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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药丸治疗癫痫病和肝病,以邮包方式行销全国,年已七旬的新会老中医郑锦龙在2012年江门“三打”行动中被查处,一审被判刑15年。其上诉提出中医具有特殊性,且药物未掺假,疗效显著。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认为一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错误,改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
一审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郑锦龙出身中医家庭,在新会当地行医已有数十年,接受过正规医学教育并取得“中医士”资格证书,在新会区五和农场卫生所工作至退休。2011年3月21日,其因销售治疗癫痫病和肝病的自制药丸被当地公安部门羁押,同年4月28日被逮捕,但在其后于5月30日获得取保候审。2012年江门市开展“三打”行动,郑锦龙于同年3月31日再被逮捕,并被追究刑责。
警方2011年3月接报共抓获了郑锦龙及其儿媳余丽容等6人,后检方对郑锦龙、余丽容2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郑锦龙退休后无照行医,帮前来就诊的患者或通过书信等方式给患者开药,余丽容根据郑锦龙提供的配方自制治疗癫痫病和肝病药丸,并负责到新会区会城朱紫路邮政所邮寄给患者。郑锦龙伙同余丽容于2003年至2011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在新会区会城农林新村9座602、604、606住宅内,采取以帮患者治病开药的方式销售药品,收取患者总金额共410多万元。法院一审认定两人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决定判处郑锦龙15年徒刑并罚金230万元,判处余丽容9年徒刑并罚金210万元。
终审改判生产、销售假药罪
两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门中院。郑锦龙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认为其具有行医资格和技能,只是退休后没有办理医疗机构营业的相关手续,属于行政违规而非犯罪,且其所制药丸没有掺假。他指出中医有其特殊性,有“药食同源”养生和治疗理论。余丽容也提出,大多数病人都是在医院看病没有起色才找来的,药品都不是冒充的,有疗效的,不构成犯罪。
江门中院审查确认两被告人所售药物价款为410万元,对无罪辩护意见未予采纳。法院认为,虽中医有其特殊性,但两被告人所售药物未取得生产许可,经药品检验,所售药丸系在中药配方中加入苯巴比妥、地西泮等第二类精神药品,以及卡马西平、丙戊酸、苯妥英钠等处方药,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本案二审中,江门市检察院修改了原公诉意见,认为原起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当,应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江门中院予以改判。江门中院终审采纳该意见,撤销原审判决。
记者:杨秀伟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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