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医网

 找回密码
 立刻加入
查看: 1270|回复: 2

法学博士告完牙防组再告卫生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13 11: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认为:作为卫生部正式设立的组织,如果全国牙防组在诉讼中不能成为当事人,应该由国家卫生部自己作为诉讼当事人,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责任,卫生部应该共同承担。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通讯员陈新、伊莉)备受关注的全国牙防组涉嫌违法认证欺诈消费者案件昨日又有新进展,曾将全国牙防组告上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昨日告诉本报记者,他已经将卫生部追加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由卫生部共同来承担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责任,案件目前已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而全国牙防组此前曾因非法认证牙膏被认为“忽悠”了13亿人。

  牙防组认证标志过期引发质疑

  2005年9月16日,李刚在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设立的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了一盒口香糖,这是一盒由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李刚很快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

  此后,李刚对“全国牙防组”调查后惊讶地发现,被众多牙膏厂家冠以“权威部门”而在各类广告中频频出现的全国牙防组,居然是个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资质的组织,它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进行认证应属于非法行为,而全国牙防组也被指“忽悠”了13亿人。

  李刚随后将全国牙防组、乐天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他们的行为共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判令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全国牙防组停止虚假宣传,消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物上的认证标志;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该口香糖,并赔偿原告17.8元购物款。

  案件首先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随后,法院认为全国牙防组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驳回了他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并将该案移转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此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两个问题是,为什么全国牙防组不能当被告?如果全国牙防组产生了民事违法行为,谁应当为它承担责任?

  卫生部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本报记者昨日联系上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他告诉本报记者,由于牙防组没有办理过社团的登记手续,但是又是卫生部正式成立的组织,因此,卫生部应该成为案件的追加被告。

  本报记者在李刚所主编的中国公益诉讼网上看到,他说,2005年10月18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曾经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出具一纸便函,称“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规定的其他组织。”法院据此判定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过,同样是这份《意见》中也规定了,当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李刚告诉本报记者,也就是说,作为卫生部正式设立的组织,如果全国牙防组在诉讼中不能成为当事人,应该由国家卫生部自己作为诉讼当事人,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责任,卫生部应该共同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1: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國牙防組口腔認證被指違法 存在權錢交易

“雖然我已經作好了‘攻堅戰’的準備,但沒料到連案件受理都這麼艱難。”上海律師陳江對上海東方早報記者說,早在上月23日他就接到了法院的電話,稱對他起訴“全國牙防組”的訴訟不予受理。但在與法院多次交涉、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理由後,法院終於改變了不立案的決定。

昨天,陳收到法院通知,要求他補充提交“全國牙防組直接侵權的證據”。

陳江是上海市明鴻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從業以來第一次作為原告打官司竟遭遇“立案難”。今年2月17日,他一紙訴狀將全國牙病防治指導組(下簡稱全國牙防組)等4被告起訴至上海市閔行區法院,要求超市停止銷售樂天木糖醇口香糖、賠償17.6元等,理由是:全國牙防組對樂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認證涉嫌欺詐消費者、誤導宣傳。

  事實上,法律界人士對全國牙防組口腔保健用品認證的質疑早已出現。清華大學法學博士、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李剛也於去年在北京提起相似的訴訟,矛頭直指全國牙防組。目前,此案的相關訴訟仍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中。而據上海東方早報記者了解,江蘇已有律師明確表示聲援李剛、陳江的舉動。

  “‘牙防組’在全國範圍內相繼遭到法律界人士的公開質疑,這種現象值得關注”,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肖澤晟接受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牙防組接連被告事件”並非表像上的消費者普通維權官司,更像是具有法學背景的專業人士以實際行動推動中國公益訴訟的實踐。

  爭議:13億人的牙齒被忽悠了?

  “簡直是觸目驚心!”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法學博士李剛向上海東方早報記者表示,促使他下決心提起訴訟的是一篇題為“牙膏認證過程撲朔迷離,全國牙防組只有兩個人”的新聞,這篇報道後來被改了個更加悚目的標題───《驚!兩個人兩張桌忽悠了13億人》,風靡互聯網。

  據該報道稱,目前充斥市場、表明具有“防蛀”、“防上火”等“功效”的牙膏因有“權威部門”的認證而受到歡迎。但有消費者反映,使用上述宣稱“祛火”功效、經過認證的某品牌牙膏後,並沒有體會到“神奇功效”;有業內人士爆料:當前,牙膏等口腔保健用品的認證比較混亂───認證機構有全國牙防組、中華中醫藥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等4家,標準各不相同,有企業為一紙認證每年向認證機構交納的認證費、贊助費等高達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

  該報道的記者經過調查後提出詰問:認證機構的認證是否科學規範,由他們自己說了算,其上級主管部門根本就不管。誰來保證認證的科學性、權威性?!

  “作為普通的弱勢消費者,我感覺受到了欺騙,且被蒙蔽了很久”。上海律師陳江的感受與李剛極其相似。陳江表示,平時他喜歡咀嚼“樂天木糖醇口香糖”,雖然價格上較同類產品稍貴一些,“但看到有全國牙防組作出的認證,覺得也值”,“但沒想到這些表似權威的認證不一定權威”。

  質疑:全國牙防組沒有認證資格

  “全國牙防組根本就沒有認證資格!”李剛博士調查後的結論令他自己也吃驚不已。在全國認證機構的上級管理部門───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下屬的認證機構目錄中,並沒有全國牙防組。去年8月4日,李以“全國牙防組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牙膏等產品的非法認證活動”為由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投訴,請求查處全國牙防組,但認監委一直沒作回應。李剛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認監委告上法院,認監委作出“姍姍來遲”的書面答覆:“我委已與國家衛生部形成統一意見,將口腔保健用品認證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納入全國認證認可統一管理,現正著手制定統一的認證基本規範和認證規則。”

  “很明顯,這是認監委在回避牙防組的認證是否屬非法。”李剛對上海東方早報記者解釋,“但這個解釋恰恰說明,牙防組此前的認證是沒有經過批准的,屬於非法認證───作為協助衛生部行使部分管理職責的臨時性機構,牙防組在《認證認可條例》實施後,無資格仍然長期開展認證,顯然違法。”

  上海東方早報記者在全國牙防組的官方網站上看到,至今,該組織至少已對9種口腔保健用品作出過認證,類別涉及牙膏、牙刷、口香糖等。

  牙防組:企業贊助非權錢交易

  上海東方早報記者幾經周折,終於採訪到了全國牙防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張博學教授。“外界確有議論,但身正不怕影子歪,我們在衛生部和認監委的領導下,正在將口腔保健用品認證納入全國認證工作的統一管理中。”張表示,確實有寶潔公司、樂天食品等多家企業捐贈錢款到中國牙病防治基金會,“企業對牙防的支援非常有必要,我們每年要搞許多口腔保健普及活動,缺乏專門的經費;但企業的支援與認證完全是兩碼事,不是搞權錢交易”。

  “按照法律,認證機構是應當禁止接受來自企業的任何贊助、資助”,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陳議律師表示,因為這可能影響到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但張博學則認為,接受企業資助不會影響到牙防組認證的中立、客觀。

  觀點:此案對推動公益訴訟有標本意義

  “不管案件最終的判決如何,對於推動中國的公益訴訟都有標本意義”。陳議律師表示,眾多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利益如何保障,“只有通過個案訴訟的推動,才能逐步清晰化並實現”。

  作為公益訴訟制度研究的學者,李剛對上海東方早報記者表示:“口腔保健品認證混亂的問題由來已久,急需統一規範,如果主管部門對此不置可否,消費者知情權談何得到保障和救濟?!”他認為,作為仲介機構的認證組織首先要合法,其次要依法,且應保持客觀、公正,不應從事商業活動。(來源:東方早報 早報駐江蘇記者 李克誠)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1: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牙防组违法认证欺骗了13亿中国人

从事多年牙膏认证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资格遭到媒体和法学博士的质疑。昨天,记者采访了李博士,详细了解了牙防组诉讼的前后。
  
  由卫生部领导并协助卫生部开展牙病防治工作的机构,相当于“准政府组织”,不应当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所谓口腔保健品认证是违法活动。其行为不但干扰了国家认证管理秩序,也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同时也是对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在牙防组的所谓认证活动中,不难发现部分企业如何通过向“准政府组织”付费,利用广大消费者对牙防组的“准政府组织”性质的信任,进而牟取商业利益的路径。
  
  牙防组“两张桌”引发质疑
  
  今年6月,新华网一篇质疑牙防组认证的文章引起李刚博士的调查。该文章对牙防组等牙膏认证的单位进行披露:其中“两张桌子、两部电话、两台电脑和两个办公人员就构成了这个在牙膏认证中鼎鼎大名的全国牙防组”及“认证费最高达到几十万”等细节令人瞠目。记者发现该文在网络上被转载为“惊!!!全国牙防组——两个人两张桌忽悠了十三亿人”。该文提出,牙膏成本大概在0.48元左右,而售价往往要好几元甚至十几元钱。各色认证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李刚博士对全国牙防组的调查又发现了更大的问题。“我发现这件事有更大的问题——全国牙防组不是社团,是卫生部设置的行使一定管理职权的临时机构,却直接从事认证和使用认证标志。”李刚博士认为,全国牙防组从事的是违法认证,误导消费者。
  
  三次起诉碰壁,牙防组没法告
  
  从7月11日至11月21日,李刚针对牙防组问题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会)进行投诉,三次向法院起诉,但最后都无功而返。
  据李刚博士介绍,他向认监会投诉牙防组后,认监会书面答复:“我委已与国家卫生部形成统一意见,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工作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统一管理,我们现正在着手制定统一的口腔保健品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李刚认为,这份答复“对牙防组之前作过的认证是否有效居然不置一词”。李刚起诉认监会,要求认监会“履行法定职责,查处牙防组的非法认证活动”,法院答复“此种情况属于信访申诉,不属于受案范围”。李刚转而起诉乐天、物美和卫生部(牙防组设立机关),法院认为“卫生部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主体”,不予立案。李刚再次把被告卫生部修改为牙防组后,又被法院驳回,理由是“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次碰壁后,李刚决定不再上诉。
  
  观点交锋
  
  法学博士
  
  牙防组是政府机构

  李刚博士称,全国牙防组未在国家民政部门登记,可以判断它属于卫生部设立的非在编的临时性机构,其职能是协助卫生部履行牙病防治方面的一些管理活动。
  
  全国牙防组无认证资格

  李刚博士认为:“牙防组没有取得认证机构资格,其自制认证标准和认证标志,开展口腔保健产品认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涉及经济利益

  李刚博士认为:“牙防组的认证没有中立性。牙防组的木糖醇健齿专家组由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赞助成立,在全国推广木糖醇产品。”
  
  
  全国牙防组
  
  不方便发表言论

  针对李刚博士以及此前新华网一文提出的认证问题,一位工作人员致电正在外开会的负责人张博学主任。张博学主任表示,希望记者在牙防组办公室等他回来答复。不久,张主任再次打过来电话。接到电话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领导说,有关部门正在做这件事,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民间中医网论坛 ( 黔ICP备19001372号 )

GMT+8, 2024/11/23 23: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