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医网

 找回密码
 立刻加入
查看: 2195|回复: 11

《医改谏言》之作用支付协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11 19: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济缘 于 2014/4/12 07:40 编辑

一、简述

即使得不到回音也要继续谏言,因为对于我来讲,我热爱这个国家,希望这个国家的百姓幸福,希望自己幸福;而得不到回音、这只能说明是有关部门的无能无力。是有关部门的失败,不是我的失败。

《作用支付协议》,是根据中国当前医患关系现状,贴身谋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患者就医难、就医贵、就医不管用的现实;也是为了解决当前在职医生赚不到钱、得不到信任、体现不出价值的现实。

这《作用支付协议》,是一种“协商机制”。由患者和医生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份协议而达成。这份医疗协议的核心思想是:“协商定价、崇尚作用”。

二、流程:

1、患者与医生进行诊费协商:

1.1如果患者很困难,他可以支付诊费10元。
1.2如果患者手头宽裕,而且急需解除痛苦,他可以以支付医生诊费10万为奖励。
1.3医生有权根据自己情况,决定治与不治。

2、患者支付药费押金:

如医生认为患者需要吃200元的药,那患者则先支付200元押金。超过200后补交。

3、分期治疗:

多数并需分期治疗,治疗可分为若干期,下列举的是分为三期治疗的情况。

第一期:患者确实有用时,支付第一期的药费,即200元药费的三分之一,和诊费的三分之一。

第二期:如果患者感觉第二期开始不管用了,可决定是否延续治疗,决定是否给老医生机会和是否换新医生。第二期不管用,不用支付第二期药费和诊费。

第三期:如果患者确实好了,但是自己不承认,医生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仲裁。仲裁包括心理鉴定和生理鉴定。

4、应对无赖: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没作用医生不退押金、有作用患者不交诊费。可以冻结该人一切账户,其身份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希望:

个人认为医改不是单纯制定法规,在制定法规的同时还要废除繁文缛节。贵在和,何为和?让众人吃饱,吃的不想再吃了,这就没有力气抵抗了、也不想抵抗了。如果现在医生都能各自吃饱、就没有人发牢骚了;如果现在患者都能各自吃饱就没有砍医的了。一个国家政府机构的使命是让人民吃饱,而不是让自己吃饱。让自己吃饱最后谁都吃不饱,而让人民吃饱政府自然吃饱。








发表于 2014/4/11 20: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很不妥,要出很多问题,目前患者就医难、就医贵、就医不管用根本在于1:“医药”即医药的质量没有保障;2:“医教”医学教育要深度改革尤其是中医学的教育3:“医技”医师的医疗技术要大大提高。这三条保障了国人就医不难或少就医了。
发表于 2014/4/11 21: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头痛,检查没客观指标,服药后痊愈了,他不承认,说自已没痊愈,医生能拿他怎么样呢。有效无效怎么鉴定,现在这个社会扶个人,可能都会被讹诈,你这东西行不通。我认为,作为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解决:一,作为国立医院,国家对病种实行最高限价,对过度医疗情况实施严惩,二,对医生根据就医量和病人评价(正向和负向)定薪资和挂号费标准;三,鼓励有技术的人办个体,自订诊费标准,但必须审批公示,但对于个体医生的单病种药量进行限制。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06: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患者之心 的帖子

您只说不妥没有说为什么不妥,您只说了问题却没给出解决方法。
这样的说明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希望继续延伸下去。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06: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济缘 于 2014/4/12 07:01 编辑

病人头痛,检查没客观指标,服药后痊愈了,他不承认,说自已没痊愈,医生能拿他怎么样呢。

这是在现在这个环境下才会产生的,如果采用了新的制度,这种现象也许会从根本上解决。患者较医生来说是弱势群体,当医生遇到这种情况时,医生可以谦让。再说头痛只是其中一个症状,患者如何想继续治疗必须诚实。

一,作为国立医院,国家对病种实行最高限价,对过度医疗情况实施严惩,

这些制度很多医院已经用了,然而这个最高限价并没有实际作用,医生和医药代表有的是方法绕过这条。而且总说严惩,但是严惩过吗?不搞出人命来不会严惩。这条是从行为上约束,不是让人人吃饱的疏通。所以个人看,这类法规和当前医疗法规的假大空一脉相承。


二,对医生根据就医量和病人评价(正向和负向)定薪资和挂号费标准;

这条很多医院都在用,我也用过,但效果不好。老子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使民争强,许多阴谋诡计就出来了。而且就医量和病人评价并不能决定一个医生的好坏。有些时候医生不能为取悦患者而行医。这条还是不能让所有人吃饱。


三,鼓励有技术的人办个体,自订诊费标准,但必须审批公示,但对于个体医生的单病种药量进行限制。

这条依然是当今医改的特色方法,说鼓励个体,但是很多问题无法解决,那些问题并不是单纯靠医改能解决的。
私人诊所的诊费就是自己定的,但是这往往成了欺骗患者的起因,因为患者在定价方面出于被动,患者的协商全被剥夺了。
我们对药量进行限制,于是出现种种不自然的迹象,这种法规并不能瞬息万变。


综上所述,任何由一个权威,根据自己的知见、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人民进行的约束,都不会起到好的作用,因此不可行、非但不可行还急需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07: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我的主题,只说了一个大概方向即:协商定价、崇尚作用。但是具体的一些细则,依然要通过楼上两位这样回复,来填补。
发表于 2014/4/12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济缘 的帖子

疾病千万种,就现代医学检查手段都无法确定就很多,没有治愈的诊断指标,很多时候就是症状消除,其实病根还在也就是易发病,现在的人生活压力大,生活质量差,病就易反复,比如感冒在就医吃药的同时复感,你如何解释患者信吗?如三楼所说即使病治疗好了,又签了协议患者就容易拿着法律来炸医。这种现象现在已很多。根本解决办法从“医药”要保障药物质量,质量不好怎么吃病是不会好的甚至吃出更多问题;“医教”理论必须结合临床尤其是中医在临床才能深深体会;“医技”医师要不断提高,医师技术高患者来一次就治愈可想患者是不是少花钱少痛苦。所以我个人认为从“医药”“医教”“医技”这三点深度改革才行,具体方案还需国家医卫高管们制定实施。这三点只要一条断就不行好好想吧同仁们看看是不是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12: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济缘 于 2014/4/12 12:26 编辑

回复 患者之心 的帖子


我上述的文字您有两点没有理解:

疾病千万种,就现代医学检查手段都无法确定就很多,没有治愈的诊断指标,很多时候就是症状消除,其实病根还在也就是易发病,现在的人生活压力大,生活质量差,病就易反复,比如感冒在就医吃药的同时复感,你如何解释患者信吗?

1、有作用不等于根除。
2、上述文字明确指出了要分阶段,复感是反复发生,不是同时发生。因此复感属于下一个阶段。

如三楼所说即使病治疗好了,又签了协议患者就容易拿着法律来炸医。这种现象现在已很多。

患者不会诈医,相反现实中医生以专业知识欺诈患者的情形更多。上文已经说了,如果发生诈医,可以采取第三方仲裁。就有临床所见,患者一般懂得感恩,倒是有些医生没有医德,明明自己技术不行,反而赖患者诈医。


根本解决办法从“医药”要保障药物质量,质量不好怎么吃病是不会好的甚至吃出更多问题;“医教”理论必须结合临床尤其是中医在临床才能深深体会;“医技”医师要不断提高,医师技术高患者来一次就治愈可想患者是不是少花钱少痛苦。所以我个人认为从“医药”“医教”“医技”这三点深度改革才行,具体方案还需国家医卫高管们制定实施。这三点只要一条断就不行好好想吧同仁们看看是不是这样?


首先,那些国家医卫高管并没有能力改变现状。他们已经改变将近40年了?中国医改越改越混乱,越改基层医生和患者的境遇越差。他们不能把这些所有责任都推给基层大众。这种由高层人为影响的改革,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只有广纳基层的意见才是正道。

医药实为医德问题,经正规渠道有药监局批准文号的基本都是质量合格的药物,只是有些医生为了贪便宜,从不合法的渠道进药、甚至用自己种的药材,这种药材无法保证质量。

医教实为医德问题,中国无论在教育时间上,还是临床实践上花费的时间都很多。不少医生在学会技术的同时,更学会明哲保身,推卸责任。俗称:“装孙子。”

医技实为医德问题,中国专家众多,这些专家难道没有技能吗?但是技能不是趾高气昂的理由,不是居高临下的特权。这类医生装孙子更会激怒患者。

综上所述,您所说的依然没有说服我,我还是认为,医改重点,重在让病人少花钱,让大夫多赚钱,要想达到这种效果,就要斩断第三方、第四方、第五方的干涉。






发表于 2014/4/16 11: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学中医,跟医院说再见。
发表于 2014/4/17 11: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患关系紧张,大部分源于“医生靠卖药吃饭”,如果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再加上医疗质量监督,大部分问题都会解决。“医生靠卖药吃饭”,看病贵也因此而来,看病贵而疗效差,医生得不到患者信任和尊重,也使患者及家属觉得傍徨无助而烦躁。当然也有个别医闹是想藉机敲诈发财,这不难通过严肃执法来解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民间中医网论坛 ( 黔ICP备19001372号 )

GMT+8, 2024/12/23 20: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