉴》:凡失血之后,血气未复,为亡血虚家,皆不可发汗也。盖失血之初固属阳热,亡血之后热随血去,热固消矣,阳亦随亡。若再发汗,则阳气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振振耸动,所必然也。
阳:血家汗家,倶指本人平时旧病言之。
山田宗俊:亡血家者,如呕血、下血、崩漏、产后、金疮所伤类是也。寒栗而振,乃干姜附子汤证。
程知:亡血而更发汗,身内只剩一空壳,阳于何有?寒自内生,故栗而振。
常:亡血阴虚发热可与芍药地黄等,石顽云黄芪建中汤。误汗振栗,苓桂术甘汤加当归。
丹波元简曰:汗后寒栗而振,宜与芍药甘草附子汤、人参四逆汤之属。
【讲义】亡血家与衄家同为失血之人,惟一在头部,一在全身,若再发汗,令伤其阴,寒栗而振,汗后亡阳也。
【附注】60条“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者”,即本条寒栗而振之义,内外倶虚故也。征引中本条证之治例虽多仍应视其脉证而定也。
【习题】本条与上条之证孰重?本条与60条何以同属内外倶虚证?
(5)姜春华《伤寒论识义》:识义:“亡血家”,指吐血、便血.产后崩漏,带下之类。
成氏说:“内经曰: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故寒粟而振摇。”《金鉴》说“盖失血之初,固属阳热,然亡血之后,热随血去,热固消而气随血亡,阳亦危矣。若再发汗,则阳气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振振耸动。”丹波说宜芍药、地黄、人参、四逆之属,可用于气不摄血之下。又云,可用苓,桂、术,甘加当归,似宜用十全大补汤。
陈氏说:“阴亡而阳无所附,阳从外脱,其人寒栗”
(6)李翰卿《伤寒讲义集要》:[亡血家]指出血过多之人而言,无论吐衄崩便等都是。
[寒栗而振]是恶寒战栗身体振动也,这是由于汗后伤其表阳之故。
【按语】在未汗之先,发现有可汗之证(如麻黄证),也应该仿照产后使用小柴胡汤之例加减治之,误汗之后,宜补血之剂,但需按证施治,方能确当。
曹氏治一血崩恶寒蒙被而卧之证,曾用大熟地四两、党参三两、陈皮五钱治之而愈,这是因为血崩而致阳虚之故,盖谓血分充而阳气自复也,虽然和本节之误汗不同,但都是阳虚,故有参考之必要,不过证状之鉴别,是需要注意的。
(7)倪海厦《人纪》:所谓亡血家就是指脱血之人,因此遇到素有咳血,便血、贫血, 或是有内出血之病人时,我们是不用发表之药物的,简单说就是如果遇到已经贫血之人,看上去脸色苍白,嘴唇血色不足,误服用发表的中药时,病人就会出现怕冷而全身战栗的现象。亡血之人呈现的症状就是所谓的阴虚,此时唯人参四逆汤或附子理中汤可以救,如果亡血家遇到表证时又非用发汗药时,我们可以给予像小建中汤加葱豉之类,或用小柴胡汤来和解这表证,一定要避免使用辛温发散的药物。
(8)冉雪峰《冉注伤寒论》:冉雪峰曰:此以上五条,均昭示不可发汗。太阳为表病,发汗为治太阳表病正法。无汗表实用麻黄,有汗表虚用桂枝,前已反覆明辨。兹又一系列胪举不可发汗,所以然者,既有病理感受性理的各殊,又有生理偏差素质的各异。此可看出一部伤寒论,讲生理病是整个连系的,讲病理亦是整个连系的,或谓五条平列。后四条举出病变,第一条未举出病变,必有漏落,此实不然。第一条咽喉干燥是言证。后四条淋家疮家衄家亡血家是言病,病能赅证,故后四条均可见咽喉干燥(后学按:似有所得。)。而咽喉干燥,又可见后四条各病变。贯连互通。读书当活泼泼地,不可以文害词,以词害志,太板太死。咽喉干燥,为普讯习见证家,何以邃断为不可发汗,此必干燥证象,殊型昭显,露出郁热已彰,阴液渐涸机兆。有为淋为疮为衄为亡血趋势,此时发汗,须当注意,必知其不可发汗,乃知其所以可发,或不发之发,不汗之汗。郭氏补亡论,常器之云:第一条可与小柴胡 汤,第二条宜猪苓汤,第三条与桂枝加葛根汤,第四条与犀角地黄汤,第五条可与芍药地黄汤,殊太胶着,未中肯要,前贤多已辨及,又均属已汗后的教治,上工治未病,与其救治于已汗病变之后,何若预防未汗病未变之先。本栏各条意旨,即是示人知在机先。机先如何治,或谓不可辛温发汗,意在清凉;或谓渴者润之,意在滋沃,各得治疗一体。吾人须求到治疗大用全体,逆而从之,从而逆之,随其所至,归其所宗,安其屈伏,庶可以济变,庶可以不使成变,庶可以不变应万变。
冉雪峰又曰:按太阳为伤寒第一层,治之当,后无余事。治之不当,变化难极。可汗不可汗,须视病的性理关系,和体的素质关系。吃紧的既由正法,求到变法,更当由变法,求到活法。再举两例说明:(一)汉口宝善里陈宝森女公子,年十岁,体质素弱,瘦骨珊珊。重感于寒,久热不退,辛温辛凉,均不得汗,诸药 不疗,已十余日。其舅父邓春敷亦医学知名士,邀予往诊,见其唇口干燥,舌上津少,颊赤舌绛,躁烦,小便难,其脉数以涩,扪之皮肤炕焕,热蒸蒸自里出。因拟生地一两,沙参麦冬萎蕤知母栝萎根各二钱,薄荷梗三分,外用鲜荷梗四两煮水煎药,邓曰病是发热呀,予曰是设法退热。邓曰这方无表药,能退热吗?予曰,先前服那多表药,何以热不退?(后学按:中医之难,即在于此。)邓默然。一剂略安,二剂略缓,三剂遍身挚挚有汗热退,此为涸者润之,滋培汗源。即上所谓不发之发,不汗之汗的明证。(二)武昌乌鱼池三号涂太婆两孙温毒发疹,第五日咽喉肿痛,疹又半透未透,鼾睡气促,病机颇险。于拟化毒透疹。涂母曰:咽喉这样肿痛,恐表不得了。予曰方今五日,疹将齐未齐,若畏于透表,留一分,则受一分的祸,必至吾莫如何地步。乘此阶段,此时期外透,毒邪外出,减少上熏趋势,正所以缘因疗咽喉肿痛,越日六朝,点至足部,已透,但痰鸣气逆,谵妄,神识欲昏。涂母惊惧万状,予曰无妨,疹已出齐,颜色尚正,渡到明日七朝,病势当减。七朝往诊,病势已缓。予曰现即点出而毒出,尚须点化而毒化,虽不再用表药,仍当略兼表意,俾托住缓缓点化毒化收功。自是日轻一日,至十二日,热全退,点全收,神清气平,咽喉不痛向愈,此审度病机先后缓急,活用治疗原则,为知其不可发汗,乃知其所以可发汗的明证。
(9)刘绍武《伤寒论阐释》:吐血、尿血、流鼻血,齿龈出血是出血证,这就成了虚证,要再用发汗药,把体温津液排出去,就更虚,发汗要照顾到亡血家,如果贫血,就要用四逆加人参汤合麻黄汤(第385条)。亡血时,寒了用四逆加人参汤,虚了用小建中汤,如果热了用竹叶石膏汤,这样就需辨证.不能—概而论。
(10)张横柳《伤寒杂病论临床运用》:此条言“亡血家”是大量失血,气随血亡,或素有失血史而引起气血两虚,故不可发汗。若误汗伤阳,则有怕冷寒战的变证。
(11)承淡安《伤寒论科学化新注》:解曰:素有「咯血」、「咳血」、「大便血」等之失血者,亦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亡者,失也。素有「咯血」、「便血」之失血者,曰「亡血家」。血為陰液,失血者必陰虛,其神經必靈敏而衰弱,如以辛溫發汗,內則劫其陰血,而為津液更耗之陰虛重症;外則神經過敏,體溫易於外散而為陽虛重症。內外皆虛,變為寒慄而振之虛脫現象,即上文所謂「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是也,斯時當以大劑「人參四逆湯」救之。
「亡血家」發汗如是嚴重,若有外感,祇可以「小建中」加「蔥豉」微汗之,或與「小柴胡湯」,務避辛溫燥烈之品為要。
(12)邢锡波《伤寒论临床实验录》:亡血家,谓呕血,下血,崩漏产后以及金疮破伤之类。失血之后,气血未复,阴津损伤,即使患太阳之表证,亦不可强发其汗。《内经》说:“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所以在失血之后,决不可强发其汗。《医宗金鉴》说:“盖失血之初,固属阳热,然亡血之后,热随血去,热固消矣,而气随血亡,阳亦危矣,若再发汗,则阳气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慄,振振耸动,所必然也。”由此说明寒慄而振,乃汗出亡阳之现象。可用芍药甘草附子汤之类以治之。
(13)王占玺《伤寒论临床研究》:本条亦为汗法禁忌。
总之“亡血家不可发汗”,不论如何亡血,引起血虛者,此比疮家衄家还重一些。
血为阴,气为阳,阴阳互根,阴不足,阳亦不足。故亡血家血虛是本质,但气也虛,阴虛阳也虛之故也。因阴为阳之基,无阴則少阳,但血虛轻时尙问题不大。血虚重时则阴病及阳。故虽有表证也不可汗,尤不可用麻桂汗之。“发汗则寒慄而振”,如强发,则阳亡阴亦伤,大汗亡阳虛则寒,再重则“振”。血伤亦振,此“振”是双重原因所致。
其治奈何?大补气血,解肌发表,卽“扶正”同时“驱邪”。“振”者,如水气不上升,就会起则头眩,本条不是水气。
发汗寒慄而振者奈何?助阳养阴,药用芪归参附之品,方则四逆汤加人参,药如附子、干姜、甘草、人参以补气血。有人说芍甘附汤亦可用;更有主张用眞武汤者,但无水气则不用;也有人用芩桂朮甘,原则已定,方各有异。
阴阳俱伤,何者为主,此时不是以血虛为主,故亦不能先补血。而振寒等证是阳虛为主,治疗也要以补阳为主,气为血之帅,应该先回阳。例如面苍白者,阴阳具虛,当用大量参芪以补气,“阴无速长,阳可急回”,阳回后卽要很快地补阴。这是对阴阳兼表证的一般治疗法则。
(14)伤寒论现代解读:词解   亡血家:平常有出血的病人,往往有失血性贫血。
寒栗而振:即寒战。
解读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平常有出血的病人,往往有失血性贫血,或者处于低血容量状态,这时大量发汗,病人还很快进入休克代偿期,出现寒战。
(15)陈亦人《伤寒论译释》:校勘  玉函经、脉经、金翼打不可发汗作不可攻其表,“发汗则”作“汗出则”。
语译  平素有失血疾患的病人,不可使用发汗的方法,误发其汗,就会发生寒栗振战。
提要  平素失血的禁用汗法。
浅释  经常失血的病人,不但阴血损伤,阳气亦不充沛,即使患外感表证,也不可用发汗方法。假使误用汗法,不但阴血更伤,阳气也必更伤,阴血伤则无以营养筋脉,阳气伤则无以卫外为固,因而发生寒栗振战的变证。其病变机理与68条的芍药甘草附子汤证极为类似,不过彼仅恶寒,此有振战而已。
选注  成无己: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故寒栗而振摇。
程郊倩:亡血家为阴虚,阴虚阳已无依,更发汗以夺其液,阳从外脱,则寒栗而振,是为阴阳两竭。凡遇可汗之证,便不可不顾虑夫阴经之营血,有如此者。
金鉴:凡失血之后,血气未复,为亡血虚家,皆不可发汗也。盖失血之初,固属阳热,然亡血之后,热随血去,热固消矣,而气随血亡,阳亦危矣;若再发汗,则阳气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振振耸动,所必然也。盖发阴虚之汗,汗出则亡阴,即发暴吐衄血之汗也,故见不能眴,不得眠,亡阴等病也,发阳虚之汗,汗出则亡阳,即发亡血虚家之汗也,故见寒栗而振,亡阳等病也。
唐容川:此寒栗而振,与前必振寒,内外俱虚放也,同义。彼是下后亡阴,筋脉失养,复发汗又亡其阳,则寒气发动,筋脉不能自持,故振。此节亡血家,即是阴筋失养,复发汗以亡其阳,则寒气发动,筋脉不能自持,故寒栗而振,其义正与前同。
按语  阴阳相互依存,平素失血,必然阴阳两虚,发汗则阴阳更加损伤,所以寒栗而振,唐注认为本条与60条振寒的病理相同,颇是。该条为脉微细,本条未及脉象,当也可以互参。金鉴把本条亡血家单纯作为阳虚,显然不够全面,把衄家说成暴吐衄血,尤其不够允当,不仅割裂阴阳,并且混淆了旧病与新疾的界限。
(16)边正方《伤寒论译注》:〔注释〕①亡血家:素有出血疾患的人。
〔语译〕素有失血的患者,不可以用发汗法,发汗则出现怯寒战栗振颤的症状。
〔选注〕成无己:“《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倶虚,故寒栗而振摇。”
张隐庵:“此言吐血、便血及妇人崩淋、亡血者,不可发汗,若发汗更夺其血液则必寒栗而振。本论曰:涩则无血,厥而且寒。”
《金鉴》:“凡失血之后,血气未复,为亡血虚家,皆不可发汗也。……若再发汗,则阳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振振耸动,所必然也。”
汪琥:“常云:可与芍药地黄汤。夫亡血家,亦有阴虚发热者,上汤固宜用也。石顽云,黄芪建中汤,误汗振栗,苓桂术甘汤,加当归。据成注云:亡血发汗,则阴阳倶虚。愚以上二汤,皆亡血家汗后之剂。”
丹波元简:“案汗后寒栗而振,非余药可议,宜芍药甘草附子汤,人参四逆汤之属。”
山田正珍:“亡血家者,如呕血下血,崩漏产后,金疮破伤类是也。亡者,失也,非减也。寒栗而振,乃干姜附子汤之证。”
〔边按〕山田正珍于淋家条亦谓宜附子理中之类,皆急于救阳也。常器之则谓可与芍药地黄汤,是急于救阴也。夫咽喉干燥、淋家、疮家、衄家、亡血家及下条汗家皆阴液亏者也。阴液亡,若至阳无所附时,则救阳急于救阴,若未至此,则自当以常言为当。救阳救阴,是在医者无临机应变,否则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矣。然以上数条皆言液伤后再发汗,亡阳者多,附子干姜为宜,加芍药保阴,甘草以和阴阳,尤为妥当。斟酌损益,要须能手。
(17)李克绍《伤寒论语释》:患过二便下血,大口吐血,或崩漏产后,以及外伤出血等患者,往往气随血亡。又因此等患者多是素秉阳虚,不能摄血,所以也不可发汗。发汗就会阳气更虚,出现恶寒战栗的变证。
(18)赵桐《伤寒述义》:亡血家,崩产吐衄金疮便溺统言之也。阴血既亏,汗再亡阳,阴阳重亏,故寒栗而振也。
(19)程昭寰《伤寒心悟》:【提要】本条论素有失血疾病的外感患者不可发汗。
【心悟】“亡”作丢失解。“亡血家”,指素有各种失血如衄血、便血、吐血等疾病的患者而言。本条承上条而来。上条“衄家”,亦属失血患者,本条亡血家亦包括衄家。仲景所以运用这个借代,譬喻文法。意在避免重复,又可以醒读者耳目。上条言失血家误发其汗,而导致津液亏乏,肝肾阴虚之变。本条则论失血家误发其汗,可由血亏而导致气虚,阴损而导致阳衰。因气为血帅,血为气母,失血家误发其汗,不但血虛而且使气尤所依附。气血两虚,筋脉失养,而见寒慄而振。严重时既亡阴又亡阳,可致阴阳两脱。
(20)陆渊雷《伤寒论今释》:亡血者阴虚,寒栗而振者阳虚。阴阳互根,故阴虚而误汗,则阳亦随虚。六十一条下后复发汗,振寒脉微细,与此同一机转。山田氏云:亡血家者,如呕血下血崩漏产后金疮破伤类是也。亡者失也,非减也。寒栗而振,乃干姜附子汤证。
(21)李心机《伤寒论通释》:《脉经》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则寒栗而振。(病不可发汗证)
《金匮玉函经》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则寒栗而振。(辨太阳病形证治上、辨 不可发汗病形证治)
《千金翼方》亡血家,忌攻其表,汗出则寒栗而振。(忌发汗)
《太平圣惠方》凡失血者,不可发汗,发汗必恍惚心乱。(辨不可发汗形证)
本条指出,失血的病人,不可径直发汗,误汗则重伤阳气,必振栗而寒。
亡血,亡,丢失的意思。亡血家是泛指失血一类的病人。称之为“亡血”,即不是一般性的出血,当是指崩漏、产后、痔疮以及外伤等较严重的出血。这一类病人,不论新病久病,其阴血虚的程度都比较严重,所以即使有可汗之表证,也决不可径直发汗,若误汗,虽阴阳俱损,但由于阴亡则阳无以附,故而更突出伤阳;汗出损阳,阳衰里寒,必寒自内生,振栗而寒。
前条之衄家虽亦属亡血,但与本证比较,证尚属轻浅,故前者发汗以伤阴为主,本证发汗更偏重于伤阳。
【启示与范例】
白某,女,55岁,1972年7月19日初诊。体温39.3,消化道出血后体虚未复,又感风邪,营卫不和,发热4天不退,恶寒,有汗不解,口不渴饮,苔薄白,脉浮小数。虽在夏令炎热,仍应桂枝汤加味:桂枝4.5g炒白芍9g生甘草4.5g鲜藿佩各3g茯苓9g白蔻壳3g鲜荷梗1枝。2剂。二诊:恶寒发热,1剂即退,但仍汗多,疲倦,脉细弱,舌淡红。风邪巳解,营卫未和,正气未复,再拟桂枝加人参汤,扶正以止汗:桂枝4.5g炒白芍9g生甘草4.5g人参3g孩儿茶12g浮小麦30g炒防风6g 陈皮4.5g。三诊:汗出已止,已思饮食,但面色萎黄,难眠,脉细弱,舌淡红。客邪退后,气血两亏,心肺同病,神不守舍。姑再调养心脾而补气血。
患者失血之后,可知营血已伤,表气亦弱。今又复感风邪,故症见恶寒发热,有汗不解等表虚营卫不和之象。虽为血家,又值夏令炎热,而仍用桂枝加人参汤,续调营卫而补其虚。由此可见,《伤寒论》方不拘之于治疗伤寒,桂枝汤虽为温药,亦不忌血家,不限于夏季,只要脉症符合,便可对证用方。(张伯臾医案)
(22)胡希恕《伤寒论通俗讲话》:亡血家,就是大失血的人。那么这个虚,头前有了,所以发虚人之汗,虚厉害了,要寒栗而振,就是打寒战,就是虚极必要陷阴证的,就是阴寒证。
(23)张长恩《伤寒论临证指南》:如亡血者兼感外邪,可选用益气养血解表法。

发表于 2017/1/21 15: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17/2/10 21: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春节快乐,元宵节快乐。。。
发表于 2017/2/10 22: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辛苦了,多谢老师啊。。。好多次回复您都回复不了。可能我这里网络有问题。
发表于 2017/4/5 18: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辛苦,造福我等后学
发表于 2017/5/10 15: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继续顶!
发表于 2017/5/17 17: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7/6/3 23: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两年多了哦,可能楼主已经忘记更新这一回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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